浙江省湖州市4月14日拍卖出让南太湖新区滨湖东单元等8幅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湖新区自然资规告字(2020)4号
经湖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拍卖方式出让宗地编号为湖新区2020-04号、湖新区2020-05号、湖新区2020-06号、湖新区2020-07号、湖新区2020-08号、湖新区2020-09号、湖新区2020-10号、湖新区2020-1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及要求
地块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用途及 出让年限 |
出让 面积 (㎡) |
规划指标要求 |
起 始 价 (万元) |
竞 买保 证 金 (万元) |
履 行 合同 的定 金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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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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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新区2020-04号 |
南太湖新区滨湖东单元TH-07-01-15B地块(位于长东片区总部经济区,北侧为规划商务用地,南侧为银山二路,西侧为现状河流属于国家文保单位宣家港溇港支流部分,东侧为杨渎桥路。) |
商务金融用地、旅馆用地、餐饮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务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商业用地(旅馆用地、餐饮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业40年 |
14341 |
2.5-3.5 |
不大于40 |
不小于 15 |
3130 |
626 |
成交价的20% |
湖新区2020-05号 |
南太湖新区滨湖东单元TH-07-01-14A号地块(位于长东片区总部商务区,东侧和南侧为规划商务用地,西侧为现状河流和规划道路悬窦港路,北侧为规划道路银山一路。) |
商务金融用地[商务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商业40年 |
7658 |
3.3-3.6 |
不大于28 |
不小于15 |
1630 |
326 |
成交价的20% |
湖新区2020-06号 |
南太湖新区滨湖东单元TH-07-01-14B地块(位于长东片区总部商务区,东侧为规划道路杨渎桥路,南侧与西侧为规划商务用地,北侧为规划道路银山一路。) |
商务金融用地[商务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商业40年 |
7075 |
4.0-4.5 |
不大于32 |
不小于15 |
1880 |
376 |
成交价的20% |
湖新区2020-07号 |
南太湖新区滨湖东单元TH-07-01-14C地块(位于长东片区总部商务区,东侧和北侧为规划商务用地,西侧为现状河流和规划道路宣渎港路,南侧为规划道路闵家桥路。) |
商务金融用地、旅馆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务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商业用地(旅馆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业40年 |
9940 |
4.0-4.9 |
不大于40 |
不小于15 |
2970 |
594 |
成交价的20% |
湖新区2020-08号 |
南太湖新区滨湖东单元TH-07-01-14D地块(位于长东片区总部商务区,西侧和北侧为规划商务用地,东侧为规划道路杨渎桥路,南侧为规划道路闵家桥路。) |
商务金融用地、旅馆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务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商业用地(旅馆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业40年 |
9694 |
4.0-5.0 |
不大于40 |
不小于15 |
2960 |
592 |
成交价的20% |
湖新区2020-09号 |
南太湖新区滨湖东单元TH-07-02-11A地块(位于南太湖新区滨湖东单元,东侧现状河流属于国家文保单位宣家港溇港支流部分、南侧为现状河流,西侧为规划宿渎港路,北侧为规划银山二路。) |
商务金融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娱乐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务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娱乐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业40年 |
13674 |
2.8-3.3 |
不大于38 |
(含广场)不小于15 |
2810 |
562 |
成交价的20% |
湖新区2020- 10号 |
草田漾单元TH-10-02-01F-1号地块(位于长东片区,南侧为木家漾,东侧为湖山大道,西侧、北侧为规划用地。) |
商务金融用地、旅馆用地、餐饮用地、娱乐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商务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商业用地(旅馆用地、餐饮用地、娱乐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商业40年 |
13610 |
3.5-3.8 |
不大于35 |
不小于15 |
3230 |
646 |
成交价的20% |
湖新区2020- 11号 |
南太湖新区滨湖东单元TH-07-01-13A-1号地块(位于长东片区总部经济区宣家港产业园一期,东侧、北侧为规划商务用地,南侧为银山二路,东南侧为现状河流,属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太湖溇港宣家港支流部分,西侧为宣家港路。) |
商务金融用地、餐饮用地、娱乐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商务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娱乐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商业40年 |
9974 |
2.4-3.3 |
不大于40 |
不小于15 |
2050 |
410 |
成交价的20% |
具体情况以《拍卖出让文件》为准。土地成交价款中不包括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须另行单独向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缴。
二、申请对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 不接受自然人、联合申请。在湖州市区欠缴土地出让金的不得参与竞买。
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条件进行开发建设。
三、竞得入选人确定方式: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本次拍卖出让不设底价。
四、拍卖方式及时间: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申请人可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进入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申请人须使用IE7.0、8.0、9.0及10(推荐使用IE8.0)浏览器登录交易系统,否则可能导致交易异常。
报名时间:均为2020年3月26日上午9:00至2020年4月13日下午15:30。
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均为 2020年4月13日下午15:30。
拍卖时间:
湖新区2020-04号地块:2020年4月14日上午9:00
湖新区2020-05号地块:2020年4月14日上午10:00
湖新区2020-06号地块:2020年4月14日上午11:00
湖新区2020-07号地块:2020年4月14日上午12:00
湖新区2020-08号地块:2020年4月14日下午13:00
湖新区2020-09号地块:2020年4月14日下午14:00
湖新区2020-10号地块:2020年4月14日下午15:00
湖新区2020-11号地块:2020年4月14日下午16:00
拍卖时间和报名时间均以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为准。
五、《拍卖出让文件》领取方式: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请参阅《拍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文件》及地块相关资料,可以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申请人应认真、全面、系统阅读《拍卖出让文件》、《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对上述内容作充分了解,竞买申请人一旦提交申请,即视为接受。
六、地块有关要求:
(一)上述地块均带方案出让(详见拍卖文件附件)。
(二)上述地块项目前三年需累计完成税收缴纳不少于3000万元,第四年开始不少于100万/亩,若受让人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则由受让人向政府或政府指定单位补足税收差额,并与预(现)售比例挂钩。具体由湖州南太湖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和监管。
(三)绿色建筑、海绵城市、装配式要求
1.上述地块建设均应符合《湖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导则》要求及海绵城市有关规定。建筑应不低于绿色建筑二星级标准;
2.上述地块均应采用钢结构或钢-混组合结构建造方式。
(四)人防要求
上述地块均应按地上建筑面积7%修建甲类核6常6级二等人员掩蔽工程。其中湖新区2020-05号、湖新区2020-06号地块防空地下室应统筹设计,互联互通。
(五)市政景观配套
长东片区作为浙江省大湾区建设战略中湖州南太湖新区建设的启动区,是提升湖州中心城市能级的核心区,是引领湖州未来发展的主平台,要求高标准实施建设。为充分体现相连地块街区公共空间市政景观的统一协调性,湖新区2020-05号、湖新区2020-06号、湖新区2020-07号、湖新区2020-08号等四个地块内,围合建筑外墙以外市政景观由湖州南太湖新区管委会统一设计并建设,但不包括强弱电、给排水、燃气等管道设施建设。
(六)地下空间连通
除湖新区2020-09号地块外,上述其余地块需保障与相邻地块地下空间的互联互通,预留与相邻地块连通的地下通道式地下空间。
(七)分割、销售与自持
1.湖新区2020-04号地块商务金融、零售商业等用途物业最小分割销售单元计容面积均不小于300平方米;旅馆用途物业不得分割销售;涉及共有公共配套用房部分不得分割销售。零售商业物业可分割销售的面积占总计容面积比例不高于15%;扣除共有公共配套用房计容面积后,8年内总自持比例不少于总计容面积的55%,其中商务金融用途物业自持比例不少于商务金融总计容面积的50%;8年后商务金融用途物业自持比例不少于商务金融总计容面积的30%。
2.湖新区2020-05号、湖新区2020-06号地块商务金融用途物业最小分割销售单元计容面积均不小于300平方米;涉及共有公共配套用房部分不得分割销售。扣除共有公共配套用房计容面积后,8年内商务金融用途物业自持比例均不少于商务金融总计容面积的50%,8年后商务金融用途物业自持比例均不少于商务金融总计容面积30%。
3.湖新区2020-07号地块商务金融、零售商业等用途物业最小分割销售单元计容面积均不小于300平方米;旅馆用途物业不得分割销售;涉及共有公共配套用房部分不得分割销售。零售商业用途物业可分割销售的面积占总计容面积比例不高于15%;扣除共有公共配套用房计容面积后,8年内总自持比例不少于总计容面积的55%,其中商务金融用途物业自持比例不少于商务金融总计容面积的50%;8年后商务金融用途物业自持比例不少于商务金融总计容面积的30%。
4.湖新区2020-08号地块商务金融、零售商业等用途物业最小分割销售单元计容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旅馆用途物业不得分割销售;涉及共有公共配套用房部分不得分割销售。扣除中庭建筑计容面积后,零售商业用途物业可分割销售的面积占总计容面积比例不高于15%。扣除共有公共配套用房和中庭建筑计容面积后,8年内总自持比例不少于总计容面积的55%,其中商务金融用途物业自持比例不少于商务金融总计容面积的50%;8年后商务金融用途物业自持比例不少于商务金融总计容面积的30%。
4.湖新区2020-09号地块商务金融、零售商业等用途物业最小分割销售单元计容面积均不小于300平方米;旅馆用途物业不得分割销售;涉及共有公共配套用房部分不得分割销售。零售商业物业可分割销售的面积占总计容面积比例不高于15%;扣除共有公共配套用房计容面积后,8年内总自持比例不少于总计容面积的55%,其中商务金融用途物业自持比例不少于商务金融总计容面积的50%;8年后商务金融用途物业自持比例不少于商务金融总计容面积的30%。
5.湖新区2020-10号地块商务金融、零售商业、其他商服等用途物业最小分割销售单元计容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旅馆用途物业不得分割销售;涉及共有公共配套用房部分不得分割销售。零售商业、其他商服等用途物业可分割销售的面积占总计容面积比例不高于15%;本地块10年内不得销售。扣除共有公共配套用房计容面积后,10年后商务金融用途物业自持比例不少于商务金融计容面积的30%。
6.湖新区2020-11号地块商务金融、零售商业、其他商服等用途物业最小分割销售单元计容面积均不小于300平方米;旅馆用途物业不得分割销售;涉及共有公共配套用房部分不得分割销售。零售商业、其他商服等用途物业可分割销售的面积占总计容面积比例不高于15%;扣除共有公共配套用房计容面积后,8年内总自持比例不少于总计容面积的55%,其中商务金融用途物业自持比例不少于商务金融总计容面积的50%;8年后商务金融用途物业自持比例不少于商务金融总计容面积的30%。
(七)受让人取得土地后需无条件配合政府5G通讯建设。
七、特别提示:申请人须按照《拍卖出让文件》要求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
八、联系方式:
1. 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湖州南太湖新区分局
曹女士0572-2121019
2.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发展局 潘先生0572-2583967
3.系统网络技术咨询:18627599793 18932430170
4.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
http://tdjy.zjdlr.gov.cn//GTJY_ZJ/
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