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宁市4月15日至4月27日挂牌出让马桥街道海宁大道东等3幅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海自然资告字[2020]第6号
经海宁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三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
序号 |
地块 编号 |
土 地 位 置 |
土地 面积 (公顷) |
土地 用途 |
产业 定位 |
规划指标要求 |
投资 强度 (万元/公顷) |
开工后半年内投资额(万元) |
年均 税收 (万元/公顷) |
供地 年限(年)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
1 |
海自然字20021号 |
马桥街道海宁大道东、平阳路北 |
3.3522 |
商住用地 |
房地产开发 |
2.0-2.5 |
≤30% |
/ |
/ |
/ |
住宅70,商业40 |
4660 |
23300 |
2 |
海自然字20028号 |
许村镇硖许公路南侧、黄泥坝港东侧 |
0.7449 |
商业商务用地 |
/ |
1.5-1.8 |
≤40% |
6000 |
2000 |
竣工运营后3年300 |
40 |
244 |
1220 |
3 |
海自然字20035号 |
尖山新区新民路南侧、襄城路东侧 |
3.699 |
商住用地 |
房地产开发 |
1.2-1.6 |
≤25% |
/ |
/ |
/ |
住宅70,商业40 |
1880 |
9400 |
二、本次挂牌出让土地竞买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对缺乏诚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有关部门教育、督促仍拒不改正者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三、竞得人确定方式: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方式: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gtjy.cn/GTJY_ZJ/)进行。
五、本次挂牌报名时间: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4月24日(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24日16:00时)。
挂牌时间:挂牌起始时间为2020年4月15日,挂牌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27日。
以上时间均以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为准。
六、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请参阅《挂牌出让须知》。《挂牌出让须知》及地块相关资料,可以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七、现场咨询: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交通大楼3号楼)
联系人:朱女士 姚先生
咨询电话:0573-87657728,0573-87289305
系统网络技术咨询:18627599793,18932430170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八、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九、其他事项:
1、海自然字20021号地块:①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6000平方米,设置于地下的机动车泊位数应不少于总泊位数的70%;②地块内集中设置不少于45000平方米住宅的安置用房,由海宁市绿洲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3860元/平方米回购,回购、配建安置房户型、车位配比、不动产发票开具及产权移交登记等事项详见《海宁市马桥街道平阳路北侧、海宁大道东侧地块回购、配建安置房协议书》,土地竞得人须与海宁市绿洲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签订《海宁市马桥街道平阳路北侧、海宁大道东侧地块回购、配建安置房协议书》;③地块溢价率达到30%时锁定限价,转入竞拍配建安置房面积,竞拍配建安置房面积最高者为竞得人。竞买人竞拍安置房建筑面积每次幅度为100平方米或100平方米的整数倍,竞拍配建安置房无偿移交海宁市绿洲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安置房户型、车位配比、不动产发票开具及产权移交登记等事项详见《海宁市马桥街道平阳路北侧、海宁大道东侧地块竞拍配建安置房协议书》,土地竞得人须与海宁市绿洲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签订《海宁市马桥街道平阳路北侧、海宁大道东侧地块竞拍配建安置房协议书》。
2、海自然字20028号地块: ①项目建成后整体自持,其中总计容建筑面积的51%统一由海宁市许村镇下属村(社)股份经济合作社按1200元/平方米的价格进行回购,回购后不得分割转让,需整体自持;另49%的计容建筑须由竞得人全部自持,不得分割转让。②主体建筑最小分割单元不小于200平方米(裙房除外)。③成交后受让方除与出让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外,须与属地政府或平台签订《项目投资管理合同》并及时报出让人、海宁市发改局备案。
3、海自然字20035号地块: 地块内需集中设置不少于26000平方米住宅安置用房。配建安置房无偿移交海宁市尖山新区管委会下属海宁市黄湾镇新市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安置房户型、车位配比、不动产发票开具及产权移交登记等事项详见《海宁市尖山新区新民路南侧、襄城路东侧地块配建安置房协议书》,土地竞得人须与海宁市黄湾镇新市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海宁市尖山新区新民路南侧、襄城路东侧地块配建安置房协议书》。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