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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海安市4月30日至5月9日挂牌出让墩头镇新舍村41组等2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第一地产网 发布时间:2020-04-10

关键字:海安市网挂[2020]009号

 海安市网挂[2020]009号
 
        经海安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安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2(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m2)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年)
保证金
(万元)
起始价
(万元)
增价规则
及幅度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2020009001 墩头镇长垎村2组 11784 商住
城镇住宅用地
1<容积率≤2.80 建筑密度≤35% 25%≤绿化率 70 1900 8484.48 10(元/平方米)  
2020009002 墩头镇新舍村41组 9353 商住
城镇住宅用地
1<容积率≤2.80 建筑密度≤35% 25%≤绿化率 70 1500 6734.16 10(元/平方米)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2020009001号地块和2020009002号地块2宗地块保留地上建筑物出让(现有建筑不得拆除)。2020009001号地块地上建筑物建筑面积2887.5㎡,计入容积率,评估价值329.18万元;2020009002号地块地上建筑物建筑面积3626.6㎡,计入容积率,评估价值291.13万元(2)土地挂牌起挂价不含地上建筑物价格,通过竞地价不竞房价且竞得土地者必须同时购买地上建筑物的方法,进行挂牌出让。
       
        二、竞买资格:竞买人须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0年04月10日至2020年04月29日,到网上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网上挂牌出让,通过海安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landnt.com/)(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竞买申请人可于2020年04月30日 起至2020年05月07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05月07日15时。
        竞买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经江苏省用地企业诚信数据库比对合格后,系统将自动赋予竞价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通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平台(http://www.landnt.com);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地块编号:2020009001;
报名时间:2020年04月30日 09时00分 至2020年05月07日 15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0年04月30日 09时00分 至2020年05月07日 15时00分;
挂牌时间:2020年04月30日9时 至2020年05月09日16时;

2、地块编号:2020009002;
报名时间:2020年04月30日 09时00分 至2020年05月07日 15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0年04月30日 09时00分 至2020年05月07日 15时00分;
挂牌时间:2020年04月30日9时 至2020年05月09日16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竞得人不得建设带有私家花园的低层独立式住宅的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1.竞得人于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2.竞得人如为海安市外注册企业,则需在海安市注册设立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由新公司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竞得人如为海安市内注册企业,拟注册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的,需在竞买申请时按规定申请。在项目开发建设期间,新公司股权不得擅自转让。本条款由海安市行政审批局负责落实,墩头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督。不按规定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的,将取消其中买资格,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该公告地块须按规划无偿提供下列公共设施:物管用房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4‰;社区用房不少于450平方米且不少于30平方米/100户,一层不少于50平方米;社区养老用房不少于30平方米/100户;邮政服务用房不少于25平方米。 4.规划及施工图设计必须满足国家法律法规、《江苏省绿色发展条例》和《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要求,初步设计应含绿色建筑专项设计内容,且应符合《江苏省民用建筑设计方案绿色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试行)》和《江苏省民用建筑设计方案绿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试行)》要求。 5.建筑产业现代化按《苏建科(2017)43号》和《海政办发(2018)15号》文件实施,本条由海安市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解释。 6.按规定标准配建人防设施。 7.按标准配备技防设施。 8.建筑物转移发生的税费由受让人自行缴纳,涉及不动产登记过程中需要办理的建筑物相关手续由受让人自行办理。 9.开发建设中涉及周边地块的,由土地竞得人自行与周边地块使用人协商解决;竞得人除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外,还须按国家、政府有关规定缴纳费、税。 10.本公告内容由海安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本期挂牌出让须知及有关附件办理。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海安市江海东路22号
        联系电话:0513-81819597、88917374
        联 系 人:曹艳燕 崔建军
        开户单位:海安市自然资源局
        开 户 行:竞买申请人在网上交易平台上自行选定
        账       号:网上交易平台自动确定
 
海安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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