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宿州市5月15日至5月23日挂牌出让大店镇天门村等2宗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宿埇自然资规告字[2020] 0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经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批准,宿州市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挂牌方式出让6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附表)
出让地块的详细规划条件以《规划(建筑)设计条件通知书》为准,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
二、竞买人范围
本次挂牌活动,竞买人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单独竞买,也可联合竞买。
三、 公告、挂牌时间 、挂牌地点、报名时间
本次出让公告日期为2020年4月25日至2020年5月14日,挂牌时间2020年5月15日至2020年5月25日17时,在埇桥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五楼进行挂牌,并接受报价。申请人可于2020年4月25日至2020年5月23日到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汇金广场C座)获取挂牌文件。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0年4月25日至2020年5月23日,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竞买申请和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23日17时。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将在2020年5月23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竞买者在交纳竞买保证金后,可多次报价。本次出让设有底价,最高报价低于底价的,主持人宣布挂牌不成交。2020年5月25日17时挂牌截止时,同一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的,转入现场竞价。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挂牌出让2020-008#、2020-009#宗地,内含加油站用地,根据《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成品油市场秩序的意见》(皖商运字〔2012〕551号)文件第二条第六款规定,参加2020-008#、2020-009#宗地的竞买人在提交土地竞买申请时,同时提供由宿州市商务局核准的预核准通知书。2020-008#地块,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由土地竞得人与违建当事人协商解决,具体价值依据评估结果确定。
(二)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口头、电话、传真、邮寄、电子邮件的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
(三)此公告登录中国土地市场(www.landchina.com)、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szggzyjy.cn/szfront/)进行查阅。
(四)出让人不集中组织意向竞买人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可自行到现场踏勘,也可联系出让人进行现场踏勘。
六、 联系方式
宿州市埇桥区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联系人:刘先生 、蔡先生
联系电话:0557—3917609
宿州市埇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557—3058126、18365366336
宿州市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25 日
2020年第3批次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方案 | ||||||||||
序号 | 地块编号 | 土地坐落 | 土地面积㎡(亩) | 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出让年限 | 起始价(万元/亩)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1 | 2019-034# | 埇桥经济开发区:闵南东路以北、闵子大道以南、滨河路以西、安徽秋尚食品公司用地以东。 | 19898(29.8470) | 工业 | 1.0≤R | ≥40% | ≤15% | 50 | 10.5 | 313.3935 |
2 | 2020-004# | 埇桥经济开发区:宿州顺祥锻压公司用地以北、雁山路以南、三环村用地以西、滨河路以东。 | 20227(30.3405) | 工业 | 1.0≤R | ≥40% | ≤15% | 50 | 10.5 | 318.5753 |
3 | 2020-005# | 埇桥经济开发区:桃山村用地以北、闵南东路以南、宿州捷特公司用地以西、滨河路以东。 | 10904(16.3560) | 工业 | 1.0≤R | ≥40% | ≤15% | 50 | 10.5 | 171.738 |
4 | 2020-018# | 埇桥经济开发区:环沟路以北、树驮桥路以南、宿州捷勒家具公司用地以西、中山路以东。 | 14804(22.2060) | 工业 | 1.0≤R | ≥40% | ≤15% | 50 | 10.5 | 233.163 |
5 | 2020-008# | 大店镇天门村:G343以北,天门村已征土地以南、以东、以西。 | 17547(26.3205)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0.01-0.3 | ≤20% | ≥30% | 40 | 125 | 3290.0625 |
6 | 2020-009# | 夹沟镇五柳村:S407以西,五柳村已征土地以南、以东,X031以北。 | 57475(86.2125)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0.01-0.3 | ≤20% | ≥30% | 40 | 115 | 9914.43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