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盱眙县6月18日至6月30日挂牌出让新海大道东侧宝山东路北侧等2幅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盱眙县挂[2020]10号
盱眙县挂[2020]10号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规则 及幅度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XG20041 | 新海大道东侧宝山东路北侧 | 69889 | 商住 城镇住宅用地 |
1<容积率≤2.60 | 建筑密度≤28% | 30%≤绿化率 | 70 | 3926 | 19618 | 10(万元) | |
XG20042 | 新海大道东侧宝山东路北侧 | 49648 | 商住 城镇住宅用地 |
1<容积率≤2.40 | 建筑密度≤28% | 30%≤绿化率 | 70 | 2770 | 13837 | 10(万元) |
二、竞买资格:1.实行竞买资格先审制度,不接受联合竞买。竞买人(或其 控股股东)须具备国内一级以上(含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不含暂定资质)。竞买人须在取得CA证书后进行网上报名,在取得竞买号后提交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以及相关佐证资料),在报名截止前一天到盱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方能参与竞拍,若挂牌文件中对竞买人有其他竞买资格要求的,须一并提交相应的竞买资格证明材料。未按期向盱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资料审核或资格审查不予通过的,竞买人自行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按原渠道退还(不计利息)。 2.竞买人须在盱眙县范围内注册成立外商投资公司,两宗地各须到账不低于1500万美元(或等值外 资),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30日内经盱眙县商务局认定。为保证外资足额按时到账,两宗地各须缴纳2500万元人民币的外资到账履约保证金,竞买人须在地块成交确认前向指定账户缴纳外资到账履约保证金,由盱眙县商务局认定。 3.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须与盱眙县人民政府签订《投资监管协议》,凭已签订的《投资监管协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能签订《投资监管协议》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成交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4.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土地使用条件。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0年05月19日至2020年06月17日,到网上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网上挂牌出让,通过盱眙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landha.com)(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竞买申请人可于2020年06月18日 起至2020年06月28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06月28日16时。
竞买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经江苏省用地企业诚信数据库比对合格后,系统将自动赋予竞价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淮安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landha.com/);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地块编号:XG20041; 2、地块编号:XG20042; |
竞得人不得建设带有私家花园的低层独立式住宅的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
1、报名时收取的保证金,未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活动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保证金抵作土地出让金。竞得人缴齐出让金(含保证金)时,保证金转为出让金。 2、本次挂牌出让的地块涉及契税和建筑规费全部由竞得人另外缴纳。 3、网上交易平台确认的竞得人须在本地块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持《竞得人通知书》、有效的保证金交纳凭据、竞买申请书、盱眙县住建局出具的资格审查情况说明、盱眙县商务局出具的外资履约保证金到账情况说明、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等资料到盱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成交确认。盱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以下简称《成交确认书》),确定其为成交人。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视为竞得人违约,缴纳的地块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其它相应法律责任。 4、竞得人须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视为竞得人违约,挂牌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 5、出让金缴纳方式:竞得人在成交后一个月内缴纳出让金总额的50%,提交相关手续和资料后办理供地手续;剩余部分土地出让金在成交后十二个月内缴清,需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方支付利息。 6、竞得人必须在政策规定的时间内开工建设,逾期依法处置。地块实行整体开发,不得分期开发。项目竣工后一个月内应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申请用地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分割登记。 7、出让年限:商业用地40年,居住用地70年。 8、规划设计详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划条件,建筑方案须经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9、本次挂牌出让公告内容如有变化,出让人将按规定在原公告发布渠道发布补充公告,届时以补充公告内容为准。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盱眙县燕山路西侧水街
联系电话:0517-80910617
联 系 人:王先生、沈先生
开户单位:盱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开 户 行:竞买申请人在网上交易系统上自行选定的银行
账 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确定缴纳竞买保证金账号
盱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05月29日
2020年0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