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地产数据 >> 出让公告

江苏省南通市9月14日至9月27日挂牌出让江景路东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第一地产网 发布时间:2020-08-20

关键字:通自然资规出告网(2020)第34号

 通自然资规出告网(2020)第34号

经南通市人民政府批准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 1 (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土地用途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化率(%)

出让年限(年)

保证金(万元)

起始价(万元)

增价规则及幅度

R20023

江景路东、海德路南、团结河西、通九河北

122395.08

住宅/城镇住宅用地

1.2 ≤ 容积率 < 1.5

建筑密度 ≤ 25

40 < 绿化率

70

26000

86410.92648

50 (元/平方米)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竞得人须按以下要求实施项目建设: 1.竞得人须在竞买成交后5个工作日(2020年10月10日)内向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指定账户缴纳开工保证金人民币700万元(联系人:袁航;联系电话:51017019、13815233277),并持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商业自持承诺书向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申请,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履约保证金缴纳等情况的意见(联系人:崔静波,联系电话:83598781、18962809788),逾期缴纳履约保证金的,竞得人须每天按延迟缴纳金额的1‰向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缴纳违约金。竞得人须在竞买成交后7个工作日(2020年10月13日)内完成资格审查,领取《成交确认书》,逾期缴纳履约保证金超过资格审查截止期限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按照《南通市区(不含通州区)经营性用地网上挂牌出让须知》规定处理。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商业自持承诺书、竞买保证金和定金及后续土地出让价款来源为合规的自有资金的承诺书、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意见和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出具的保证金缴款凭证等材料。竞得人在领取《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2020年10月15日)内与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持《成交确认书》、《投资发展监管协议》与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按照《南通市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通房发[2018]122号)和《关于调整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标准的通知》(通住建发[2019]89号)执行,并将竣工保证金人民币700万元和装配式建筑保证金人民币3600万元,共计4300万元,纳入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售资金监管,不再另行收取。 3.竞得人在约定交地后12个月内开工建设(办结施工许可证和桩基开工),由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会同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开工保证金(不计利息);若未按期开工,则开工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首次动工建筑面积不得少于宗地总建筑面积的30%,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时,首次批准建设面积不得少于宗地总建筑面积的30%。竞得人在约定交地后48个月内全部竣工,并通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若按期竣工并通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竞得人凭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书面确认函及竣工备案证明,到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竣工保证金(不计利息)和装配式建筑保证金(不计利息)拨付手续。若未按期竣工,则竣工保证金不予退还(从监管的预售资金中扣除);若未通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则装配式建筑保证金不予退还(从监管的预售资金中扣除)。本条款由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落实,南通市行政审批局和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各自职责负责监督。 4.竞得人如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外注册企业,则需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设立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由新公司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在项目开发建设期间,新公司股权不得擅自转让。本条款由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负责落实,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 5.竞得人须自持本地块全部地上商业建筑,自持部分须整体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得销售和转让、不得分割抵押。如需要抵押的,须整体办理抵押登记。竞得人因司法强制执行等原因造成自持房屋事实转移的,须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万元。本条款由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落实,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监督。

二、竞买资格:竞买人或其控股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业须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的境内企业,或为有具有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的境内子公司的境外企业。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竞买人除应提供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商业自持承诺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和定金及后续土地出让价款来源为合规的自有资金的承诺书。对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禁止参加土地竞买活动:(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3)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4)欠缴土地出让金的;(5)在南通市区(崇川区、开发区、苏锡通园区)范围内取得商业、办公、居住用地后,因企业自身原因未按期开发建设的。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0年08月21日 至2020年09月13日 ,到网上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网上挂牌出让,通过南通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landnt.com/)(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 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竞买申请人可于2020年09月14日至2020年09月24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20年09月24日11时00分。竞买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经江苏省用地企业诚信数据库比对合格后,系统将自动赋予竞价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通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landnt.com),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

地块编号:R20023;

报名时间:2020年09月14日09时00分至2020年09月24日11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0年09月14日09时00分至2020年09月24日11时00分;

挂牌时间:2020年09月14日09时00分至2020年09月27日11时0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竞得人不得建设带有私家花园的低层独立式住宅的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

6.涉及商业房屋的设计、审批、建设和销售管理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商业房地产项目管理的意见》(通政发[2014]64号)执行。 7.新建住宅区配套用房的移交按《南通市市区新建住宅区配套用房管理暂行规定》(通政规[2013]6号)执行。 8.①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建筑节能65%。②建筑产业现代化:建筑高度12米(含12米)以上居住建筑及商业建筑主体高层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施工,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45%,成品住房比例100%。本条款由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 9.项目应建设完善通畅的排水(雨、污水)管网,场地排水管网建设应当采用雨污分流技术,雨、污水排口需征求市政排水部门(南通市市政设施管理处)意见,雨水排放应优先排入自然河道。严格落实“先排水、后接水”和节水“三同时”的要求。规划用地面积在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应当同步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尽量回收利用雨水,减少雨水排放。有燃气用气需求的,红线范围内的燃气管网、设施要同步建设到位。本条款由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南通市市政和园林局负责监督。 10.商品住房价格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南通市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通政发[2017]4号)实行价格备案。 11.项目建设过程中,要按统一要求进行围挡,有完善的进出入口冲洗设施,防止车辆带泥上路;落实噪音、粉尘等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减少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本条款由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和南通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监督。

特别提醒,因电子认证(CA)系统升级,各设区市国有建设用地网上交易系统将于2020年9月15日不再支持江苏CA颁发的数字证书登录及交易,请持有江苏CA数字证书的用户尽快去相应证书办理点办理新的数字证书(www.jsgxca.com/ManagementGuide17.html),以免影响使用。原证书未过期用户携带原证书至国信CA证书办理点可享受免费换发服务。 
未使用江苏CA的用户不受影响。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南通市工农路150号

联系电话:0513-59001186、59001958

联系人:*

开户单位: 开户行: 账号:

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08月20日

热点聚焦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