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缙云县9月30日至10月12日挂牌出让壶镇镇和美村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缙告字〔2020〕37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缙云县人民政府批准,缙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缙云县壶镇镇2020-4-3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主要规划指标、起始价等基本情况
(一)土地坐落:壶镇镇和美村。
(二)土地用途:商服用地。
(三)出让年限:40年。
(四)出让面积:429平方米。
(五)容积率:1.5-2.5。
(六)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643.5-1072.5平方米;
(七)建筑密度:不大于90%。
(八)建筑高度:不大于11.5米。
(九)起始价为22万元,竞买保证金为5万元,增价幅度为1万元或其整数倍。
具体规划指标等要求以《缙云县壶镇镇2020-4-3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缙资规条[2020]16号)为准。
二、竞买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竞得人在我县范围内无注册公司的,须在我县范围内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具体按该地块出让须知执行)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规划条件、用地红线图等)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网址:
http://land.zjgtjy.cn/GTJY_ZJ/
五、申请人可于2020年9月30日17时00分至2020年10月10日17时00分,通过“浙江省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入“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按挂牌须知要求的材料提出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17时00分(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六、本次挂牌出让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挂牌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17时00分至2020年10月12日11时30分;
(以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时间为准)。
七、本次挂牌设有底价。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该地块挂牌成交价仅为该幅地块的地价款,相关税费等按有关规定缴纳。
(二)地块的通路、通电、通讯等由受让人自行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就近接入出让地块。相关费用由受让人按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自行缴纳。
(三)土地出让面积与规划建筑红线后退引起的实际使用面积不一致时,以项目用地复核验收后的实际使用面积为准登记发证。
(四)地块内原有建筑消防安全整改问题,参照《关于浙南香榧森林公园、缙云县高山绿谷休闲养生园、壶镇大岩坑旅游开发项目用地出让相关问题的纪要》(缙旅投〔2020〕4号)执行。
九、联系方式
出让人:缙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电话:0578-3163521
联系人:应先生 李女士
缙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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