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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菏泽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菏国土资告字(2010)1号)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0-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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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菏泽市人民政府批准,菏泽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七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土地
用途
规划设计条件
出让
年限
投资
强度
要求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起始价
加价幅度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2010-1
开发区丹阳办事处洙水河以北,长沙路以西、京九铁路控制线以东,规划路以南
34097
商业居住
2.2且
1.4
35%
35%
商业
40
居住
70
2000/㎡以上
2000
52万元/
1万元/
2010-2
牡丹区都司镇马庄段220国道以北,都司镇北马庄社区集体土地以东、以南、以西
5059
交通设施用地(加油站)
0.6
40%
建筑高度≤20M
20%
商业40年
2000/㎡以上
150
20万元/
1万元/
2010-3
开发区丹阳办事处天香路以东,菏泽市政府(反恐)应急中心及公安指挥中心以西、以北,华英家园以南
5811
居住(含配套商业)
3.1且
1.6
24%
30%
商业
40
居住
70
2000/㎡以上
1300
150万元/
1万元/
2010-5
开发区丹阳办事处耿庄社区,规划康庄路以南、银河纺织厂以南、以西,畅志园小区以东
5500
居住
1.6且
1.2
28%
35%
70
2000/㎡以上
300
40万元/
1万元/
2010-6
开发区菏商路以东,市淡水养殖试验场以南,集体土地以西
6667
交通设施用地(加油、加气站)
0.6
32%
30%
商业
40
2000/㎡以上
900
90万元/
1万元/
2009-4
开发区岳程办事处松花江路以南,金山桥学校以北、岳程石堂村耕地以西、菏泽市交警直属大队家属院以东
15482
居住
1.8且
1.3
30%
30%
居住
70
2000/㎡以上
410
18万元/亩
1万元/
2008-018
牡丹区东方红大街以北,校场李庄以南,环城大堤以东,黄巢路以西
188676
居住(含配套商业)
2.5且
1.4
29%
30%
商业
40
居住
70
2000/㎡以上
2800
2830万元
283万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欠出让金的单位、个人不得参与竞买),申请人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有关时间及材料要求
  (一)买取挂牌出让文件时间:2010年1月18日2010年3月2日
  (二)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2010年3月1日17时(须于截止时间前到指定帐户)。竞买保证金可抵充成交价款,未竞得者在五个工作日内返还,不计利息。
  (三)报名起止时间(工作日): 2010年1月188时30分至2010年3月2日17时。
 (四)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时间为:2010年2月8日9时至2010年3月4日17时,挂牌截止时如有两家以上竞买人要求继续报价,转入现场竞价。挂牌期间竞买人未进行报价的,不得参加现场竞价。现场竞价时间为2010年3月5日9时;挂牌地点为中银大厦22楼。
  (五)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以单位参与竞买的提交: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资格证明、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保证金交纳发票等有关资料。
  (2)以个人参与竞买的提交:竞买申请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保证金交纳发票以及竞买须知中要求的有关资料。
  (3)联合竞买的提交:除提交有关材料外,还应提交联合竞买协议。
  (4)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提交书面材料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五、本次出让不接受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电话或口头竞买申请。
  六、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出让人将在申请人报名的第二天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买受人须于成交之日起2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2010-1号、2010-3号、2010-6号三宗地以现状土地方式挂牌出让。2010-2号、2010-5号、2009-4号三宗地以收取政府纯收益的方式挂牌出让,拆迁范围内的土地及附着物、建筑物、构筑物由买受人依法自行补偿。
  (三) 2008-018号宗地为未拆迁毛地,拆迁红线内的拆迁补偿安置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拆迁工作由政府部门会同受让人依法组织实施。2008-018号宗地挂牌成交价款包括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补助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开发管理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成交价款契税。
  (四)2010-3号、2008-018号宗地设有报名前提条件,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中的竞买须知。《挂牌出让文件》由菏泽市土地储备中心和菏泽市城市综合开发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出让人在出让前组织竞买者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竞买者也可自行踏勘。
  (六)本公告内容如有变动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
  八、出让人及其地址
  出让人:菏泽市国土资源局
  地 址:菏泽市中华路298号(中银大厦22楼)
  联系人:秦廷义   王 瑾  马剑克  
  联系电话:0530-5962105  传真:0530-3158199
  市城市综合开发办公室
  联系人:许洪博
  联系电话:0530-6633299
菏泽市国土资源局
 菏泽市城市综合开发办公室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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