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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宁市11月4日至11月17日挂牌出让长安镇等2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第一地产网 发布时间:2020-10-15

关键字:海自然资告字[2020]第34号

 海自然资告字[2020]第34号

 

经海宁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二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

序号

地块

编号

土  地  位 置

土地

面积

(公顷)

土地

用途

产业

定位

规划指标要求

投资

强度

(万元/公顷)

开工后半年内投资额(万元)

年均

税收

(万元/公顷)

供地

年限(年)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起始价(万元)

容积率

建筑密度

1

海自然字20158号

长安镇(高新区)文海北路南侧、创智路东侧

2.8477

商服用地

/

2.5-3.0

≤35%

16200

10000

竣工运营后3年300

40

2060

10300

2

海自然字20172号

长安镇(高新区)之江北路北侧、创智路东侧

2.0639

商服用地

/

地上4.0-5.0;地下≤0.25

≤55%

37500

10000

竣工运营后3年600

40

1860

9300

 

二、地块挂牌出让竞买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对缺乏诚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有关部门教育、督促仍拒不改正者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三、竞得人确定方式: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方式: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gtjy.cn/GTJY_ZJ/)进行。

五、本次挂牌公告时间:2020年10月15日至2020年11月3日。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4日至2020年11月13日(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3日16:00时)。

挂牌时间:挂牌起始时间为2020年11月4日11:00时,挂牌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7日11:00时;

以上时间均以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为准。

六、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请参阅《挂牌出让须知》。《挂牌出让须知》及地块相关资料,可以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七、现场咨询: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交通大楼3号楼)

联系人:朱女士 姚先生

咨询电话:0573-87657728,0573-87289305

系统网络技术咨询:18627599793,18932430170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八、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九、其他事项:

1、本次挂牌出让地块设置投资强度、开工半年投资额、投产后年均税收等建设条件(具体详见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表格)。成交后受让方除与出让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外,须与属地政府或平台签订《项目投资管理合同》并及时报出让人、海宁市发改局备案。

2、海自然字20158号地块:①该地块为带建筑设计方案出让,方案已经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认同意,竞买人在报名前须与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对设计方案进行确认;②项目自持比例为50%,自持部分允许按层登记;③项目可销售部分(裙楼以上部分)的30%最小分割单元不得小于200平方米,须按幢或按层分别设置;④项目内禁止虚拟分割,不得采用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形式销售;⑤项目建成后,须引进中国互联网协会常务理事及以上单位并具备国家级高技术证书的企业统一经营管理。运营单位需具有8年以上运营理经验,并通过ISO国际管理体系、公安部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以上测评;⑥项目投入运营后三年内引进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15家以上、中国互联网协会理事及以上单位20家以上、市级高新技术企业30家以上。

3、海自然字20172号地块:①该地块为带建筑设计方案出让,方案已经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认同意,竞买人在报名前须与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对设计方案进行确认;②项目自持比例为50%;③项目需建设一幢不低于200米的高层建筑;④项目可售部分(裙楼以上部分)的30%最小分割单元不得小于200平方米,须按幢或按层分别设置;⑤项目禁止虚拟分割,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变相包租形式销售;⑥项目需引进管理团队运营楼宇,要求有类似规模超高层楼宇管理经验。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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