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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定远县11月24日拍卖出让岱山路等6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第一地产网 发布时间:2020-10-21

关键字: 定自然资源公告字〔2020〕12号

  定自然资源公告字〔2020〕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

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

定远县人民政府批准,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下列9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

行公开出让。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宗地位置、规划指标、起叫价、保证金及出让年限

宗地一:编号为CR2020-10号,位于岱山路与松园路交叉口西南角,东至岱山

路道路红线,西至规划支路道路红线,南至规划支路道路红线,北至松园路道路红

线。出让面积54949.69平方米(合82.42亩)。出让用途为:住宅用地。县规委

会2020年第十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定规通字〔2020〕29号)规划设计条件。

宗地二:编号为CR2020-11号,位于岱山路与规划支路交叉口西南角,东至岱

山路道路红线,西至规划支路道路红线,南至规划支路道路红线,北至规划支路道

路红线。出让面积69998.46平方米(合104.997亩)。出让用途为:住宅用地。县

规委会2020年第十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定规通字〔2020〕30号)规划设计条件。

宗地三:编号为CR2020-12号,位于岱山路与东兴路交叉口西北角,东临岱山

路道路红线,西临空地,南临东兴路道路红线,北临规划支路道路红线。出让面积

为46385.57平方米(合69.58亩)。出让用途为:住宅用地。县规委会2020年第

十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定规通字〔2020〕31号)规划设计条件。

宗地四:编号为CR2020-13号,位于东兴路与规划支路交叉口东北角,东临空

地,西临规划支路道路红线,南临东兴路道路红线,北临规划支路道路红线。出让

面积50957.64平方米(合76.44亩)。出让用途为:住宅用地。县规委会2020年

第十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定规通字〔2020〕32号)规划设计条件。

宗地五:编号为CR2020-14号,位于永康镇定炉路南侧,东至居民点及空地,

西至居民点及空地,南至居民点及空地,北定炉路道路红线。出让面积3131.6平

方米(合4.69亩)。出让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县乡镇规委会2020年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定规通字〔2020〕33号)规划设计条件。

宗地六:编号为CR2020-15号,位于定城镇泉坞山大道东侧,东至居民区,西

至泉坞山大道绿化控制红线,南至幸福路绿化控制红线,北定永康路绿化控制红线。

出让面积43400.19平方米(合65.1亩)。出让用途为:住宅用地。县规委会2020

年第十一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定规通字〔2020〕39号)规划设计条件。

宗地七:编号为GY2020-9号,位于连江镇合蚌路及路陈安置点东侧。东至空

地,西至合蚌路绿化控制红线,北至空地,南临规划支路。出让面积6666.67平

方米(约10亩)。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依据乡镇规委会2020年第七次会议审

议的(定规通字〔2020〕27号)规划设计条件。

宗地八:编号为GY2020-10号,位于经开区池河路南侧。东至安徽定远县中意

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用地界线,西临空地,南至锦戎香料厂有限公司,北至池河路

道路红线。出让面积13038.6726平方米(约19.558亩)。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

依据城市规委会2020年第11次主任会议审议的(定规通字〔2020〕37号)规划设

计条件。

宗地九:编号为GY2020-11号,位于经开区池河路南侧。东至空地,南至锦戎

香料厂有限公司,西至双德轴承公司用地红线,北至池河路道路红线。出让面积

为13001.125平方米(约19.5亩)。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依据城市规委会2020

年第11次主任会议审议的(定规通字〔2020〕38号)规划设计条件。

具体情况见下表:(详细规划指标及出让要求请在政府网站下载并仔细阅读出让

文件)

宗地

序号

出让土地

面积 ㎡

规 划

用  途

主  要  规  划  指  标

出让  年限(年)

出让方式

起始价

(万元)

竞 买

保证金

(万元)

增价幅度

容积率

绿地率

建 筑

密 度

建筑层数

(限 高)

CR2020-10

54949.69㎡(合82.42亩)

住宅

1.0-2.0

不小于35%

不大于30%

60米以内

70

拍卖转

挂牌

10000

3000

100

CR2020-11

69998.46㎡(合104.997亩)

住宅

1.0-2.0

不小于35%

不大于30%

60米以内

70

拍卖转

挂牌

12600

3600

100

CR2020-12

46385.57㎡(合69.58亩)

住宅

1.0-2.0

不小于35%

不大于30%

60米以内

70

拍卖转

挂牌

8500

2600

100

CR2020-13

50957.64㎡(合76.44亩)

住宅

1.0-2.0

不小于35%

不大于30%

60米以内

70

拍卖转

挂牌

9200

2600

100

CR2020-14

3131.6㎡(合4.69亩)

住宅

≤2.0

不小于10%

不大于40%

20米以内

70

拍卖转

挂牌

200

200

10

CR2020-15

43400.19㎡(合65.1亩)

住宅

1.0-2.0

不小于35%

不大于30%

60米以内

70

拍卖转

挂牌

5800

2900

100

GY2020-9

6666.67㎡(合10亩)

工业

≥1.0

不大于15%

不小于40%

 

50

挂牌

78

78

2

GY2020-10

13038.6726㎡(合19.558亩)

工业

≥1.0

不大于15%

不小于40%

 

50

挂牌

107.53

100

2

GY2020-11

13001.1257㎡(合19.5亩)

工业

≥1.0

不大于15%

不小于40%

 

50

挂牌

107.2

100

2

 

二、竞买人资格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外,均可申请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报名竞买。

(二)本次出让的CR2020-10、CR2020-11、CR2020-12、CR2020-13、CR2020-15

号宗地均为安置房用地。

(三)CR2020-15号宗地参加竞买申请人须为独立的法人并单独申请竞买,不接

受联合报名竞买。竞买申请人须具备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以及控股人或实际控制人具

有一级或以上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竞买申请人须拥有安置房回购项目的开发经验并

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回购合同、项目规划许

可证、施工许可证等)。

(四)有拖欠土地出让金和违法用地正在查处及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

上者不得参加报名竞买。

三、申请竞买需要提供的资料

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供下列资料:1、竞买申请书;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

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5、申请人竞

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6、商业金融机

构出具的资信证明;7、竞买保证金票据。

四、公开出让方式

CR2020-10号、CR2020-11号、CR2020-12号、CR2020-13号、CR2020-14号、

CR2020-15号宗地以拍卖转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并设有底价,不达到底价不能成交。

至拍卖竞买报名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并缴纳竞买保证金

达到三家或三家以上的,以拍卖方式出让。至拍卖竞买报名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

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并缴纳竞买保证金未达到三家的,出让方式由拍卖出让自动转

为挂牌出让。

GY2020-9号、GY2020-10号、GY2020-11号宗地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并设有

底价,不达到底价不能成交。

本次出让的9宗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底价,由土地出让底价领导小组另行研究。

(一)拍卖出让

1、CR2020-10号、CR2020-11号、CR2020-12号、CR2020-13号、CR2020-14号、

CR2020-15号宗地参加拍卖竞买报名、缴纳保证金开始时间2020年10月21日8

时;参加拍卖竞买报名、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0日17时。

2、至拍卖竞买报名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并缴纳竞买保

证金达到三家或三家以上的,出让人组织拍卖出让。至拍卖竞买报名缴纳保证金

截止时间,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并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未达到三家或三家以下的直接

转挂牌出让。无人报名参加竞买的视为流拍,出让人重新组织公开出让。

3、拍卖会时间2020年11月24日上午10时整

4、拍卖会地点:定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开标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六楼

会议室)。

5、拍卖出让成交结果现场公布,并与竞买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二)转挂牌出让

1、CR2020-10号、CR2020-11号、CR2020-12号、CR2020-13号、CR2020-14号、

CR2020-15号宗地至拍卖竞买报名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至拍卖竞买报名缴纳保证金

截止时间,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并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未达到三家或三家以下的直接

转挂牌出让。

2、CR2020-10号、CR2020-11号、CR2020-12号、CR2020-13号、CR2020-14号、

CR2020-15号宗地转挂牌出让报价期间,接受新的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买。经审核符

合报名条件并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可以直接参与挂牌报价活动。

3、CR2020-10号、CR2020-11号、CR2020-12号、CR2020-13号、CR2020-14号、

CR2020-15号宗地转挂牌竞买,报名、缴纳保证金开始时间2020年11月23日8

时;参加拍卖竞买报名、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2020年12月3日17时。

4、CR2020-10号、CR2020-11号、CR2020-12号、CR2020-13号、CR2020-14号、

CR2020-15号宗地转挂牌报价时间:2020年11月23日9时至2020年12月4日

10时止,挂牌竞买报价的截止时间以现场公证部门确认的时间为准。如挂牌竞买报

价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要求现场竞价的,可由招拍挂主持人、公正人员组织进行

竞价,并以叫价最高者确定竞得人。

5、转挂牌竞买报价、竞价地点:定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开标室(自然资

源和规划六楼会议室)。

6、转挂牌出让成交结果现场公布,并与竞买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三)挂牌出让

1、GY2020-9号、GY2020-10号、GY2020-11号宗地转挂牌报名竞买缴纳保证金

起始时间2020年10月21日8时,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0日17时。

2、GY2020-9号、GY2020-10号、GY2020-11号宗地挂牌竞买报价时间:2020年

11月10日9时至2020年11月23日10时止,挂牌竞买报价的截止时间以现场

公证部门确认的时间为准。如挂牌竞买报价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要求现场竞价的,

可由招拍挂主持人、公正人员组织进行竞价,并以叫价最高者确定竞得人。

3、挂牌竞买报价、竞价地点:定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开标室(自然资源

和规划六楼会议室)。

4、挂牌出让成交结果现场公布,并与竞买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五、成交价款缴纳

(一)CR2020-10号、CR2020-11号、CR2020-12号、CR2020-13号宗地竞得人自

成交之日起分二期6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首期成交价款30日内缴纳50%。土

地竞得人延迟交纳价款的,延迟部分按每日1‰向出让人交纳违约金。

(二)CR2020-14号、CR2020-15号、GY2020-9号、GY2020-10号、GY2020-11

号宗地竞得人自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土地竞得人延迟交纳价款的,

延迟部分按每日1‰向出让人交纳违约金。

(三)出让成交价即为该地块的成交地价款,土地使用权契税及相关部门收取的

税费由竞得人另行缴纳。

六、宗地移交方式

(一)CR2020-10号、CR2020-11号、CR2020-12号、CR2020-13号、CR2020-

14号、CR2020-15号宗地竞得人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后,出让人60日内现状净地交付

土地。

(二)GY2020-9号、GY2020-10号、GY2020-11号宗地竞得人缴清全部成交价

款后,出让人60日内现状净地交付土地。

(三)本次出让9宗地块及周边市政配套均为现状。宗地范围内的房屋及构筑

物拆至室内地坪。宗地内地形高程、宗地周边供水、排水、供电、道路等基础设施

均以成交时现状为准。移交宗地后如竞得人需要平整场地,所有费用均由竞得人承

担。具体要求详见本公告所附出让须知。规划指标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七、开竣工约定

(一)CR2020-10号、CR2020-11号、CR2020-12号、CR2020-13号、CR2020

-14号、CR2020-15号宗地自土地移交之日起3个月内须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

36个月内须全部建设完工,土地竞得人未按期开竣工的,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

支付相当于土地出让总价款1‰的违约金。

(二)GY2020-9号、GY2020-10号、GY2020-11号宗地自土地移交之日起3个

月内须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须全部建设完工,土地竞得人未按期开

竣工的,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出让总价款1‰的违约金。

八、其他特别约定

(一)CR2020-15号宗地参加竞买人须认真阅读该宗地出让相关约定及建筑物

建设要求(具体请见公告附件:安置房回购合同模本)。

(二)CR2020-15号宗地规划设计方案见附件,竞得人按出让人提供的施工图

内容建设,建成后由定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整体回购用于安置,不对外销售。安

置房回购价格根据相应的竞得土地价格等综合因素确定。

(三)CR2020-15号宗地竞得人须于成交后3日内,与定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签订《安置房回购合同》并支付规划设计、地质勘察等前期费用,具体金额详见

本公告附件《安置房回购合同》。

(四)CR2020-14号宗地规划商业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000平方米。

八、本次出让由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具

体承办,并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联系地址: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联系电话:0550  4888621

联 系 人:李念、谢晓艳

邮政编码:233200

收款单位: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竞买保证金帐户一: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远县支行    

账    号:136001040004231            

竞买保证金帐户二: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土地出让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定远县支行

账号:20334112500100000169402

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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