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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衢州市12月22日拍卖出让衢州智慧新城柯安一路以南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第一地产网 发布时间:2020-11-30

关键字:衢市告字[2020]31号

 衢市告字[2020]31号

经衢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于2020年12月22日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拍卖出让衢州智慧新城1幅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用地名称

 

土地位置

地块面积(平方米)

土地用途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按净用地面积为计算基数)

使用年期

建设时间(月)

起始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建筑面积(平方米)

建筑控制高度(米)

绿地率(%)

衢市智(2020)14号

 

衢州高铁新城GT-08-05地块

衢州智慧新城柯安一路以南、钱江大道以北、常山路以东,三清山大道以西

139552

城镇住宅用地;商务金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

1.0<容积率≤ 2.07

≤40%

 

137551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 283400平方米

≤50

 

≥25%

70年、40年、50年

34

116194

23300

注:规划指标详见出让地块的《衢州市市区国有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衢资规条字(智慧)[2020]20号)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买(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须单独申请。

竞买成功后,受让人依法取得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在一个月内在智慧新城管委会管辖区内全资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开发本项目(名称以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为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亿元。受让人须确保项目公司核准设立后,不得以项目公司股权转让、投资合作、出资新设公司等任何方式转让本项目投资。项目公司负责按照本公告进行项目地块的开发建设,并成立相关运营主体,按照相关运营要求实施运营管理。该项目公司承继本公告明确的受让人权利和义务,当该项目公司未承担其义务时,应由受让人无条件承担或履行相应的投资义务,受让人与项目公司就本项目投资及运营责任与义务共同连带承担全部责任。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无底价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gtjy.cn/GTJY_ZJ/)进行。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到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五、竞买申请人应当于2020年12月21日前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按出让文件要求提交竞买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1日下午4时整(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为准)。

六、本次拍卖出让地点: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gtjy.cn/GTJY_ZJ/)进行。出让地块拍卖时间为2020年12月22日上午10时00分(以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时间为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网上拍卖出让采用限时竞价方式进行。竞买人的报价,一经提交并经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记录,系统即时公布竞买人报价,不得修改或者撤回。拍卖时,网上交易系统以 4 分钟为竞价时限,如在 4 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重新计时。

(二)拍卖过程全程网上运行,本次拍卖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及书面竞买报价。

(三)有竞买意向的竞买申请人,应在网上报名前,携带或邮寄相关有效证件资料,办理数字证书(CA 认证)。

(四)拍卖地块主要要求如下:

1.衢州市高铁新城GT-08-05地块规划建设商业办公用房(主要布局孵化器、创客中心)、青年人才公寓、配套商业等。该地块带方案公开拍卖出让。

2.总用地面积139552平方米,其中规划净用地面积137551平方米,城市道路(GT-08-05f地块)用地面积2001平方米。规划净用地包含:GT-08-05a地块用地面积21805平方米,用途为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GT-08-05b地块用地面积17817平方米,用途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GT-08-05c地块用地面积24464平方米,用途为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GT-08-05d地块用地面积34505平方米,用途为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GT-08-05e地块用地面积38960平方米,用途为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3.受让人须在GT-08-05c号地块配建13000㎡的社区服务中心。项目方案须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核同意,项目建成通过竣工验收后,无偿移交给智慧新城管委会或智慧新城管委会指定的单位。

4.出让地块买受人应按照《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的有关要求,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的技术标准开发建设。

5.出让地块地下空间要求。地下≥1层,要求地上或地下空间互连互通。

6.出让地块项目开发建设周期。项目地块开发总建设周期34个月。受让人须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4个月内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建设。自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24个月内主体结顶,30个月内建成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

7.出让地块产业培育目标。自本地块全面建成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3年内,实现5000名青年人才办公、创业、居住。每年孵化或引进不少于40家创业企业,其中数字经济类企业占比不低于50%(数字经济企业的认定标准为浙江省经信厅、统计局《浙江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统计分类目录》中数字经济服务业企业,主要包括: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及其相关服务业、数字文化及其服务业、电信广电和卫星传输服务业等)。自本地块全面建成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4年内,受让人须累计孵化或引进不少于8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自本地块全面建成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10年内孵化或引进独角兽企业或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港股上市企业不低于1家。经本项目孵化(公司注册在本项目内)成功落地衢州市范围内的企业均计算在内。本项目运营前,原已在衢州市范围内注册的企业不计算在内。

8.出让地块产业导入激励政策。(1)自本地块项目建成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第5年,受让人吸引在衢州缴纳社保12个月及以上的青年人才数量达1500人、2500人、3500人以上的,智慧新城管委会分别对应给予受让人200万元、400万元、7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自本地块项目建成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第3年,园区企业累计实现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15亿元、25亿元以上的,智慧新城管委会分别对应给予受让人250万元、450元、9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3)自本地块项目全面建成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10年内,受让人须孵化或引入独角兽企业或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港股上市企业1家,每增加1家,智慧新城管委会给予受让人5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4)智慧新城管委会对本地块项目运营公司高管人员5年内年度地方综合贡献1万元以上(含)的,按个人当年地方综合贡献额予以100%奖励,每年人数不超过10人。

9.出让地块青年人才公寓建设销售要求。(1)青年人才公寓实行定向出售。对申请青年人才公寓的青年人才,按照“高端优先、结构优化、突出重点、保障公平”原则,采取轮候摇号方式进行配租、销售。销售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年龄3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或取得中级职称人员(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取得高级职称人员放宽至45周岁以下);②本人在衢州市范围(含县市区)无商品房;③非机关事业在编工作人员。智慧新城管委会、受让人双方共同成立审核小组,对销售对象资格条件进行认证。青年人才公寓建筑面积控制在50㎡-120㎡,其中单套建筑面积100㎡-120㎡比例不超过青年人才公寓总建筑面积(不含地下)的10%,受让人须确保本地块内住宅用地使用功能为青年人才公寓,数量不少于1800套。(2)青年人才公寓销售价格不高于15000元/㎡(含智能化全屋家装,配备所需电器、家俱等)。自本地块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十年内销售价格不作调整。(3)青年人才公寓首次销售后,青年人才取得不动产权证后,不得将房产上市交易。如遇青年人才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退出青年人才公寓,由原出售人按原价+利息进行回购,利息按不超过售房时的LPR(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或经批准按回购价转让至符合本公告第9条第(1)项约定的购房条件者。(4)购买青年人才公寓的青年人才不再享受衢州市人才购房补贴。(5)受让人在销售青年人才公寓时,须向青年人才说明本公告第9条第(1)-(4)项销售约定,并在销售合同中予以明确。(6)商业办公用房建设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前,青年人才公寓累计办理商品房预售证不超过青年人才公寓总建筑面积的50%。

10.出让地块内商业、办公建设及自持要求。(1)商业、办公地块不得建设具有住宅功能的用房。(2)受让人须自持商业、办公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建筑面积)不少于6万㎡,自持部分不得分割办理不动产权证,且自取得不动产权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以股权转让、投资合作、出资新设公司等任何方式转让。

11.出让地块项目运营主体及运营要求。(1)受让人须全资成立投资公司,负责引入投资基金,将产、投、融有机结合,提供全面、系统、优质的投、融资服务及资产管理服务。(2)受让人须全资成立创投公司,负责整合高校资源,筛选高校、科研机构的科研课题;筛选专业对口的青年人才,提供创业课题,就业机会。搭建与头部企业的沟通平台,定期举办头部企业交流会;整合股东资源、平台力量,精准孵化初创企业。汇总孵化器政策,提供便捷高效的创业空间,为青年人才提供创业就业物理空间。(3)受让人须全资成立创服公司,负责产业聚能,对入住项目内的青年人才提供“一站式”、“保姆式”创业孵化服务,为入驻企业提供转让、入驻、租赁、政府政策导入等全程无忧管家式服务。(4)项目落地后,受让人须全资成立商业运营公司,对商业、办公区域实行统一运营管理。受让人与智慧新城管委会双方共同成立精干的专班,对引入企业类型、数量等共同把关。(5)本地块项目全面建成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4年内,须获批国家级众创空间。

12.出让地块违约责任。(1)自本地块项目建成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第3年,受让人吸引在衢州缴纳社保12个月及以上的青年人才不足700人、500人、200人,则受让人应分别对应向智慧新城管委会缴纳项目违约金200万元、500万元、700万元。(2)自本地块项目建成投入使用之日起第3年,园区企业累计实现营业收入低于7亿元、5亿元、3亿元,则受让人应分别对应向智慧新城管委会缴纳项目违约金300万元、500万元、700万元。(3)自本地块项目全面建成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第10年,若受让人未能成功孵化或引入1家独角兽企业或1家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港股上市企业的,受让人应向智慧新城管委会缴纳项目违约金500万元。(4)若受让人十年内违约调整青年人才公寓的销售价格,须按增加额向智慧新城管委会承担违约责任。

13. 项目地块间市政道路、水林网,以及GT—08—05c号地块西侧须布设的一条管径500mm的市政污水管,由受让人统一设计和建设,上述工程建成并经竣工验收后,移交智慧新城管委会或智慧新城管委会指定单位。面积约24539平方米,具体建设范围、建设规模、规划道路断面详见附图,总投资估算暂定2912.5万元。建设周期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4个月内。受让人需按市政道路相关设计规范、高铁新城基础设施专项规划、高铁新城水系专项规划、中心城区城市家具设计导则、衢州市“多杆合一、多箱合一”技术导则等相关文件进行设计,设计方案需报市资资规局智慧新城分局和智慧新城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审查,根据通过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图审合格后编制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须报经智慧新城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审查,出具预算评审报告,预算评审价下浮12%后作为合同价(2563万元≤合同价≥2097万元)。结算价高于合同价时,均按合同价包干结算不予增加;结算价低于合同价10%以下(含10%)时,按合同价结算;结算价低于合同价10%以上时,10%以上部分按实扣回。  

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后一个月内由智慧新城管委会支付受让人预付款为合同价的50%;第二期工程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后由智慧新城管委会支付受让人至合同价的90%;完成结算审核且两年缺陷期满,经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由智慧新城管委会支付受让人至结算价的100%。受让人须无条件配合政府对GT—08—05c地块西侧管径500mm市政污水管的维护工作。  

14.出让地块住宅部分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低层建筑除外),其装配式建筑评分分值不低于35分。

(五)现场咨询:衢州市柯城区白云街道西区九华北大道333号衢州智慧新城管委会310室。

(六)申请人应到现场踏勘拍卖出让地块的情况及周边基础设施情况,出让人按出让地块的现状情况交地。

八、联系地址:衢州市柯城区白云街道西区九华北大道333号衢州智慧新城管委会310室。

联系电话:0570-3116542、0570-3116559、0570-3393729 

联系人: 翁先生、 吴女士、 赵女士   

公告相关材料可登录中国土地市场www.landchina.com、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gtjy.cn/GTJY_ZJ/、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qzggzy.com和衢州市政府网站市资源规划局栏目http://www.qz.gov.cn/col/col1528862/index.html查询。

 

 

 

            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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