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长土告字[2010]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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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长兴县人民政府批准,长兴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2010-36 | 宗地面积: | 67600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雉城镇新湖村、玄坛村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2-3 | 建筑密度(%): | ≤30 |
绿化率(%): | 等于30 | 建筑限高(米): | 土地用途: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10000万元 | |||
起始价: | 25073万元 | 加价幅度: | 5万元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2010-36号宗地竞买申请人应具备以下资格,①具备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②注册资本金10000万元以上。(在本县尚有拖欠地价款的不得申请竞买)。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2010-36号宗地竞买申请人应具备以下资格,①具备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②注册资本金10000万元以上。(在本县尚有拖欠地价款的不得申请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0年10月20日 至 2010年11月05日 到 长兴县雉城镇长海路361号长兴县招投标中心国土资源交易分中心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0年10月20日 至 2010年11月05日 到 长兴县雉城镇长海路361号长兴县招投标中心国土资源交易分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1月05日11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0年11月05日14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0年11月05日15时00分 在 长兴县招投标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如某宗地通过资格审查的竞买申请人达到法定人数(三人)的,采用拍卖方式出让;如少于法定人数时,则该宗地即由拍卖出让转为挂牌出让,拍卖公告时间折抵挂牌公告时间。
我局将根据申请截止时的申请情况,在2010年11月5日14时前将上述宗地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拍卖或挂牌)告知所有申请人,并在长兴县招投标中心网站(http://www.cxztb.gov.cn/)公告。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0年10月20日至2010年11月5日(双休日除外),到长兴县雉城镇长海路361号长兴县招投标中心国土资源交易分中心获取出让文件。对于采用挂牌出让的宗地,申请人可继续于2010年11月6日至2010年11月16日到上述地点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10年10月20日至2010年11月5日上午11时前,到长兴县招投标中心向国土资源交易分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1月 5日上午11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推广运行的通知》(银办发[2007]137)的有关规定:湖州市外的申请人提交50万元以上竞买保证金,不受理转帐支票,申请人可使用银行汇票、电汇方式提交),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0年11月5日14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采用挂牌方式出让的宗地,从挂牌起始日起,继续接受挂牌竞买申请,竞买申请截止时间为2010年11月16日11时。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1月16日11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及时确认其挂牌竞买资格。
符合拍卖条件的宗地,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0年11月5日15时在长兴县招投标中心举办。
采用挂牌方式出让的,挂牌地点在长兴县招投标中心。
挂牌出让报价时间为:2010年11月6日上午8时起至2010年11月16日15时止;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竞买对象竞买保证金应于截止时间前用汇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给长兴县招投标中心。
2、本次公开出让委托长兴县招投标中心国土资源交易分中心承办。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出让人名称:长兴县国土资源局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72—6205219
承办单位:长兴县招投标中心
联系地址:长兴县雉城镇长海路361号
联 系 人:濮先生 联系电话:0572—6031265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如某宗地通过资格审查的竞买申请人达到法定人数(三人)的,采用拍卖方式出让;如少于法定人数时,则该宗地即由拍卖出让转为挂牌出让,拍卖公告时间折抵挂牌公告时间。
我局将根据申请截止时的申请情况,在2010年11月5日14时前将上述宗地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拍卖或挂牌)告知所有申请人,并在长兴县招投标中心网站(http://www.cxztb.gov.cn/)公告。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0年10月20日至2010年11月5日(双休日除外),到长兴县雉城镇长海路361号长兴县招投标中心国土资源交易分中心获取出让文件。对于采用挂牌出让的宗地,申请人可继续于2010年11月6日至2010年11月16日到上述地点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10年10月20日至2010年11月5日上午11时前,到长兴县招投标中心向国土资源交易分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1月 5日上午11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推广运行的通知》(银办发[2007]137)的有关规定:湖州市外的申请人提交50万元以上竞买保证金,不受理转帐支票,申请人可使用银行汇票、电汇方式提交),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0年11月5日14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采用挂牌方式出让的宗地,从挂牌起始日起,继续接受挂牌竞买申请,竞买申请截止时间为2010年11月16日11时。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1月16日11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及时确认其挂牌竞买资格。
符合拍卖条件的宗地,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0年11月5日15时在长兴县招投标中心举办。
采用挂牌方式出让的,挂牌地点在长兴县招投标中心。
挂牌出让报价时间为:2010年11月6日上午8时起至2010年11月16日15时止;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竞买对象竞买保证金应于截止时间前用汇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给长兴县招投标中心。
2、本次公开出让委托长兴县招投标中心国土资源交易分中心承办。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出让人名称:长兴县国土资源局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72—6205219
承办单位:长兴县招投标中心
联系地址:长兴县雉城镇长海路361号
联 系 人:濮先生 联系电话:0572—6031265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长兴县国土资源局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72—6205219
开户单位:长兴县招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长兴县工商银行长海路支行
银行帐号:1205270729000002932
联系地址:长兴县国土资源局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72—6205219
开户单位:长兴县招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长兴县工商银行长海路支行
银行帐号:1205270729000002932
长兴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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