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庆市2月20日拍卖出让宜秀区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庆自然资告字〔2021〕3号
为尽快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历史遗留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原国土资源部39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安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出让庆自然出字〔2021〕005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地块编号 |
土 地 位 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起叫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庆自然出字〔2021〕 005号 |
位于宜秀区,东至三义村张墩、西至水产路、南至张四墩路、北至石塘湖。 |
294841.23(合442.26亩)其中:商业用地276691.97㎡(合415.04亩);居住用地18149.26㎡(合27.22亩)。 |
商业居住用地 |
见下栏说明 |
自2009年8月7日起计算,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
16003 |
3201 |
说明:
1.具体规划技术指标如下:
YX03-0501地块:商业用地(市场用地),其中配套生活区计容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比例≤12%,容积率<1.4,建筑密度≤45.2%;绿地率≥5.64%。
YX03-0502地块: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1.44;建筑密度≤30.2%;绿地率≥35%。
2.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均以规划条件通知书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起叫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以正式出具的测绘成果为准。
二、竞买人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不接受联合竞买。
2.禁止目前在安庆市城区范围内尚拖欠土地出让金的企业竞买。
三、出让方式
出让方式:拍卖〔至拍卖报名截止,如有3家以上(含3家)报名,按期拍卖;如有2家报名,转为现场竞价;如不足2家报名,则自动转为挂牌〕。
四、竞买约定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五、竞买登记
1.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竞买人可于2021年 1月 28日至2021年2月18日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柱山西路201号)领取出让文件。
2.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账户,申请人凭银行进账单到安庆市财政局换取竞买保证金收据,再凭竞买保证金收据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柱山西路201号)申请竞买,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以实际到账为准)。
采取拍卖(或现场竞价)方式出让地块,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 2月18日11:30前,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在2021年2 月18 日17:3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采取挂牌方式出让地块,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 3月2 日11:30前。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我局将在2021年3月 2日17:3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3.竞买人在竞买申请时,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六、时间和地点
1.拍卖(或现场竞价)日期:2021年2月20 日9:00。具体时点由拍卖主持人根据现场情况调整。
2.挂牌日期:2021年2月18日至2021年3月4日,挂牌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挂牌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4日9:00止。
3.出让活动地点: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山路215号)。
七、特别说明
1.本次出让土地不含地上建筑物。土地出让年限自2009年8月7日起计算,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
2.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资料、已充分了解地块现状、愿意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0天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交地确认书》的承诺。书面承诺中须明确:不以对现状有异议为由,对成交结果及签署的文件提出抗辩。
3.竞得人须在YX03 -0501地块沿水产路、张四墩路配建全天候对外开放的公共厕所两处,每处建筑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竣工验收合格后,不动产权无偿移交宜秀区人民政府。
4.竞得人须在YX03-0502地块内配建9班幼儿园一处,用地面积不小于378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2481平方米,要求独立占地。竣工验收合格后,不动产权无偿移交给宜秀区人民政府。
5.竞得人须按照《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政府关于核实水产大市场项目还建房有关情况的函复》(宜秀政函〔2018〕113号)要求,在YX03-0502地块配建还建房162套,车库46套,合计208套;房屋面积15566.25平方米,车库面积2749.53平方米,合计安置面积18315.78平方米。涉及用地、规划、建设、验收等所有规费由竞得人承担。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竞得人无偿移交给宜秀区人民政府。
6.竞得人须无偿代建纬七路水产大市场段,涉及用地、规划、建设、验收等所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7.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个月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含竞买保证金),6个月内付清余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8.竞得人须无条件按照宜秀区政府的要求,完成地块内征地、拆迁及安置和不动产登记等相关工作。
9.竞得人须按照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规范要求,在现状基础上完善规划、建设、人防、消防、质量验收等相关手续。
10.竞得人须在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主体结构封顶)。
11.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0天内交地,由宜秀区政府向竞得人办理土地(现状)交付手续,签订交地确认书。
八、其他事项
1.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方式,并设有保留底价,没有达到保留底价的,不予成交,达到或超过保留底价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3.竞买人在参加竞买活动时,应至少有一次有效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初次报价应大于或等于起叫价。
4.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以出让文件载明为准。
九、联系方式及银行账户
1.联系方式: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556-5316095 0556-5322080
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0556-5991151
2.竞买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称:安庆市财政局
开户行:徽商银行安庆寿庆支行
账 号:529,070,101,500,001,827
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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