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泾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泾国土资告字[2010]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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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泾县人民政府批准,泾县国土资源局以拍卖方式出让以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概况
地块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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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块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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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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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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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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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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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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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增价幅度(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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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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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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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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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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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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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川大道西侧、幕桥西路北侧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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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1: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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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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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40
住宅70
综合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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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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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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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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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2:41640
(出让4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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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相容商业金融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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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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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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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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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3:32890
(出让27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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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商住、商办、商旅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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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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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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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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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4:6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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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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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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榔桥镇工业大道和浙溪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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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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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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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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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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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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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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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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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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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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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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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溪镇琴溪路与经七路交叉口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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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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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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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层以下商住楼(贰层以下为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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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40
住宅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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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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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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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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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土地开发程度和供地条件:
2010-01号地块:⑴净地;⑵土地按现状交付;⑶地块上所有杆线均由出让方负责迁移;⑷地块内有一35KV地埋管沟,建设时按规范退让;⑸ D-04广场用地由竞得人承建、使用;同时,竞得人必须承建地块内除D-01公共绿地外道路红线内的地上、地下基础设施配套建设;⑹临南侧广场建设商业建筑不少于三层,其中大型综合商场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0㎡(每层面积不少于5000㎡);⑺沿泾川大道、幕桥路沿街商业用房需先期开工建设。
2010-28号地块:⑴净地;⑵土地按现状交付。
2010-29号地块:⑴净地;⑵土地按现状交付。
2、土地出让价款的支付:
2010-01号地块:⑴成交后一个月内支付总价款的50%(竞买保证金可折抵);⑵余款在半年内付清。
2010-28、2010-29号土地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之日起7日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竞买保证金可折抵)。
竞得人缴清成交价款、契税和相关规费后,方可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3、竞得人应严格按照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出具的地块规划建设要点要求实施建设。
二、竞买资格和手续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若联合申请,应在报名时提交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凡有意者请于2010年11月10日8时至2010年11月29日16时持有效证件到泾县国土资源局二楼办理报名手续,缴纳竞买保证金,领取有关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名参加竞买。若以挂牌方式则报名和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顺延至2010年12月7日16时止。
本次拍卖由泾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承办,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
三、出让方式
上述地块均为整体拍卖,以总价起拍,且设定底价,若拍卖最高应价不达底价,则拍卖不成交;若报名竞买者不足三家,2010-01号地块拍卖取 消,2010-28、2010-29号地块转为挂牌方式出让。
四、出让时间、地点
公开拍卖时间:2010年11月30日9时
现场答疑时间:2010年11月29日9时
公开挂牌时间:2010年11月30日8时至2010年12月9日16时
拍卖(挂牌)、答疑地点:泾县国土资源局
五、联系方式与竞买保证金帐户
联系人:葛峰 桂祖庆 巢敏 联系电话:0563-5121591 5123237
联系地址:泾县桃花潭路国土资源局 开户单位:泾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开户银行:泾县建行 帐号:34001756508050528484
泾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