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利土储告字[2010]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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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经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政府批准,利辛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八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此次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
编号
|
土 地
位置
|
土地面积(m2)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竞买保证 金(万元)
|
起始价增价幅度
(万元)
|
备
注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化率
|
||||||||
GTCG
[2010]27
|
中疃镇中心学校南侧
|
1140.11约1.71亩
|
商业
居住
|
≤3.0
|
≤35%
|
商业40
住宅70
|
30
|
50
10
|
||
GTCG
[2010]28
|
巩店镇桂花街南侧
|
1321.07约1.98亩
|
商业
居住
|
≤3.0
|
≤60%
|
≥20%
|
商业40
住宅70
|
36
|
59
10
|
|
GTCG
[2010]29
|
阚疃镇省道308线东侧
|
4417.01约6.63亩
|
商业
|
≤1.8
|
≤50%
|
商业40
|
86
|
143
10
|
||
GTCG
[2010]30
|
永兴镇政府北侧
|
16328.03约24.49亩
|
商业
居住
|
≤1.8
|
≤35%
|
≥30%
|
商业40
住宅70
|
345
|
575
10
|
|
GTCG
[2010]31
|
江集镇柳沟西侧
|
1509.4约2.26亩
|
商业
居住
|
≤2.0
|
≤65%
|
≥20%
|
商业40
住宅70
|
26
|
42
5
|
|
GTCG
[2010]32
|
纪王场乡原路集卫生院
|
784.93约1.12亩
|
商业
居住
|
≤1.8
|
≤55%
|
≥20%
|
商业40
住宅70
|
13
|
21
5
|
|
GTCG
[2010]33
|
展沟镇原供销社
|
3900.93约5.85亩
|
商业
居住
|
≤1.2
|
≤50%
|
≥20%
|
商业40
住宅70
|
130
|
217
10
|
|
GTCG
[2010]34
|
旧城原旧城乡政府
|
5456.01约8.18亩
|
商业
居住
|
≤1.5
|
≤35%
|
≥30%
|
商业40
住宅70
|
116
|
192
10
|
[特别提示]
出让地块的实际使用面积以土地登记时的实际测量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为有底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出让底价)。
出让地块的实际使用面积以土地登记时的实际测量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为有底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出让底价)。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0年11月9日至2010年11月30日到利辛县国土资源局四楼国土资源储备中心索取。
申请人可于2010年11月9日至2010年11月30日11时前到利辛县国土资源局四楼国土资源储备中心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 11月30日11时。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将在2010年11月30日12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在安徽省利辛县国土资源局。拍卖时间:2010年11月30日16时;
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发布后至竞买申请截止时间,我局安排专人陪同有意竞买者前往现场踏勘,有意竞买者也可自行踏勘。
申请人可于2010年11月9日至2010年11月30日11时前到利辛县国土资源局四楼国土资源储备中心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 11月30日11时。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将在2010年11月30日12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在安徽省利辛县国土资源局。拍卖时间:2010年11月30日16时;
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发布后至竞买申请截止时间,我局安排专人陪同有意竞买者前往现场踏勘,有意竞买者也可自行踏勘。
(二)竞得人在拍卖成交后须当场与拍卖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拍卖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三)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转作竞得地块的出让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拍卖人在本次拍卖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四)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缴清土地出让金,逾期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缴纳违约金。经催交后仍不能付清的,拍卖人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没收定金。
我局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如下:
联系人:童伟
联系人:童伟
联系电话:0558—8812997、13905686903
开户行:工行利辛支行
账户名称:利辛县土地出让金收入过渡户
账号:1311322829200009620
开户行:建行利辛支行
账户名称:利辛县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
账号:34001887708050437644
开户行:中行利辛支行
账户名称:利辛县财政局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账号:481805704108091001
开户行:利辛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营业部
账户名称:利辛县会计核算中心
账号:20000064360410300000544
开 户 行:利辛县农业银行营业部
开户单位:利辛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局
账 号:12-770001040010338
开 户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利辛县支行
开户单位:利辛县土地出让金收入过渡户
账 号:100378047440010001
利辛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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