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土告字[2010]07号淳安县2010-23至2010-28号地块使用权挂牌(拍卖)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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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淳安县人民政府批准,淳安县国土资源局、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下列地块挂牌(拍卖)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
地块名称及坐落
|
出让面积(M2)
|
土地用途
|
出让
年限
|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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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23
|
安阳乡集镇区老粮站片1号地块
|
6027.06
|
商住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1.5
|
<35%
|
>25%
|
439.61
|
88
|
2010—24
|
安阳乡集镇区老粮站片2号地块
|
12292.44
|
住宅
|
70年
|
<1.0
|
<30%
|
>35%
|
||
2010—25
|
浪川乡原杨畈砖瓦厂商住1号地块
|
2129.25
|
商住(商业比列15%)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1.8
|
<35%
|
>35%
|
97.95
|
19.6
|
2010—26
|
浪川乡原杨畈砖瓦厂商住2号地块
|
5360.38
|
商住(商业比列15%)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1.8
|
<35%
|
>35%
|
246.58
|
49.4
|
2010—27
|
浪川乡原杨畈砖瓦厂工业1号地块
|
6120.88
|
工业
|
50年
|
0.8—1.0
|
≥30%
|
≤20%
|
72.23
|
14.5
|
2010—28
|
浪川乡原杨畈砖瓦厂工业2号地块
|
11470.5
|
工业
|
50年
|
0.8—1.0
|
≥30%
|
≤20%
|
135.35
|
27.1
|
注:各地块具体情况以《挂牌(拍卖)出让文件》为准
二、挂牌(拍卖)出让土地受让对象:凡符合挂牌(拍卖)出让文件要求的竞买人,可以独立竞价,也可以联合竞价。申请人联合竞价和拟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报名时一并申请,并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股东和出资构成等内容(县外企业竞得必须成立项目公司)。2010—23号、24号、25号、26号地块设有政府保留价。
三、各地块按现状出让,其他情况由竞得人自行解决。其中2010—23号、24号地块作为一个标的出让,地块内的联通塔、变压器的搬迁由乡政府负责,地块间的市政道路、市政配套设施(人行道、排水、排污、路灯、绿化)由开发商无偿建成后,交付给安阳乡政府使用。2010—27、28号地块行业为电子制作业和纺织业。
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条件进行开发建设,并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国土部门书面申报。
四、出让金缴纳:2010—23号、24号地块竞得人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0日交纳土地出让金的50%(含保金),3个月内全部交清;其余地块竞得人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清。
五、本次挂牌(拍卖)出让地点: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拍卖)地点设在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555号)。咨询电话:0571-24818118(交易中心),0571—64813052(用地科); 传真:0571-24818113
六、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0年4月16日至 2010 年5月10日(属挂牌出让的至2010 年5月18日),到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国土(矿产)窗口获取挂牌(拍卖)出让文件。
七、申请人可于2010年4月16日起的法定工作日,持竞买申请、有效证明资料(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履约保证金,向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属于拍卖出让的,申请及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10年5月10日下午3时;属于挂牌出让的,申请及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10年5月18日下午3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并符合其他申请条件的,将在 2010 年5月10日(属挂牌出让的在2010 年5月18日)下午3: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知申请人。
八、出让方式确定:竞买人达到3家以上(含3家)的,按拍卖方式出让;竞买人不足3家的,按挂牌方式出让。出让方式将于2010年5月10日下午3:00前确定,并通知竞买人,属于挂牌出让的,同时通知加价幅度。
九、挂牌(拍卖)时限及地点
1、拍卖时间: 2010年5月10日下午3:30。
2、挂牌竞价期限:2010年5月10日至 2010年5月20日内的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3:30。
十、其他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竞得人如逾期未交清土地出让金的,出让人将依法解除合同,取消资格,没收保证金,并保留索取赔偿的权利。保证金可在成交后作为定金,并可充抵土地出让金。
十一、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555号 (行政服务服务中心五楼业务二科)。电话:0571-24818118(交易中心) 传真:0571-24818113
0571-64813052(用地科) 传真:0571—64818640
户 名: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淳安支行;帐 号: 075201040025441
淳安县国土资源局、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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