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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土告字[2010]07号淳安县2010-23至2010-28号地块使用权挂牌(拍卖)出让公告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0-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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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淳安县人民政府批准,淳安县国土资源局、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下列地块挂牌(拍卖)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地块名称及坐落
出让面积(M2
土地用途
 
出让
年限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起始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2010—23
安阳乡集镇区老粮站片1号地块
6027.06
商住
商业40年、住宅70年
<1.5
<35%
>25%
439.61
88
2010—24
安阳乡集镇区老粮站片2号地块
12292.44
住宅
70年
<1.0
<30%
>35%
2010—25
浪川乡原杨畈砖瓦厂商住1号地块
2129.25
商住(商业比列15%)
商业40年、住宅70年
<1.8
<35%
>35%
97.95
19.6
2010—26
浪川乡原杨畈砖瓦厂商住2号地块
5360.38
商住(商业比列15%)
商业40年、住宅70年
<1.8
<35%
>35%
246.58
49.4
2010—27
浪川乡原杨畈砖瓦厂工业1号地块
6120.88
工业
50年
0.8—1.0
≥30%
≤20%
 72.23
14.5
2010—28
浪川乡原杨畈砖瓦厂工业2号地块
11470.5
工业
50年
0.8—1.0
≥30%
≤20%
135.35
27.1

  注:各地块具体情况以《挂牌(拍卖)出让文件》为准

  二、挂牌(拍卖)出让土地受让对象:凡符合挂牌(拍卖)出让文件要求的竞买人,可以独立竞价,也可以联合竞价。申请人联合竞价和拟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报名时一并申请,并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股东和出资构成等内容(县外企业竞得必须成立项目公司)。2010—23号、24号、25号、26号地块设有政府保留价。

  三、各地块按现状出让,其他情况由竞得人自行解决。其中2010—23号、24号地块作为一个标的出让,地块内的联通塔、变压器的搬迁由乡政府负责,地块间的市政道路、市政配套设施(人行道、排水、排污、路灯、绿化)由开发商无偿建成后,交付给安阳乡政府使用。2010—27、28号地块行业为电子制作业和纺织业。

  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条件进行开发建设,并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国土部门书面申报。

  四、出让金缴纳:2010—23号、24号地块竞得人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0日交纳土地出让金的50%(含保金),3个月内全部交清;其余地块竞得人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清。

  五、本次挂牌(拍卖)出让地点: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拍卖)地点设在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555号)。咨询电话:0571-24818118(交易中心),0571—64813052(用地科); 传真:0571-24818113

  六、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0年4月16日至 2010 年5月10日(属挂牌出让的至2010 年5月18日),到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国土(矿产)窗口获取挂牌(拍卖)出让文件。

  七、申请人可于2010年4月16日起的法定工作日,持竞买申请、有效证明资料(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履约保证金,向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属于拍卖出让的,申请及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10年5月10日下午3时;属于挂牌出让的,申请及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10年5月18日下午3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并符合其他申请条件的,将在  2010 年5月10日(属挂牌出让的在2010 年5月18日)下午3: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知申请人。

  八、出让方式确定:竞买人达到3家以上(含3家)的,按拍卖方式出让;竞买人不足3家的,按挂牌方式出让。出让方式将于2010年5月10日下午3:00前确定,并通知竞买人,属于挂牌出让的,同时通知加价幅度。

  九、挂牌(拍卖)时限及地点

  1、拍卖时间: 2010年5月10日下午3:30。

  2、挂牌竞价期限:2010年5月10日至 2010年5月20日内的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3:30。

  十、其他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竞得人如逾期未交清土地出让金的,出让人将依法解除合同,取消资格,没收保证金,并保留索取赔偿的权利。保证金可在成交后作为定金,并可充抵土地出让金。

  十一、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555号 (行政服务服务中心五楼业务二科)。电话:0571-24818118(交易中心) 传真:0571-24818113

  0571-64813052(用地科)   传真:0571—64818640

  户    名: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淳安支行;帐  号: 075201040025441

淳安县国土资源局、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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