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无为市4月20日至4月29日挂牌出让无为羽绒羽毛产业园等4幅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无自规告字〔2021〕3号
经无为市人民政府批准,无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四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单位:平方米,万元
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
出让面积 |
供地 类型 |
土地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起价 |
保证金 |
增价 幅度 |
2020-10 |
无为羽绒羽毛产业园(无城镇七里村) |
23106 |
净地 |
公用设施用地 |
≤1.2 |
≥30% |
≥10% |
347 |
347 |
5 |
2020-12 |
无为经济开发区,福园路与经一路交叉口东北侧 |
60901 |
净地 |
商业、住宅用地 |
≤1.7且>1.0 |
≤25% |
≥35% |
7500 |
7500 |
50 |
2020-14 |
无城镇城中片区,米芾广场东南侧 |
18335 |
净地 |
商业、住宅用地 |
≤2.0且>1.0 |
|
|
2480 |
2480 |
50 |
2020-22 |
石涧镇石涧社区 |
6311 |
净地 |
教育用地 |
≤0.6 |
≤30% |
≥20% |
202 |
202 |
5 |
规划设计指标要求详见各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
商业用地出让年限40年,住宅用地70年,其他用地50年。地块规划设计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法律法规对竞买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本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4月28日,到无为市土地储备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1年4月16日至2021年4月28日,到无为市土地储备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报名时须交纳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8日17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1年4月28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无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易大厅,节假日不休息。各地块挂牌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8时至2021年4月29日16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以宗地单体出让,出让后不再以复测宗地面积为由调整土地出让金。
(三)本次挂牌地块实行有保底价挂牌出让,成交价为土地出让金,有关规费及税收按规定另行交纳。
(四)出让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受让地块定金,出让合同签订后,转作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成交后30日内首付出让价款不低于50%,余款成交后一年内缴清。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五)土地出让成交后12个月内开工,出让成交后36个月内竣工。
(六)2020-10号宗地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大于出让土地总面积的7%;严禁以任何形式建设成套住宅、别墅、高档写字楼、专家楼、宾馆或招待所、培训中心以及经营性用房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禁止改变土地用途。
(七)2020-12号地块建筑高度:27米<H<60米(住宅)。
1、地块商业用房面积不小于总计容面积的3%,且不大于总计容面积的5%,按照功能分区要求,合理确定商业、住宅及配套设施布局:
①商业用房应与住宅分开建设,且不得低于两层;
②合理布置一处可用于百货超市、休闲娱乐等功能的需要较大空间的商业用房,其地上首层建筑面积应不小于500㎡,且不得分割转让。
③临路建筑沿街面宽度不大于该段总长度的2/3(该段总长度是指沿路建筑控制线总长度)。
2、地块内建筑风格应与周边景观环境协调,建筑风格宜采用现代建筑风格,注重沿主干道路及交叉口景观设计效果;临路商业建筑外立面应采用干挂石材;配套公建用房外墙材质选择应与整体风格相协调,并经主管部门同意:①住宅面宽不得大于50米;②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做好绿色建筑设计,空调室外机组、太阳能等设备应统一设计,做好隐蔽处理及预留好安装位置;③做好地块四周及建筑轮廓线的亮化处理。
3、规范合理组织各类交通流线,机动车出入口应按相关规范要求设置。
4、建筑底层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院落。
5、临路围墙应为通透式,且围墙退让用地界线的空间由开发企业做好绿化,并做好日常养护。若后期相邻市政道路建设在交叉口附近增加拓展段或交通渠化设施时,地块围墙建设时需作相应退让。
6、宗地范围内临路侧代建建筑面积不小于1200平方米、用地面积不小于1500平方米的养老服务设施用房,有独立的出入口及相应规模的停车位,建成后无偿移交市民政局。规划方案中单列专篇,需经市民政局审核同意。
7、宗地范围内临路侧代建建筑面积不小于800平方米的文化设施用房,有相对独立的场地、出入口及相应规模的停车位等配套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福渡镇政府。规划方案中单列专篇,需经福渡镇政府审核同意。
8、住宅用房全部用于回购安置住宅房和限价住宅房,市政府回购安置住宅房和限价住宅房计831套,面积为96335平方米。其中:回购安置住宅房225套,面积为23975平方米, 回购价为3800元/平方米;限价住宅房606套,面积为72360平方米,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平均价不得高于4400元/m2,单套商品住房不得高于4800元/m2,限价住宅房仅供福渡镇棚改居民持房票选购,不得对外预售、预订。
(1)回购安置住宅房户型要求为:①135平方米户型30套计4050平方米;②110平方米户型130套计14300平方米;③90平方米户型50套计4500平方米;④75平方米户型15套计1125平方米。
(2)限价住宅房户型要求为:①135平方米户型100套,计13500平方米;②125平方米户型260套,计32500平方米;③110平方米户型226套,计24860平方米;④75平方米户型20套,计1500平方米。
(3)受让人应按照市征收办和福渡镇政府提供的限价住宅房和回购安置住宅房配建规模、户型、套数等要求或标准,在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限价住宅房和回购安置住宅房位置、楼号、层数、户型面积、套数等指标,限价住宅房和回购安置住宅房在施工质量、外立面、室外绿化景观等方面的建设标准应与市场销售商品房相一致,规划设计方案由市征收办和福渡镇政府审查签字同意后方可履行报批程序。
(4)安置房回购付款方式:基础±0以上,且质检验收合格支付回购价的20%;主体封顶且质检验收合格支付回购价的40%;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支付回购价的40%。
(5)回购安置住宅房和限价住宅房自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30个月内全部建成交付,逾期受让人每日按出让成交价款总额的1‰支付违约金。
(八)2020-14号地块住宅用房计容面积不大于总计容面积的70%。
1、规划整体改造范围、用地性质、建筑退让、总平面布局、停车配套指标及容积率计算规则按原无为县城乡规划局2013年11月25号《米公祠及周边地段整体改造项目规划设计条件》(详见附件)执行,相应优化调整内容不得突破原规划条件强制性内容要求。受让人应按照原审批的规划方案进一步优化调整二期设计内容,同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对图书馆藏书楼原址保护的加固处理措施应与米公祠扩建工程做好衔接。
(2)米公祠公园二期用地的地下空间利用应与一期地下(如地下车库、菜市场及配套设施用房)做好衔接。
2、受让人在规划米公祠公园用地范围内仅可建设地下部分(以现状米公祠大门附近标高为相对正负零计),且地下部分的建设应与文旅体局编制的米公祠扩建工程方案做好对接。
3、竞得人在地块内东南侧须配建杏花泉小学运动场(仅可布置地下建筑,地上为杏花泉小学塑胶跑道运动场),占地面积不小于4200平方米,建成后无偿移交杏花泉小学。配建的杏花泉运动场应包括操场跑道、司令台、公厕等,且竖向设计标高应与杏花泉小学现状及周边竖向标高做好衔接,满足场地雨污水排放要求,司令台、公厕等不纳入计容范围,运动场规划方案需经市教育局、杏花泉小学审核签字同意后方可履行报批手续,建设全程服从市教育局、杏花泉小学监管。
4、地块内东侧为新马路侧街头广场,占地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可结合新马路侧街头广场布设地下车库出入口。
5、米公祠二期范围内地下商业的建设应与米公祠一期地下商业、图书馆加固工程及米公祠公园公共区域等建设相协调。
6、竞得人在米公祠地下停车场无偿提供14个专属车位移交无城镇安排使用。
7、用地范围内及周边相邻市政道路、管网改造及建设均由受让人负责并承担费用。
8、受让人自持商业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0平方米,其中含内街通道约2000平方米(该部分仅计容和自持,不作为公摊计算,不可销售、不办理产权登记)。
(九)2020-14号地块受让人须在宗地范围内同步建设配套安置房不少于13470.19平方米,并在建成后移交给市征收办用于回迁安置,其中7434.6平方米住宅房和商业房607.19平方米无偿移交。
1、回迁安置房户型要求为:
(1)配套安置住宅房110套,建筑面积不少于12863平方米:
①特大套(每套不小于140 ㎡):25套,约3500 ㎡;
②特大套(每套不小于130 ㎡):2套,约260 ㎡;
③大套(每套不小于115 ㎡):57套,约6555 ㎡;
④中套(每套不小于98㎡):21套,约2058 ㎡;
⑤小中套(每套约75 ㎡):4套,因规划无法设计,建议按中套户型设计(每套不小于98㎡),约392 ㎡;
⑥小套(每套约60㎡):1套,因规划无法设计,建议按中套户型设计(每套不小于98㎡),约98㎡。
(2)配套安置商业房不小于607.19平方米。
①4间门面房不小于160平方米,每间不小于40平方米。其中2间门面房安置位置在米公祠临支路商业地段。
②特殊约定一户门面房不小于447.19㎡,安置位置:米公祠公园东侧,沿米公祠道路东侧布置。
(3)规划方案中单列安置房专篇,需市征收办审核同意。
2、受让人应按照市征收办提供的安置房配建规模、户型、套数等要求或标准,在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安置房位置、楼号、层数、户型面积、套数等指标,安置房在施工质量、外立面、室外绿化景观等方面的建设标准应与市场销售商品房相一致,规划设计方案需经市征收办签字同意后方可履行报批程序。
3、配套安置房自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36个月内全部建成交付,逾期受让人每日按出让成交价款总额的1‰支付违约金。
4、该地块新建住宅和商业用房必须将配套的安置住宅房和安置商业房移交给市征收办后,所剩房源须经市征收办签署书面意见方可对外预售,由住建局负责预售把关。
(十)2020-22号地块为9班标准规模的幼儿园,规划设计与建设须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执行,不得布置商业门面房(含疑似)和任何形式的成套住宅(含疑似)。
(十一)按相关规范和政府文件要求配建相应规模的物业管理用房、人防设施、安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垃圾收集转运场地、智能信报箱等。
(十二)地块均为净地出让,现状交地。地块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地上架空线和地下管线由竞得人迁移,施工进出场通道和施工用电、用水及施工污水排放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政府负责协调,有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无为市土地储备中心(无为市无城镇二坝路9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院内3号楼)
联系电话:0553-2532780、18855363899、18325393753
联系人:谢 勇、陈 伟
开户名:无为县会计核算中心
开户行:
无为县农行营业部 账户:12-154001040015986
徽商银行芜湖无为支行 账户:1102401021000002752
建行无为县支行 账户:34001777208050516860
中行无为县支行 账户:185702608341
无为农村商业银行 账户:20000108899810300000018
无为县邮政储蓄银行 账户:100485573910016666
无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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