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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宁市5月6日至5月18日挂牌出让市区G524东侧等5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第一地产网 发布时间:2021-04-13

关键字:海自然资告字〔2021〕11号

 海自然资告字〔2021〕11号

 

经海宁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五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

 

序号

地块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公顷)

 土地用途

产业定位

规划指标要求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

开工后半年内投资额(万元)

年均税收

(万元/公顷)

供地年限

(年)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起始价

(万元)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1

海自然字21030号

市区G524东侧、规划支路北侧

0.3330

商业商务设施用地

/

1.8-2.0

≤35%

≥20%

12000

1000

竣工运营后3年内300

40

126

630

2

海自然字21028号

市区长丰路南侧、新海公路西侧1#地块

4.1355

城镇住宅用地(商品房附属商业设施用地)

安置房

1.8-2.05

≤20%

≥35%

/

/

/

城镇住宅70、商业设施40

9780

48900

3

海自然字21029号

市区长丰路南侧、新海公路西侧2#地块

3.6507

城镇住宅用地(商品房附属商业设施用地)

安置房

1.8-2.05

≤20%

≥35%

/

/

/

城镇住宅70、商业设施40

8620

43100

4

海自然字21047号

市区塘南东路南侧、农丰路西侧

4.9936

城镇住宅用地

安置房

1.8-2.0

≤30%

≥30%

/

/

/

70

11300

56500

5

海自然字21051号

市区联合路北侧、文宗路西侧

3.0649

城镇住宅用地(商品房附属商业设施用地)

安置房

2.0-2.2

≤30%

≥30%

/

/

/

城镇住宅70、商业设施40

8000

40000

 

二、地块挂牌出让竞买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对缺乏诚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有关部门教育、督促仍拒不改正者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三、竞得人确定方式: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方式: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gtjy.cn/GTJY_ZJ/)进行。

五、本次挂牌公告时间:2021年4月13日至2021年5月5日;

报名时间:2021年5月6日至2021年5月14日(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4日16:00时);

挂牌时间:挂牌起始时间为2021年5月6日10:00时,挂牌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10:00时;

以上时间均以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为准。

六、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请参阅《挂牌出让须知》。《挂牌出让须知》及地块相关资料,可以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七、现场咨询联系方式:

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地址: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交通大楼3号楼

咨询电话及联系人:0573-87657728  朱女士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海宁市梅园路203号

咨询电话及联系人:0573-87231919  0573-87235151 姚先生黄女士

海宁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海宁市硖石街道为民路35号人民广场C5座10楼

咨询电话及联系人:0573-89238069 朱先生

海宁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海宁市文苑南路5号502室

咨询电话及联系人:0573-87292908 冯先生

系统网络技术咨询:18627599793  18932430170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  14:00-17:00

八、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九、其他事项:

1.海自然字21030号地块:①该地块设置投资强度、开工半年投资额、竣工运营后3年年均税收等建设条件(具体详见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表格)。成交后受让方除与出让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外,须与属地政府或平台签订《项目投资管理合同》并及时报出让人、海宁市发改局备案;②项目建成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80%无偿移交给硖石街道下属村(社)股份经济合作社,用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股份经济合作社在取得无偿移交的资产后须整体自持,不得分割转让,其余20%须由受让人自持,不得分割转让。

2.海自然字21028号地块、海自然字21029号:①该2宗地块为拆迁安置用地,受让人须100%进行安置房建设,不得进行商品房开发,市区统筹安置均价为8000元/平方米,具体安置方案由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②地块临时保留电力杆线,根据项目开发建设需要,由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迁移和相关费用,地块按现状交地。

3.海自然字21047号地块:该地块为拆迁安置用地,受让人须100%进行安置房建设,不得进行商品房开发,市区统筹安置均价为8000元/平方米,具体安置方案由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4.海自然字21051号地块:①该地块为拆迁安置用地,受让人须100%进行安置房建设,不得进行商品房开发,市区统筹安置均价为8000元/平方米,具体安置方案由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②地块临时保留电力杆线,根据项目开发建设需要,由市城投集团负责迁移和相关费用,地块按现状交地。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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