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庆市6月2日拍卖出让顺安路以东等2幅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庆自然资告字〔2021〕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原国土资源部39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批准,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出让庆自然出字〔2021〕024、025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地块 编号 |
土 地 位 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起叫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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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庆自然出字〔2021〕024号 |
位于迎江区,顺安路以东,顺安北苑以北,皖江大道以南。 |
13175.29(合19.8亩) |
商务用地 |
2.2<容积率<3.0 |
≤45% |
≥20%
|
40 |
2390(120.71万元/亩) |
1195 |
庆自然出字〔2021〕025号 |
位于迎江区,红旗小区以西,红旗小学以北,牡丹园小区以南。 |
9237.87(合13.86亩) |
其他公用设施用地 |
<1.0 |
≤40% |
≥20% |
50 |
388(27.99万元/亩) |
78 |
说明: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均以规划条件为准,土地准确面积以正式出具的测绘成果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起叫价不含契税、印花税)。
二、竞买人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不接受联合竞买。
2.禁止目前在安庆市城区范围内尚拖欠土地出让金的企业竞买。
三、出让方式
庆自然出字〔2021〕024号地块:拍卖。〔至土地出让公告明确的报名截止时间,如报名人数为1家的,自动转为挂牌方式〕
庆自然出字〔2021〕025号地块:挂牌。
四、竞买约定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五、竞买登记
1.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竞买人可于2021年5月18日至2021年6月1日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柱山西路201号)领取出让文件。
2.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账户,申请人凭银行进账单到安庆市财政局换取竞买保证金收据,再凭竞买保证金收据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柱山西路201号)申请竞买,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以实际到账为准)。
采取拍卖方式出让地块,申请人应于2021年6月1日11:30前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 6月1日11:30前,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1年6月1日17:3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采取挂牌方式出让地块,申请人应于2021年6月8日11:30前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8日11:30前。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1年6月8日17:3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日期:2021年6月2日9:00。具体时点由拍卖主持人根据现场情况调整。
2.挂牌日期: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10日,挂牌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挂牌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0日9:00止。
3.出让活动地点: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山路215号)。
七、特别说明
(一)庆自然出字〔2021〕024号地块
1.竞得人取得地块后,须按规划设计条件要求,规划建设健康产业园类项目。项目建成后,须全部自持,整体运营,不得对外销售。具体由迎江区政府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监管。
2.用地规划指标要求以出具的规划条件及相关要求为准。
3.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个月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含竞买保证金),6个月内付清余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4.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2个月内,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报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并在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主体结构封顶)。
5.竞得人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只能用于合同约定的项目建设。非经出让方批准,受让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6.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90天内交地,由迎江区人民政府会同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同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向竞得人办理净地(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交付手续,签订交地确认书。
7.竞买申请人除按要求提供的材料外,还必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二)庆自然出字〔2021〕025号地块
1.竞得人须在本地块内建设供水抢修中心项目,用地规划指标以规划条件及相关要求为准。
2.竞得人须无偿代建YJ06-1105地块的城市生态停车场,涉及用地、规划、建设、验收等所有规费由竞得人承担,竣工验收后无偿移交给市城市管理局。
3.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
4.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2个月内,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报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并在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主体结构封顶)。
5.竞得人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只能用于合同约定的项目建设。非经出让方批准,受让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6.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90天内交地,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会同迎江区人民政府向竞得人办理净地(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交付手续,签订交地确认书。
7.竞买申请人除按要求提供的材料外,还必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八、其他事项
1.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方式,并设有保留底价,没有达到保留底价的,不予成交,达到或超过保留底价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3.竞买人在参加竞买活动时,应至少有一次有效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初次报价应大于或等于起叫价。
4.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以出让文件载明为准。
九、联系方式及银行账户
1.联系方式:
①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竞买咨询)
联系人:李亚丽 13685566755;陈先美 13956536818
②安庆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地块咨询)
联系人:王益飞 18956986669
③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0556-5991151
2.竞买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称:安庆市财政局
开户行:徽商银行安庆寿庆支行
账 号:529,070,101,500,001,827
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