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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湖土资告字[2010]22号)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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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湖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湖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2(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2010-68 宗地面积:  3350平方米 宗地坐落:  湖州市长岛公园C地块(地块北侧为南太湖大桥,东侧为新塘港,西侧为机坊港和太湖路)
出让年限:  40年 容积率:  等于0.51 建筑密度(%):  
绿化率(%):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  住宿餐饮用地
投资强度:   保证金:  328万元    
 现状土地条件:地块内现有建筑面积1710.39平方米,保持现有建筑容量和建筑高度不变,不得拆建,使用性质不得改变。
起始价:  1640万元 加价幅度:  50万元
备注:  实际用途为商服(公园配套用的餐饮、娱乐、旅游)用地
宗地编号:  2010-76 宗地面积:  6528平方米 宗地坐落:  湖州市区环城东路东侧地块(西侧为环城东路,北侧为吉山二路,东、南为现状居住小区及公共建筑)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3.15 建筑密度(%):  ≤35
绿化率(%):  ≥30 建筑限高(米):  ≤60 土地用途: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投资强度:   保证金:  342万元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1710万元 加价幅度:  50万元
备注:  实际用途为住宅、商业(拆迁安置用房,设配套公建)用地 商业40年住宅70年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2)申请参加2010-76号地块竞买者, 竞买人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0年09月30日2010年10月15日湖州市招投标中心 (凤凰路800号)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0年09月30日2010年10月15日湖州市招投标中心 (凤凰路800号)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0月15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0年10月15日16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0年10月18日10时00分湖州市招投标中心 (凤凰路800号)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3、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或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拍卖或挂牌均设底价。详细情况和具体要求请阅《拍卖文件》或查阅:
    湖州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网址:www.huzgt.gov.cn)
    湖州市招投标中心(网址:http://ztb.huzhou.gov.cn)
    4、在报名截止时,如报名参拍人数不足三名,则该宗地即由拍卖出让转为挂牌出让,拍卖公告时间折抵挂牌公告时间,挂牌竞买时间为2010年10月18日至2010年10月28日上午10:00时。从挂牌日起,继续接受报名申请,报名截止时间2010年10月26日下午16:00时止,已报名取得该宗地拍卖竞买资格的,即可参与挂牌竞买。
    5、有关要求:
    (1)付款时间:成交之日起 30日内付清。到期如遇节假日,则顺延。
    (2)交地时间:地价款付清后即交地(2010-68号地块连同地面建筑物)。
    (3)2010-76号地块出让要求:
    (一)该项目为拆迁安置小区,根据规划要求实行带方案公开出让,详见附件《环城东路原军分区地块详细规划方案》。
    (二)建设要求: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由政府指定的国有公司确定相关单位进行设计,受让人必须严格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施工图进行设计。
    (三)建设期限:开工后24个月内完成建设并通过综合验收,一次性交付使用。
    (四)履约保证金:受让人必须在土地成交后30天内与政府指定的国有公司签订《拆迁安置用房回购协议》,并缴纳工程建设履约保证金计人民币肆佰万元整(¥4000000元)。
    (五)回购价格等:项目建成后,由政府指定的国有公司回购,回购价格全部为建筑面积3600元/平方米;地下建筑(含人防设施)及底层架空层、自行车库等其他房屋面积均由土地受让人无偿提出供给政府指定的国有公司。回购款在工程开工后支付总价款的20%,工程量至室内设计标高±1.0000,支付20%;综合验收合格移交时支付20%;余款交付使用后12个月内付清(建设部、省建设厅规定的包修款除外)。
    (六)住宅套型比例:按提供的方案执行,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宅建筑面积占地块内居住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小于35%,并满足拆迁安置套型需要。
    6、联系电话:
    湖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处 徐先生0572-2667778
    湖州市土地储备中心 郑先生 0572-2697712
    湖州市招投标中心 李女士 0572-2220049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湖州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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