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宁市6月7日至6月21日挂牌出让长安镇竹山路北侧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海自然资告字〔2021〕18号
经海宁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二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
序号 |
地块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公顷) |
土地用途 |
产业定位 |
规划指标要求 |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
开工后半年内投资额(万元) |
年均销售(万元/公顷) |
年均税收 (万元/公顷) |
单位能耗增加值(万元/吨标煤) |
单位排放增加值(万元/吨) |
人才指数(分) |
供地年限 (年)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
1 |
海自然字21064号 |
长安镇竹山路北侧、创新路西侧 |
2.5614 |
商业、商务金融用地 |
/ |
2.5-3.0 |
≤45% |
12000 |
20000 |
/ |
竣工运营后3年600 |
/ |
/ |
/ |
40 |
2030 |
10150 |
2 |
海自然字21062号 |
丁桥镇永潮路东、和平路北侧 |
1.3401 |
工业用地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1.5-2.5 |
≤60% |
5370 |
/ |
投产后3年11625 |
投产后3年465 |
≥25 |
≥10571.4 |
≥6 |
50 |
67 |
670 |
二、挂牌出让竞买对象:
1.海自然字2106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对缺乏诚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有关部门教育、督促仍拒不改正者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2.海自然字2106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对缺乏诚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有关部门教育、督促仍拒不改正者不得参加本次竞买。申请人必须符合工业项目产业定位等准入要求,地块报名前须通过海宁市工业项目准入评价。
三、竞得人确定方式: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方式: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gtjy.cn/GTJY_ZJ/)进行。
五、本次挂牌公告时间:2021年5月18日至2021年6月6日;
报名时间:2021年6月7日至2021年6月17日(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7日16:00时);
挂牌时间:挂牌起始时间为2021年6月7日10:00时,挂牌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21日10:00时;
以上时间均以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为准。
六、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请参阅《挂牌出让须知》。《挂牌出让须知》及地块相关资料,可以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七、现场咨询联系方式:
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地址: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交通大楼3号楼
咨询电话及联系人:0573-87657728 朱女士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海宁市梅园路203号
咨询电话及联系人:0573-87231919 0573-87235151 姚先生黄女士
系统网络技术咨询:18627599793 18932430170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 14:00-17:00
八、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九、其他事项:
1.本次挂牌出让地块设置投资强度、开工后半年内投资额、年均销售、年均税收等建设条件(具体详见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表格)。成交后受让方除与出让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外,须与属地政府或平台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使用协议》(《项目投资管理合同》)并及时报出让人、海宁市发改局、海宁市经信局备案。
2.海自然字21064号:①项目自持比例≥30%;②项目如设置酒店、旅馆用房,相应建筑物功能区须整体销售(转让)和登记;③除自持部分外,剩余部分允许预售;④自持部分最小产权单元允许按层设立、分别发证;⑤除3层及以下商业建筑外,其余商业用房和商务用房可售部分最小产权登记单元面积200平方米;⑥项目内禁止虚拟分割和第三方返租,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形式销售;⑦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营后3年内,须引入培育汽车衍生产品产业、汽车金融产品产业、汽修服务产业自主经营品牌不少于50家、孵化规(限)上企业30家、汽车衍生产品研发企业50家;⑧项目建成后,须委托具备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理事单位资质的企业或团体运营管理。
3.海自然字21062号:设置于地下的机动车泊位数不少于机动车总泊位数的50%。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