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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衢州市6月30日拍卖出让智慧新城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第一地产网 发布时间:2021-06-09

关键字:衢市告字[2021]23号

 衢市告字[2021]23号

 

经衢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于2021年6月30日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拍卖出让衢州市高铁新城1幅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用地名称

 

土地位置

地块面积(平方米)

土地用途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按总用地面积为计算基数)

使用年期(年)

建设时间(月)

起始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建筑面积(平方米)

建筑高度(米)

绿地率

衢市智(2021)09号

 

衢州市高铁新城GT-09-08(体育中心北侧商业综合体)地块

衢州市智慧新城三清山大道以东,钱江大道以北,高铁新城外国语学校西侧地块

58168

零售商业用地、城镇道路用地

1.5≤容积率≤2.0

≤50 %

87252≤总建筑面积≤116336

≤45

 

 

 

 

≥5%

零售商业用地40年、城镇道路用地50年

30

12518

2600

注:规划指标详见出让地块的《衢州市市区国有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衢资规条字(智慧)[2021]13号)。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买(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须单独申请。

竞买成功后,须在衢州市智慧新城申请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进行土地受让和开发建设(受让人在衢州市智慧新城已注册的不需成立新公司)。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无底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gtjy.cn/GTJY_ZJ/)进行。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到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五、竞买申请人应当于2021年6 月29日前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按出让文件要求提交竞买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29日12时整(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为准)。

六、本次拍卖出让地点: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gtjy.cn/GTJY_ZJ/)进行。出让地块拍卖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9时30分(以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时间为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网上拍卖出让采用限时竞价方式进行。竞买人的报价,一经提交并经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记录,系统即时公布竞买人报价,不得修改或者撤回。

拍卖开始时,网上交易系统将进入4分钟的等待期。等待期结束后,系统自动转入限时竞价。限时竞价以 4 分钟为竞价时限,如在 4 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重新计时。

(二)拍卖过程全程网上运行,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及书面竞买报价。

(三)有竞买意向的竞买申请人,应在网上报名前,携带或邮寄相关有效证件资料,办理数字证书(CA 认证)。

(四)拍卖地块主要要求如下:

1.出让地块总用地面积58168平方米,其中净用地面积55599平方米,城镇道路用地面积2569平方米。

2. 出让地块内地下空间要求,地下≥1层。

3. 项目开发建设周期。项目地块总建设周期30个月(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算》)。受让人须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4个月内取得建筑主体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建设,10个月内购物中心工程进度达到±0.00,18个月内购物中心主体结顶,30个月内购物中心建成通过竣工验收并开业运营。

4. 项目建设经营要求。(1)购物中心须由受让人整体持有,不得分割办理不动产权证。自办理不动产权证之日起7年内不得以股权转让、投资合作、出资新设公司等任何方式转让。(2)购物中心实际投资额不低于9亿元(人民币,含购物中心建安成本、音乐喷泉建设成本、购物中心品牌装修费,不含土地出让价款,下同)。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0㎡,其中百货零售业态(含奥特莱斯)经营面积占比不低于总经营面积的50%,其他为体验式业态。(3)购物中心由受让人股东及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以自有品牌整体运营,须引进奥特莱斯品牌合作库(见《衢州市高铁新城GT-09-08地块(体育中心北侧商业综合体)公开出让特别规定》)中不少于30家品牌,均要求开设独立店【独立店平均租赁面积(不含公摊,下同)原则上不少于150㎡(国际顶级奢侈品品牌独立店租赁面积均不得少于150㎡,国际一线品牌、国际二线品牌独立店租赁面积少于150㎡的不超过2家】,分两步实现品牌引进目标:购物中心开业时,受让人股东及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须确保引进国际顶级奢侈品品牌不少于2家、国际一线品牌不少于5家、国际二线品牌不少于8家、国际运动品牌不少于10家。购物中心开业5年内,受让人股东及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须引进国际顶级奢侈品品牌不少于2家、国际一线品牌不少于8家、国际二线品牌不少于10家、国际运动品牌不少于10家。上级品牌可替代下级品牌使用。(4)购物中心须确保引进下列特色体验式业态:光的空间艺术书店(经营面积不少于1000㎡)、马术俱乐部(经营面积不少于1000㎡) 、场景式婚庆(经营面积不少于2000㎡)、高档影院(经营面积不少于2500㎡,其中须包含LUXE巨幕厅) 等。(5)购物中心开业时须达到满铺开业的要求,满铺开业指购物中心以报建时经图审的所有经营商铺(不含马术俱乐部、影院)85%完成装修并正式对外营业。马术俱乐部、影院须在购物中心开业之日起1年内对外营业。(6)在购物中心广场建设大型主题音乐喷泉,水面面积不低于2000㎡。(7)购物中心沿钱江大道外立面须采用整体幕墙泛光照明,展示面积为沿钱江大道建筑外立面面积的70%以上。(8)受让人依法取得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负责按照本公告要求进行项目地块开发建设。(9)负责购物中心运营的受让人股东及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须就奥特莱斯品牌引进、购物中心运营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5.项目建设、运营优惠政策及违约责任。(1)购物中心奥特莱斯品牌引进奖励及违约责任。负责购物中心运营的受让人股东及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须确保购物中心奥特莱斯业态及引进品牌正常实际经营期限不得少于5年。负责购物中心运营的受让人股东及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在购物中心开业时完成本公告第4条第(3)款约定的奥特莱斯品牌引进的,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给予负责购物中心运营的受让人股东或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奥特莱斯品牌引进奖励1亿元,按以下方式兑现:①第一阶段。第一期购物中心按期取得建筑主体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建设,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兑现奥特莱斯品牌引进奖励3000万元;购物中心未按期取得建筑主体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建设的,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不予兑现奥特莱斯品牌引进奖励3000万元。第二期购物中心主体结顶,且引进国际顶级奢侈品品牌不少于1家、国际一线品牌不少于3家、国际二线品牌不少于4家,负责购物中心运营的受让人股东或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向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提供品牌引进协议后,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兑现奥特莱斯品牌引进奖励2000万元。第三期购物中心按期满铺开业,且引进国际顶级奢侈品品牌不少于2家、国际一线品牌不少于5家、国际二线品牌不少于8家,引进的品牌须在购物中心开设独立店,独立店租赁面积须符合本公告第4条第(3)款的要求,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兑现奥特莱斯品牌引进奖励3000万元。购物中心未按期满铺开业的,或者已按期满铺开业,但引进国际顶级奢侈品品牌少于2家或国际一线品牌少于5家或国际二线品牌少于8家的,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不予兑现第三期奥特莱斯品牌引进奖励3000万元,且负责购物中心运营的受让人股东或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须退还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已兑现的所有品牌引进奖励。运营三年内引进品牌数量不得低于本条款上述品牌数量要求,如低于本条款上述品牌数量要求的,负责购物中心运营的受让人股东或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须退还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已兑现的所有品牌引进奖励。如引进国际运动品牌未达到10家的目标,则每少1家国际运动品牌扣减100万元,最高扣减1000万元。马术俱乐部、影院须在购物中心开业之日起1年内对外营业,否则负责购物中心运营的受让人股东或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须向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缴纳违约金2000万元。②第二阶段。购物中心满铺开业运营5年内,负责购物中心运营的受让人股东及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在保持国际顶级奢侈品品牌不少于2家、国际一线品牌不少于5家、国际二线品牌不少于8家的基础上,每增加1家国际顶级奢侈品品牌或国际一线品牌,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兑现奥特莱斯品牌引进奖励500万元,每增加1家国际二线品牌,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兑现奥特莱斯品牌引进奖励250万元,总奖励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新增品牌须在购物中心开设独立店,独立店租赁面积须符合本公告第4条第(3)款的要求。新增品牌须保持运营满5年。如新增品牌未保持运营满3年的,负责购物中心运营的受让人股东或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须退还相应的新增品牌引进奖励。如保持运营满3年未满5年的,第4年每减少1家国际顶级奢侈品品牌或国际一线品牌,负责购物中心运营的受让人股东或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须退还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200万元品牌引进奖励;每减少1家国际二线品牌,负责购物中心运营的受让人股东或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须退还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100万元品牌引进奖励;第5年每减少1家国际顶级奢侈品品牌或国际一线品牌,负责购物中心运营的受让人股东或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须退还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100万元品牌引进奖励;每减少1家国际二线品牌,负责购物中心运营的受让人股东或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须退还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50万元品牌引进奖励。如品牌未保持,但替换为奥特莱斯品牌合作库内其他同档次品牌,不视作违约。购物中心满铺开业运营5年内,开业时引进的国际运动品牌未保持运营满5年,每减少1家,退还100万元品牌引进奖励。如品牌未保持,但替换为奥特莱斯品牌合作库内其他同档次品牌,不视作违约。购物中心满铺开业运营5年内,负责购物中心运营的受让人股东及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须保持国际顶级奢侈品品牌不少于2家、国际一线品牌不少于5家、国际二线品牌不少于8家的运营目标。第4年每减少1家国际顶级奢侈品品牌或国际一线品牌,负责购物中心运营的受让人股东或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须退还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200万元品牌引进奖励;每减少1家国际二线品牌,负责购物中心运营的受让人股东或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须退还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100万元品牌引进奖励。第5年每减少1家国际顶级奢侈品品牌或国际一线品牌,负责购物中心运营的受让人股东或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须退还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100万元品牌引进奖励;每减少1家国际二线品牌,负责购物中心运营的受让人股东或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须退还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50万元品牌引进奖励。如品牌未保持,但替换为奥特莱斯品牌合作库内其他同档次品牌,不视作违约。(2)购物中心投资补贴及违约责任。①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给予受让人购物中心投资补贴4.25亿元,分五期兑现。 第一期购物中心按期取得建筑主体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建设,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兑现投资补贴1.75亿元。购物中心未按期取得建筑主体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建设的,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不予兑现投资补贴5000万元,在购物中心取得建筑主体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建设后,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只兑现1.25亿元投资补贴。第二期购物中心工程进度按期达到±0.00,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兑现投资补贴5000万元。购物中心工程进度未按期达到±0.00,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不予兑现第二期投资补贴5000万元。第三期购物中心按期主体结顶,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兑现投资补贴8000万元。购物中心未按期主体结顶的,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不予兑现第三期投资补贴8000万元。第四期购物中心按期满铺开业,且引进品牌达到国际顶级奢侈品品牌不少于2家、国际一线品牌不少于5家、国际二线品牌不少于8家的目标,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兑现投资补贴7000万元。购物中心未按期满铺开业的,或者按期满铺开业,但引进国际顶级奢侈品品牌少于2家或国际一线品牌少于5家或国际二线品牌少于8家的,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不予兑现第四期投资补贴7000万元。第五期购物中心按期满铺开业后,经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受让人共同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购物中心项目进行决算审计(审计依据为项目合同、支付票据、银行流水、财务报表、税务抵扣等资料),实际到位投资额达到9亿元的,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兑现投资补贴5000万元。②经决算审计,购物中心实际投资额超出9亿元部分,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不予追加投资补贴;购物中心实际投资额8.5亿元以上,但未达到9亿元的,按不足部分(实际投资额与9亿元的差额)的70%扣减投资补贴;购物中心实际投资额低于8.5亿元的,不享受项目投资补贴,且受让人须向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退还已兑现的项目投资补贴,并按不足部分(实际投资额与8.5亿元的差额)的70%向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支付违约金。③若因受让人不提供相关资料致使决算审计无法进行的,受让人须在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90日内向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退还会已兑现的项目投资补贴,每逾期1日,受让人应按应退还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投资补贴金额的0.5‰向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支付违约金。(3)购物中心品牌运营补贴及违约责任。负责购物中心运营的受让人股东及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按本公告第4条第(3)款约定的奥特莱斯业态及品牌引进目标经营的,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给予负责购物中心运营的受让人股东或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购物中心品牌运营补贴1亿元,按以下方式兑现。①自购物中心满铺开业运营之日起,运营分别满半年、满1年、满2年、满3年,且奥特莱斯引进品牌保持国际顶级奢侈品品牌不少于2家、国际一线品牌不少于5家、国际二线品牌不少于8家的目标,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分别兑现品牌运营补贴2000万元、2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自购物中心满铺开业运营之日起,运营分别满半年、满1年、满2年、满3年,奥特莱斯引进品牌中国际顶级奢侈品品牌少于2家或国际一线品牌少于5家或国际二线品牌少于8家的,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不予兑现当期品牌运营补贴。②运营分别满4年、满5年,且奥特莱斯引进品牌保持国际顶级奢侈品品牌不少于2家、国际一线品牌不少于5家、国际二线品牌不少于8家的前提下,国际顶级奢侈品品牌、国际一线品牌给予每家每年100万元品牌运营补贴,国际二线品牌给予每家每年50万元品牌运营补贴,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1500万元。运营分别满4年、满5年,奥特莱斯引进品牌中国际顶级奢侈品品牌少于2家或国际一线品牌少于5家或国际二线品牌少于8家的,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不予兑现当年品牌运营补贴。(4)其他优惠政策。购物中心经营管理公司高管人员年度地方综合贡献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对其高管人员5年内参照个人当年地方综合贡献额予以100%奖励,每年奖励总人数不超过20人。(5)其他违约责任。购物中心未能按约定时间满铺开业运营的,每延期1个月,扣减运营补贴200万元。购物中心逾期1年仍未开业运营的,负责购物中心运营的受让人股东或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须向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退还已兑现的所有奥特莱斯品牌引进奖励、投资补贴等资金,并支付违约金5000万元。(6)奖励款项兑现时间及违约金支付时间。所有奖励款项的兑现时间根据相应节点、目标完成情况,在受让人(含受让人股东或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向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递交兑现申请及相应佐证材料之日起45日内,由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兑现给受让人(含受让人股东或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每逾期1日,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按应付未付款项的0.5‰向受让人(含受让人股东或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支付违约金。如受让人(含受让人股东或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需退款相应款项的,自收到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书面通知之日起45日内将相关款项支付给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每逾期1日,受让人(含受让人股东或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按应付未付款项的0.5‰向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支付违约金。(7)奖补资金监管。受让人须在银行开设专项资金账户,购物中心投资补贴(4.25亿元)兑现至该专项资金账户,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受让人、账户开设银行方签订《专项资金三方托管协议》,受让人对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确保专项用于奥特莱斯项目建设。负责购物中心运营的受让人股东或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须在银行开设专项资金账户,购物中心奥特莱斯品牌引进奖励(1亿元)、购物中心品牌运营补贴(1亿元)兑现至该专项资金账户。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负责购物中心运营的受让人股东或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账户开设银行方签订《专项资金三方托管协议》,负责购物中心运营的受让人股东或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对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确保专项用于奥特莱斯项目品牌引进、运营管理。

6. 项目地块内市政道路由受让人建设,建成并经竣工验收后,移交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或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单位。市政道路面积约2569㎡,具体建设范围、建设规模、规划道路断面详见控规,总投资估算暂定348万元,由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支付给受让人。建设周期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个月内。受让人需按市政道路相关设计规范、高铁新城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中心城区城市家具设计导则、衢州市“多杆合一、多箱合一”技术导则等相关文件进行设计,设计方案需报衢州市资规局智慧新城分局和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部审查,根据通过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后,报经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审核,预算审核价下浮12%后作为暂定合同价。结算价高于合同价的,在10%(含)以内,按照结算价支付;超出10%的部分不予支付。结算价低于合同价的,按照结算价支付。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并开工之日起30日内由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支付受让合同价的50%;本项目全面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由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支付受让人至合同价的90%;完成结算审核且两年缺陷期满,经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由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支付受让人至结算价的100%。

7. 出让地块受让人按照《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的有关要求,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的技术标准开发建设。

8. 出让地块内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公共建筑(低层建筑除外)按照《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33/T1165-2019)表4.0.1装配式建筑评分表进行评价,装配式建筑评分分值不低于35分(主体结构不低于20分)。

(五)现场咨询:衢州市柯城区白云街道西区九华北大道333号衢州市智慧新城管委会310室。

(六)申请人应到现场踏勘拍卖出让地块的情况及周边基础设施情况,出让人按出让地块的现状情况交地。

八、联系地址:衢州市柯城区白云街道西区九华北大道333号衢州市智慧新城管委会310室。

咨询:0570-3116559陈先生(规划) 0570-3032844符女士(建设)  0570-3116590饶女士(产业政策) 0570-3393729赵女士(土地)

公告相关材料可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gtjy.cn/GTJY_ZJ/、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衢州市政府网站市资源规划局栏目http://www.qz.gov.cn/col/col1229040348/index.html查询。    

 

 

 

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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