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7月21日至8月5日挂牌出让瓯海区潘桥街道方岙村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温政务中心土告字〔2021〕59号
经温州市人民政府(委托瓯海区政府)批准,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温州市三溪片区货站单元C-16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共同组织实施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温州市三溪片区货站单元C-16地块 |
宗地面积: |
3972.97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瓯海区潘桥街道方岙村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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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限高(米): |
≤12米 |
土地用途: |
零售商业用地(加油加气站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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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
20000万元 |
保证金: |
4000万元 |
加价幅度: |
300万元整及其整数倍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1年7月21日9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1年8月5日9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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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起始价和竞得价不包括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2.地块内加油站等级为二级加油站,油罐总容积控制在90-150立方米。地块内需配建汽车充电桩不少于4个。 |
具体情况以《挂牌出让须知》为准。
二、参加竞买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竞买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仅限成立一家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网上报名拟成立新公司页面中明确。(1)单独申请竞买的,新公司须为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2)联合申请竞买的,新公司须为按联合竞买协议约定的联合各方出资比例成立的独立法人公司。
出让人根据挂牌出让结果,直接与竞得人成立的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竞买人如为瓯海区外注册的企业,竞得后应当按规定在瓯海区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并以新设立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与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该地块实行自由竞价,竞买人每次报价应高于当前最高报价,竞买人可在满足增价幅度的条件下进行多次报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竞得入选人通过资格审核后,即为本地块的竞得人,签订《温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四、竞买人在竞得该地块后,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十天内与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签订《地块开发监管协议书》,并与潘桥街道签订《温州市三溪片区货站单元C-19地块及阳桐路代建协议》。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可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gtjy.cn/GTJY_ZJ/)进行。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提前办妥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七、本次挂牌报名时间:2021年7月21日9时00分至 2021年8月3日17时00分。
八、本次挂牌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1年8月3日17时00分。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本次挂牌不设出让底价。
十、联系方式
现场咨询: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会展路1268号 温州市民中心A座4楼)。
联系电话:
土地交易处: 0577-88926867 章先生
地块联系人: 0577-88526673 许女士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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