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8月24日拍卖出让规划新南路以东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青崂自资告字〔2021〕5号
经青岛市人民政府(崂山区)批准,青岛市崂山区自然资源局决定以网上拍卖方式出让如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下表中城镇住宅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相关指标要求
宗地 编号 |
宗地 位置 |
总体规划指标要求 |
土地用途 |
土地面积(m2) |
规划建筑面积(m2) |
出让年限(年) |
保证金(人民币万元) |
起始楼面地价(元/m2) |
备注 |
||
容积 率 |
建筑 |
绿地 率 |
|||||||||
LS0603-027 |
规划新南路以东、松岭路以西、规划科技园一路以南、合肥路以北 |
1< 容积率≤3.085
|
≤35%
|
≥25%
|
医院与居住混合用地 |
127727.5 |
387040 |
--- |
------ |
--------- |
总 面 积 |
城镇住宅 |
70675.28 |
278740 |
70 |
144262 |
10351 |
分用途 指标 |
|||||
租赁型人才住房 |
4690.72 |
18500 |
另行划拨供应 |
||||||||
医疗卫生 |
31390.7 |
87000 |
另行划拨供应 |
||||||||
教育用地(幼儿园) |
4500 |
2800 |
另行划拨供应 |
||||||||
公园与绿地及市政道路 |
16470.8 |
----- |
另行划拨供应 |
楼面地价是指单位建筑面积的土地价格,土地拍卖成交总价为拍卖成交楼面地价与规划对应建筑面积的乘积。涉及税费竞得人应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另行缴纳。
拍卖出让宗地实际规划设计指标以及空间范围以规划部门及有关部门批准的规划方案为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和其他组织,符合本出让公告及《网上拍卖出让须知》要求的,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只可单独申请,不允许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ggzy.qingdao.gov.cn/PortalQDManage/)中的青岛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拍卖宗地不设底价,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网上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除本网上拍卖出让文件外,另见《青岛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竞买人操作指南)等资料。
有意竞买者可于2021年8月3日至2021年8月20日,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询、下载本次网上拍卖出让文件及附件、竞买人操作指南等,以获取网上拍卖出让相关资料。
五、有意竞买者可于2021年8月16日9时至2021年8月20日16时(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按照本拍卖文件要求提交竞买申请并缴纳竞买保证金,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0日16时,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为2021年8月20日16时。
竞买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审核并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应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看竞买保证金到账情况,并领取竞买号牌,在网上交易系统获得竞价权限。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定于2021年8月24日上午10:30举行,竞买人可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参与竞买。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该宗地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保密),竞价若达到或超过最高限价时,自动转入竞报“企业自持商品住房租赁面积”环节,竞报面积最高或最先达到自持最高上限(最高上限保密)的认定为竞得人。自持商品住房租赁事宜,按照原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关于招拍挂出让土地中企业自持商品住房租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土资房规〔2017〕2号)等文件执行。
所有网上拍卖报名成功参与竞买、且同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最高限价成交、并有意参与竞企业自持商品住房租赁面积的竞买人,可在第二环节竞报企业自持商品住房租赁面积。
(二)竞买人需在报名前就医院建设事宜详细咨询崂山区卫生健康局,并签署无偿建设承诺书后,方可参与竞买。竞得人须在竞得土地后3个工作日内,与山东中医药大学签订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青岛医院项目合作协议;与崂山区卫生健康局签订医院建设及移交协议(崂山区卫生健康局联系人:曲先生,联系电话:13335037709);与崂山区教育体育局签订幼儿园建设及移交协议(崂山区教育体育局联系人:姜先生,联系电话:88996187、13361492627);与崂山区城市管理局签订公园与绿地、市政道路建设及移交协议(崂山区城市管理局联系人:梁女士,联系电话:88999313)。医院按照建设及移交协议约定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崂山区政府指定单位;幼儿园、公园与绿地及市政道路按照建设及移交协议约定建成后按成本价分别移交给相关单位。
(三)人才住房配建采取实物建设和提取资金相结合的方式实施,人才住房建设资金由土地受让人自筹安排,按规定进行运营管理(具体以崂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确定松岭路以西、规划科技园一路以南地块(配建人才住房)土地供应附加条件的复函》及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四)净空条件:有关部门对建筑物高度有控制性要求,竞得人(受让人)在项目建设时应充分考虑并严格遵守,如因未遵守要求而带来责任及损失,均由竞得人(受让人)承担。详情可咨询出让人。
(五)竞得人若非崂山区工商注册企业,须在竞得土地之日起30日内将公司注册至崂山区或在崂山区成立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并由其作为主体开发建设。
(六)项目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海绵型建筑、智慧建造等要求按崂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要求执行。竞得人在进行工程施工招标时,不得限制崂山区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招标,施工中标方若非崂山区工商注册独立法人企业,鼓励企业在中标后将企业迁入崂山区或在崂山区成立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支持大型施工企业集团投标并迁入崂山区。
(七)受让人应在项目具备交房条件后,组织并实施交房的同时为购房人办理不动产权证。
(八)竞买人须持有数字证书(CA),方可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申请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数字证书(CA)的办理程序和要求详见网上交易系统《数字证书申请指南》。
(九)出让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申请人可根据需要自行踏勘出让地块。
(十)本次拍卖出让活动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不接受其他形式的申请;申请人应熟知本拍卖出让公告及《网上拍卖出让须知》等文件,并严格按照上述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次拍卖出让公告内容如有变化,出让人将按规定在《青岛日报》等媒体发布补充公告,届时以补充公告为准。
八、联系方式
出 让 人:青岛市崂山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532—88977929、88977129
数字证书(CA)咨询电话:4006267188、0532-85938170,地址(之一):青岛市民中心四楼(福州南路17号)
青岛市崂山区自然资源局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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