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8月24日拍卖出让高新区正源路以东等8幅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青自然资规告字〔2021〕409号
经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准,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以网上拍卖的方式出让八宗储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序
号 |
地块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 总面积 (㎡) |
出让土地部分 |
划拨土地部分 |
|||||||||||||||
规划建筑 总面积 (㎡) |
土地用途 |
土地面积 (㎡) |
准入
条件 |
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
出让 年限(年) |
规划建筑面积(㎡) |
竞买起始价(元/㎡) |
竞买保 证金 (万元) |
土地 面积 (㎡) |
土地 用途 |
规划建筑面积(㎡)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1 |
G-2021-009 |
高新区正源路以东、瑞源路以西、锦荣路以南、正源支路以北 |
74717.8 |
112076.7 |
城镇住宅 用地 |
71372.17 |
63900.39 |
1.0< R≤1.5 |
≤30% |
≥30% |
70 |
107058.25 |
95850.58 |
4000 (楼面地价) |
22000 |
3345.63 |
城镇住宅用地(租赁型人才住房) |
5018.45 |
||
零售商业 用地 |
7471.78 |
/ |
40 |
11207.67 |
||||||||||||||||
2 |
H-2021-011 |
高新区瑞源路以东、祥源路以西、锦荣路以南、正源路以北 |
37355 |
56032.5 |
零售商业 用地 |
3735.5 |
/ |
≤1.5 |
≤30% |
≥30% |
40 |
5603.25 |
3500 (楼面地价) |
1000 |
33619.5 |
城镇住宅用地(租赁型人才住房) |
50429.25 |
|||
3 |
G-2021-012 |
高新区田海路五支路以东、双积公路以西、锦海路以南、南一路一支路以北 |
67757.2 |
149065.84 |
城镇住宅 用地 |
64380.02 |
/ |
1.0< R≤2.2 |
≤30% |
≥30% |
70 |
141636.05 |
4700 (楼面地价) |
34000 |
3377.18 |
城镇住宅用地(租赁型人才住房) |
7429.79 |
|||
4 |
G-2021-011 |
高新区瑞源路以东、祥源路以西、正源路以南、规划东13号线以北 |
37702.1 |
56553.15 |
城镇住宅 用地 |
36022.17 |
32251.96 |
1.0< R≤1.5 |
≤25% |
≥30% |
70 |
54033.26 |
48377.94 |
4000 (楼面地价) |
11000 |
1679.93 |
城镇住宅用地(租赁型人才住房) |
2519.89 |
||
零售商业 用地 |
3770.21 |
/ |
40 |
5655.32 |
||||||||||||||||
5 |
G-2021-018 |
高新区南一路一支路以北、双积公路以东、田海路六支路以西、锦海路以南 |
59999.9 |
149999.75 |
城镇住宅 用地 |
57299.91 |
51299.92 |
1.0< R≤2.5 |
≤30% |
≥30% |
70 |
143249.76 |
128249.79 |
4100 (楼面地价) |
30000 |
2699.99 |
城镇住宅用地(租赁型人才住房) |
6749.99 |
||
零售商业 用地 |
5999.99 |
/ |
40 |
14999.97 |
||||||||||||||||
6 |
G-2021-019 |
高新区环岛路以北、智力岛3号线以南、智力岛东路以西 |
9195.1 |
13792 |
商务金融 用地 |
9195.1 |
/ |
≤1.5 |
≤35% |
≥20% |
40 |
13792 |
3500 (楼面地价) |
2500 |
/ |
/ |
/ |
|||
7 |
G-2021-020 |
高新区汇智桥路以西、火炬路以南、庄顺路以北 |
69099 |
124378.2 |
城镇住宅 用地 |
66680.53 |
45950.83 |
1.0< R≤1.8 |
≤25% |
≥30% |
70 |
120024.96 |
82711.5 |
3820 (楼面地价) |
23000 |
2418.47 |
城镇住宅用地(租赁型人才住房) |
4353.24 |
||
商业用地 |
20729.7 |
/ |
40 |
37313.46 |
||||||||||||||||
8 |
G-2021-021 |
高新区汇智桥路以西、火炬路以南、庄顺路以北 |
101311.8 |
/ |
工业用地 |
101311.8 |
国家发改委2017年第1号公告《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中“4生物产业4.1生物医药产业4.1.2生物技术药物” |
2.0-2.5 |
≥30% |
≤30% |
50 |
/ |
570 (土地单价) |
1200 |
/ |
/ |
/ |
|||
注 :1.H-2021-011、G-2021-012号地块搭配出让;G-2021-018、G-2021-019号地块搭配出让;G-2021-020、G-2021-021号地块搭配出让。搭配出让的地块竞得人须同时报价同时竞得。
2.拍卖地块实际规划设计指标以及空间范围,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方案为准,出让地块周边配套情况以现状为准。楼面地价是指单位建筑面积的土地价格。土地出让价款总额为成交楼面地价与公告规划建筑面积的乘积。土地单价是指单位面积的土地价格,土地出让价款总额为成交土地单价与公告土地面积的乘积。新产业工业项目用地,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
3. G-2021-009、H-2021-011、G-2021-012、G-2021-011号地块竞得人须在网上竞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与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
4. G-2021-019、G-2021-021号地块网上拍卖成交后,竞得人应在1个工作日内向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出行业准入条件审查申请,审核通过后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须与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产业发展履约监管协议》。
5.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部对G-2021-009号地块出具了《关于确定高新区正源路以东、瑞源路以西、锦荣路以南、正源支路以北HD0803-002地块(配建人才住房)土地供应附加条件的复函》(青高新建〔2021〕107号);对H-2021-011号地块出具了《关于确定高新区瑞源路以东、祥源路以西、锦荣路以南、正源路以北HD0803-003地块土地供应附加条件的复函》(青高新建〔2021〕116号);对G-2021-012号地块出具了《关于确定高新区田海路五支路以东、双积公路以西、锦海路以南、南一路一支路以北HD0401-026地块(配建人才住房)土地供应附加条件的复函》(青高新建〔2021〕109号);对G-2021-011号地块出具了《关于确定高新区高新区瑞源路以东、祥源路以西、正源路以南、规划东13号线以北HD0803-006地块(配建人才住房)土地供应附加条件的复函》(青高新建〔2021〕108号);对G-2021-018号地块出具了《关于确定高新区南一路一支路以北、双积公路以东、田海路六支路以西、锦海路以南HD0401-037地块(配建人才住房)土地供应附加条件的复函》(青高新建〔2021〕112号);对G-2021-020号地块出具了《关于确定高新区汇智桥路以西、火炬路以南、庄顺路以北HD0603-004地块(配建人才住房)土地供应附加条件的复函》(青高新建〔2021〕113号)。
6.青岛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对G-2021-009号地块出具了《<关于启动HD0803-002地块土地招拍挂程序的函>给予环保意见的复函》;对H-2021-011号地块出具了《<关于启动HD0803-003地块租赁住房项目供地手续的函>给予环保意见的复函》;对G-2021-012号地块出具了《<关于启动HD0401-026地块土地招拍挂程序的函>给予环保意见的复函》;对G-2021-011号地块出具了《<关于启动HD0803-006地块土地招拍挂程序的函>给予环保意见的复函》;对G-2021-018、G-2021-019号地块出具了《<关于启动HD0401-037、HD0606-019地块土地招拍挂程序的函>给予环保意见的复函》;对G-2021-020、G-2021-021号地块出具了《<关于预备启动HD0603-004、HD0603-005地块土地招拍挂程序的函>给予环保意见的复函》。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或《出让须知》中约定禁止参加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土地成交后,高新区工商注册的竞得人须按《拍卖须知》中的相关规定与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竞得人为非高新区工商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须按《拍卖须知》中的相关规定与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且于网上成交之日起60日内在高新区内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须为全资子公司),新公司成立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变更协议》,方可作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人办理土地登记进行开发经营,竞买人在报名时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通过青岛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本次拍卖出让只设起始价,不设底价,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G-2021-009、G-2021-012、G-2021-011、G-2021-018、G-2021-020号地块设置最高限价,当竞买报价达到或超过最高限价后,网上土地竞价中止,转入网上竞自持商品住宅建筑面积,由竞拍自持商品住宅建筑面积最高者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所有网上拍卖报名成功参与竞买、且同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土地最高限价成交、并有意向参与网上竞自持商品住宅建筑面积的竞买人,均可参与网上竞自持商品住宅建筑面积竞拍。
四、拍卖文件的索取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有关要求,详见《青岛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文件》(以下简称“拍卖出让文件”)和《青岛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等资料。竞买人可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入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查询。
竞买人可于2021年8月3日至8月20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询、下载本次拍卖出让文件及相关资料,并按照拍卖出让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五、竞买申请的办理
竞买人可于2021年8月16日9时至8月20日16时(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为2021年8月20日16时。
竞买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的审核并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后,在网上交易系统获得竞价权限。
六、拍卖时间和地点
拍卖时间:2021年8月24日下午3:00
拍卖方式:竞买人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入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竞买,当G-2021-009、G-2021-012、G-2021-011、G-2021-018、G-2021-020号地块竞买报价达到或超过最高限价后,转入网上竞自持商品住宅建筑面积。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公告工业地块按“标准地”出让,具体指标要求如下:
(1)行业准入标准:国家发改委2017年第1号公告《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中“4生物产业4.1生物医药产业4.1.2生物技术药物”;
(2)投资强度:不低于每亩987万元;
(3)产出强度:不低于每亩987万元/年;
(4)税收强度:不低于每亩52万元/年;
(5)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
(6)环保要求:青岛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出具了《<关于预备启动HD0603-004、HD0603-005地块土地招拍挂程序的函>给予环保意见的复函》;
(7)容积率:2.0-2.5。
(二)竞买人须持有数字证书(CA),方可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申请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竞买人须携带有效证件等相关资料到青岛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窗口,申请办理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CA)的办理程序和申请资料要求详见网上交易系统《数字证书(CA)的办理指南》。
(三)拍卖出让活动不接受除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出竞买申请以外(如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四)竞买人可根据需要,自行现场踏勘出让地块。
(五)本次拍卖出让公告内容如有变化,出让人将在《青岛日报》等相关媒体发布补充公告,届时以补充公告为准。
八、联系方式
出 让 人: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西路55号
承 办 人: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
联系地址: 青岛市高新区智力岛路1号创业大厦A座1603室
联系电话: 0532-66966956、67797086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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