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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海安市9月2日至9月13日挂牌出让七星湖东侧等2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第一地产网 发布时间:2021-08-16

关键字:海安市网挂[2021]024号

 海安市网挂[2021]024号

经海安县人民政府批准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 2 (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土地用途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化率(%)

出让年限(年)

保证金(万元)

起始价(万元)

增价规则及幅度

2021024001

七星湖东侧、星湖湾南侧

60674

商住/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

1 < 容积率 ≤ 1.8

 

35 ≤ 绿化率

70

15000

73294.192

10 (元/平方米)

2021024002

七星湖东侧、星湖天地北侧

30593

商住/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

1 < 容积率 ≤ 1.5

 

35 ≤ 绿化率

70

7000

33529.928

10 (元/平方米)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本次出让地块竞买实行地价房价“双控”,在限时竞价期间,地块网上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如仍有2家或2家以上单位(含报最高限价的竞买人)接受最高限价,并要求继续竞买的,将停止网上限时竞价,改为现场摇号确定竞得人,所有接受最高限价的竞买人均可参加摇号,竞得人的成交价为最高限价(竞买成交时间以现场摇号确认时间为准)。所有接受最高限价并参与现场摇号的竞买人须持竞买申请书(单位盖章及法人签字或盖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现场摇号资格审查通知书》、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竞买人工商股权登记情况查询资料、竞买资格及资金来源等情况承诺书(单位盖章)、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正本或副本均可)、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等资料,于限时竞价结束当日(2021年9月13日)下午17 点30分前到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科进行资格审查。取得摇号资格的竞买人须于限时竞价结束次日(2021年9月14日)上午9点30分前到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入摇号程序。请各意向竞买人提前准备现场摇号资格审查相关材料,并安排专人及时参加现场摇号。

二、竞买资格:2021024001号地块报名申请人须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的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021024002号地块报名申请人须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二级及以上(不含暂定二级)资质的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联合竞买的联合体均须满足房地产开发资质要求。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1年08月13日 至2021年09月01日 ,到网上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网上挂牌出让,通过海安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landnt.com/)(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 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竞买申请人可于2021年09月02日至2021年09月10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21年09月10日15时00分。竞买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经江苏省用地企业诚信数据库比对合格后,系统将自动赋予竞价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通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landnt.com),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

地块编号:2021024001;

报名时间:2021年09月02日09时00分至2021年09月10日15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1年09月02日09时00分至2021年09月10日15时00分;

挂牌时间:2021年09月02日09时00分至2021年09月13日10时00分;

2、

地块编号:2021024002;

报名时间:2021年09月02日09时00分至2021年09月10日15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1年09月02日09时00分至2021年09月10日15时00分;

挂牌时间:2021年09月02日09时00分至2021年09月13日10时0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竞得人不得建设带有私家花园的低层独立式住宅的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1.竞得人如为海安市外注册企业,则需在海安市注册设立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由新公司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不按规定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的,将取消其中买资格,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如为海安市内注册企业,拟注册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的,需在竞买申请时按规定申请。在项目开发建设期间,新公司股权不得擅自转让。本条款由海安市行政审批局负责落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监督。 2.竞得人于合同签订后30日内将土地出让金缴纳至50%,土地出让金余款于签订合同后3个月内缴清。 3.土地交付:土地出让金付清后1个月内交付。 4.开竣工约定:土地交付后6个月内开工,土地交付后36个月内竣工。 5.无偿配建及移交工程:七星湖东侧、星湖湾南侧地块,物管用房: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4‰;社区用房:不少于250㎡且不少于30㎡/100户;一层不少于50㎡;社区养老服务用房:不少于30㎡/100户;邮政服务用房:不少于30㎡(紧靠小区出入口);托儿所:不少于600㎡;公厕:不少于80㎡;垃圾收集设施:不少于90㎡。七星湖东侧、星湖天地北侧地块,物管用房: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4‰;社区用房:不少于200㎡且不少于30㎡/100户;一层不少于50㎡;社区养老服务用房:不少于30㎡/100户;邮政服务用房:不少于30㎡(紧靠小区出入口);公厕:不少于80㎡;垃圾收集设施:不少于90㎡。 6.绿色建筑:规划及施工图设计必须满足国家法律法规、《江苏省绿色发展条例》和《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要求,初步设计应含绿色建筑专项设计内容,且应符合《江苏省民用建筑设计方案绿色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试行)》和《江苏省民用建筑设计方案绿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试行)》要求。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按《海安市海绵城市规划2018-2030年》执行。无障碍设施建设要求按《海安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项规划(2020-2035)》执行。绿色建筑要求按《海安市绿色建筑规划(2018-2030年)》执行。 7.建筑产业现代化:按《苏建科(2017)43号》文件执行。 8.本次出让两宗地块内临近西侧出让红线处的市政给水、排水和燃气等管网,受让单位不得要求迁移。 9.若本次出让的两宗地块为同一受让人,可统筹使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经济技术指标,两宗地块之间退界按实际情况确定。若非同一受让人,方案需同时报批。 10.开发建设中涉及周边地块的,由土地竞得人自行与周边地块使用人协商解决;竞得人除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外,还须按国家、政府有关规定缴纳费、税。 11.本公告内容由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本期挂牌出让须知及有关附件办理。

特别提醒,因电子认证(CA)系统升级,各设区市国有建设用地网上交易系统将于2020年9月15日不再支持江苏CA颁发的数字证书登录及交易,请持有江苏CA数字证书的用户尽快去相应证书办理点办理新的数字证书(www.jsgxca.com/ManagementGuide17.html),以免影响使用。原证书未过期用户携带原证书至国信CA证书办理点可享受免费换发服务。
未使用江苏CA的用户不受影响。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海安市江海东路22号

联系电话:0513-81819597、88917374

联系人:曹艳燕 崔建军

开户单位: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开户行:竞买申请人在网上交易平台上自行选定 账号:网上交易平台自动确定

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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