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齐河县11月2日至11月11日挂牌出让晏子街以南等4幅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 齐自然资告字﹝2021﹞17号
经齐河县人民政府批准,齐河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7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坐落 |
出让 面积 (㎡) |
规划 用途 |
出让 年限 (年) |
规划要求 |
出让 起始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厂前区 比例 |
|||||||
齐2021-44号 |
国道308以北、京福高速以西 |
35829 |
特殊 用地 |
50 |
地上容积率0.3-2.0 |
≥25% |
|
|
1791.45 |
1791.45 |
齐2021-59号 |
华店镇昌兴大街以北、华焦路以东 |
6667 |
工业 |
50 |
≥1.0 |
≥40% |
≤15% |
≤7% |
317.35 |
317.35 |
齐2021-111号 |
晏子街以南、黄河大道以东、豪佳路以西 |
20805 |
商业 |
40 |
≤2.0 |
|
|
|
4069.46 |
3256 |
齐2021-114号 |
齐顺大街以南、新华路以西、第一实验小学以北 |
28130 |
住宅 |
70 |
地上容积率2.0-3.0; 地下容积率≤1.5 |
≤30% |
≥35% |
|
12689.44 |
10152 |
齐2021-115号 |
齐顺大街以南、新华路以西、阳光路以东 |
42486 |
住宅 |
70 |
地上容积率2.0-3.0; 地下容积率≤1.5 |
≤30% |
≥35% |
|
19165.43 |
15333 |
齐2021-132号 |
纬二十路以北、新华路以西、阳光路以东 |
25987 |
住宅 |
70 |
地上容积率1.5-2.0; 地下容积率≤1.5 |
≤30% |
≥35% |
|
9859.47 |
7888 |
齐2021-133号 |
祝阿镇翠微路以南、凤凰路以北 |
40048 |
工业 |
50 |
≥1.2 |
≥40% |
≤15% |
≤7% |
2374.85 |
2374.85 |
其他要求按规划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仅可单独申请,不可联合申请。
三、竞买方式
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1月9日,登录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ggzyjy.dezhou.gov.cn/TPFront/),按《德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规则(试行)》和《土地竞买人操作手册》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相关地块的竞买。
四、网上交易办理程序
1.竞买人办理诚信入库、CA数字认证证书手续;2.竞买人通过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或下载相关文件;3.竞买人提交网上竞买申请;4.竞买人按要求缴纳竞买保证金获得竞买资格;5.竞买人网上报价及网上限时竞价;6.竞得人下载并持《成交确认书》等资料到齐河县自然资源局201室办理竞买人资格后审等手续。
五、竞买资料的取得
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1月9日,登陆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ggzyjy.dezhou.gov.cn/TPFront/),查询或下载相关地块的出让文件。出让文件若有变更以出让前最后更改为准。
六、竞买申请、竞买保证金缴纳及竞买资格的确认
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1月9日16时(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提交竞买申请并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为2021年11月9日16时。竞买人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在保证金截止时间内进入业务系统进行保证金查询,保证金足额到账后打印资格确认书。
七、网上报价及限时竞价
网上挂牌报价开始时间为2021年11月2日10时,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1日10时。
挂牌期限届满,经交易系统询问,有竞买人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通过网上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其他事项
1.凡有意参与齐河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交易的竞买人,均需按《交易主体信息入库服务指南》、《CA数字认证证书办理指南》要求,先行办理诚信入库和CA数字证书手续。
办理地点:德州市东风东路1666号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验证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厅)。
办理诚信入库咨询电话:0534-2223105
办理CA证书咨询电话:18505342483
技术支持电话:0534-2236863 15069260653
2.竞得人在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持从网上挂牌交易系统下载的《成交确认书》、《竞买申请书》、《竞买资格确认书》及《竞买须知》中要求的其他材料到齐河县自然资源局201室进行资格后审。
3.申请人对出让文件和交易地块有疑问的,可向齐河县自然资源局201室进行咨询。
4.上述土地为现状出让,以竞买人实地踏勘为准。
5.上述土地不允许联合竞买。
6.土地竞得人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落实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
7.齐2021-132号、齐2021-133号两宗土地须一同规划、一同报批,由竞得人一并竞买,单宗地竞买无效。
同时,齐2021-133号宗地按“标准地”进行出让,行业类别为工业厂房项目,具体控制指标如下:
规划指标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350万元/亩。
单位能耗标准:根据《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鲁发改环资〔2018〕93号)文件要求,建设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1000吨标准煤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的,依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权限进行节能审查,其他项目出具节能承诺。
亩均税收标准:≥30万元/亩。
空间准入标准:符合项目所在园区准入要求。
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水执行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颗粒物:<10mg/m3、SO2:<50mg/m3、NOx:<100mg/m3。
环境质量管控标准: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 V类标准、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土壤: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相关标准及《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筛选值标准。
行业准入标准:符合工业厂房项目环境准入要求。
联系电话:0534-5336892
地 址:齐晏大街471号
齐河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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