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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11月9日至11月19日挂牌出让周村区北郊镇滨河西路以南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第一地产网 发布时间:2021-10-24

关键字:淄自然交告字〔2021〕5021号

 

淄自然交告字20215021

经淄博市人民政府批准,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网上交易方式公开出让370306004200GB00025[周村区2019(增量)—001]等两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的基本情况和土地出让条件

序号

宗地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土地用途

规划容积率

建设项目开工时限

建设项目竣工时限

出让

年期

起始价(万元)

保证金(万元)

增价幅度

(万元)

1

370306004200GB00025[周村区2019(增量)—001号]

周村区西外环路以西、赫达公司以南、山东恒导石油公司以北

19902

工业用地

≥1.0

供地后一年内

开工后二年内

50

842

842

10

2

370306100220GB00054[周村区2021(增量)—012号]

周村区北郊镇滨河西路以南、规划路以西

3203

城镇住宅用地

1.0<且≤1.8

供地后一年内

开工后三年内

70

1303

1303

20

说明事项:

1370306004200GB00025[周村区2019(增量)—001]宗地:宗地内有天然气等线路,由竞得人与相关权益人自行协商处置;该宗地竞得人需按照周村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相关规定办理文物勘探手续,进行文物影响评估;本宗地为工业用地“标准地”,竞得人需签订周村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投资建设协议后方可签订出让合同。

2370306100220GB00054[周村区2021(增量)—012]宗地:根据规划配建的社区服务用房,按照周村区《关于做好城市新建小区配建社区服务中心用房建设和移交工作的通知》处置;根据周村区教体局意见,该宗地未达到配建幼儿园标准,宗地竞得人须按照《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幼儿园建设成本纳入未达到配建标准地块土地熟化成本的通知》要求,缴纳幼儿园教育配套设施建设费;该宗地竞得人需按照周村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相关规定办理文物勘探手续。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凡在我市已经办理数字证书认证,按照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网上挂牌竞买活动。竞买人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联合申请竞买必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受让人。

三、出让信息获取方式

竞买申请人须准备相关有效证件,到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大厅现场办理或网上办理数字证书后,方可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并参与竞买(已办理数字证书的竞买人可直接登录系统使用)。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通过淄博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实行网上交易。竞买申请人可登录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zibo.gov.cn/)查询下载出让文件,按照出让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四、竞买申请及保证金缴纳

申请人须在202110200000分至202111171600分(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并足额缴纳保证金。缴纳保证金按照网上交易系统提示操作,竞买保证金缴纳银行账号是由网上交易系统随机自动生成唯一的竞买保证金子账号,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为202111171600分。保证金汇入齐商银行周村支行。因保证金银行到账时间与交易系统服务器到账时间存在时间差,建议竞买申请人保证金缴款时间适当提前。

五、网上报价时间

网上开始报价时间为20211190000分,截止报价时间为:

370306004200GB00025[周村区2019(增量)—001宗地:20211119900

370306100220GB00054[周村区2021(增量)—012]宗地:202111191000

六、确定竞得人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由系统自动确定竞得人。竞得人应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凭竞得证明及相关材料到周村区国土资源保障中心(周村区政府综合楼638室)进行资格后审,经审核无误后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书。不能及时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后审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人资格。

七、成交价款的支付

挂牌成交确认后,保证金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周村分中心予以划转或退还。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抵作成交价款,在接到成交确认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该保证金划转至淄博市周村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资金结算账户,利息原渠道退还;未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

成交宗地溢价部分,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三十日内缴清。

竞得人不能按约定时限缴纳成交价款时,出让人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八、联系方式

周村区国土资源保障中心              联系人:张福源     电话:0533-6452288

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周村分中心    联系人:纪  宁     电话:0533-7015085

数字证书单位      联系人:山东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6078966

数字证书单位      联系人:中国金融认证中心山东分中心          联系电话:0531-67880028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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