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出让公告(裕国土资告字[2010]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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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批准,六安市裕安区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公开公告 方式出让 5(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公告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2010-78号地块 | 宗地面积: | 25554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徐集镇街道,六梅路南侧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5 | 建筑密度(%): | ≤35 | ||||
绿化率(%): | ≥30 | 建筑限高(米): | 土地用途: |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920万元 | |||||||
现状土地条件:毛地 | |||||||||
备注: | 毛地出让,成交价款中含有征地补偿款、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金、报批费用和出让净收益,其中征地补偿款、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金和报批费用为270.6939万元。①地块规划面积范围内(含周边道路)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由土地竞得人依法进行拆迁安置,所需一切费用由土地竞得人承担。②建设周期为2年,从签订《公开出让成交确认书》后6个月作为动工时间。该宗地住宅(配套商业)。 |
宗地编号: | 2010-79号地块 | 宗地面积: | 31753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罗集乡兴隆街道,罗松路东侧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8 | 建筑密度(%): | ≤60 | ||||
绿化率(%): | ≥20 | 建筑限高(米): | 土地用途: |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880万元 | |||||||
现状土地条件:毛地 | |||||||||
备注: | 毛地出让,成交价款中含有土地补偿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金和出让净收益。①地块规划面积范围内(含周边道路)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由土地竞得人依法进行拆迁安置补偿,所需一切费用由土地竞得人承担。②地块规划面积范围内的道路及其他公共基础设施由土地竞得人无偿修筑和建设。③建设周期为2年,从签订《公开出让成交确认书》后6个月作为动工时间。该宗地住宅(配套商业)。 |
宗地编号: | 2010-80号地块 | 宗地面积: | 3523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分路口镇新行集街道,老街西侧 |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1.2 | 建筑密度(%): | ≤45 | ||||
绿化率(%): | ≥15 | 建筑限高(米): | 土地用途: | 批发零售用地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80万元 | |||||||
现状土地条件:净地 | |||||||||
备注: | 净地出让,成交价款中含有土地补偿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金和出让净收益。建设周期为1年,从签订《公开出让成交确认书》后3个月作为动工时间。 |
宗地编号: | 2010-81号地块 | 宗地面积: | 2406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城南镇105国道与宝丰东路东北角。 |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0.2 | 建筑密度(%): | ≤20 | ||||
绿化率(%): | ≥20 | 建筑限高(米): | 土地用途: | 其他商服用地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144万元 | |||||||
现状土地条件:净地 | |||||||||
备注: | 净地出让,建设周期为1年,从签订《公开出让成交确认书》后3个月作为动工时间。 |
宗地编号: | 2010-82号地块 | 宗地面积: | 357824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分路口镇武陟山村境内,殡仪馆东北侧。 |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0.02 | 建筑密度(%): | ≤1 | ||||
绿化率(%): | ≥35 | 建筑限高(米): | 土地用途: | 殡葬用地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9446万元 | |||||||
现状土地条件:净地 | |||||||||
备注: | 净地出让,建设周期为3年,从签订《公开出让成交确认书》后6个月作为动工时间。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规定在裕安区开发的房地产企业,逾期欠缴土地出让金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出让地块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规定在裕安区开发的房地产企业,逾期欠缴土地出让金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出让地块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 本次公开公告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公告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0年12月02日 至 2010年12月21日 到 六安市裕安区国土资源局 获取 公开公告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0年12月08日 至 2010年12月21日 到 六安市政务中心二楼招投标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21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0年12月21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投标、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活动定于2010年12月22日09时30分 在 六安市政务中心招投标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以上地块在公开出让成交之日起10日内,竞得人须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的,出让人将终止供地。同时,竞得人未按时支付成交价款,每延期一日,竞得人按未付价款0.1℅支付违约金;竞得人未按期动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竞得人按成交价款总额的0.1%支付违约金。
本次出让地块竞买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21日16:00时;竞买人可任选以下任一银行帐户汇入,收款人:六安市裕安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①开户行:建行六安九墩塘支行,帐号:34001746608050585670;②开户行:徽商银行六安锦绣花园支行,账号:000000604003400001014;③开户行:工行六安分行人民路支行,账号:1314001009022528849;④开户行:六安市郊联社(盛平村镇银行),账号:20000267749210300000018。逾期到账的将不受理竞买报名手续。
以上地块在公开出让成交之日起10日内,竞得人须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的,出让人将终止供地。同时,竞得人未按时支付成交价款,每延期一日,竞得人按未付价款0.1℅支付违约金;竞得人未按期动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竞得人按成交价款总额的0.1%支付违约金。
本次出让地块竞买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21日16:00时;竞买人可任选以下任一银行帐户汇入,收款人:六安市裕安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①开户行:建行六安九墩塘支行,帐号:34001746608050585670;②开户行:徽商银行六安锦绣花园支行,账号:000000604003400001014;③开户行:工行六安分行人民路支行,账号:1314001009022528849;④开户行:六安市郊联社(盛平村镇银行),账号:20000267749210300000018。逾期到账的将不受理竞买报名手续。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六安市政务中心二楼招投标中心和市梅山南路凯旋广场21楼
联 系 人:陈晓春 沈立
联系电话:0564-3377211 3378186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联系地址:六安市政务中心二楼招投标中心和市梅山南路凯旋广场21楼
联 系 人:陈晓春 沈立
联系电话:0564-3377211 3378186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六安市裕安区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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