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临泉县5月16日至5月25日挂牌出让杨桥镇S345南侧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临自然资公告〔2022〕06号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经临泉县人民政府批准,临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采取挂牌方式出让七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下表):
序号 |
编 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出让方式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出让年限 |
起始价 (万元/亩)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竞价增幅 (万元/亩) |
1 |
LQ〔2021〕-77号 |
杨桥镇S345南侧、S328东侧、致富路北侧 |
52338.11平方米(约合78.51亩) |
居住商业混合用地(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 |
挂牌 |
不大于1.8 |
不大于30% |
不小于30% |
商业40年 住宅70年 |
78 |
3000 |
2 |
2 |
LQ〔2022〕-G11号 |
白沟西路西侧、盛华商贸北侧、闫麻子中药南侧 |
12658.12平方米(约合18.99亩) |
工业用地 |
挂牌 |
不小于1.3 |
不小于40% |
不大于15% |
50年 |
8.5 |
160 |
0.2 |
3 |
LQ〔2022〕-G12号 |
临泉县宋集轻纺产业园,经一路东侧、金煌塑业西侧、纬五路北侧、纬三路南侧 |
13037.1平方米(约合19.56亩) |
工业用地 |
挂牌 |
不小于1.2 |
不小于40% |
不大于15% |
50年 |
5.7 |
110 |
0.2 |
4 |
LQ〔2022〕-G13号 |
百花井路北侧、临港物流园南侧 |
13330.95平方米(约合20亩) |
工业用地 |
挂牌 |
不小于1.3 |
不小于40% |
不大于15% |
50年 |
8.5 |
170 |
0.2 |
5 |
LQ〔2022〕-G15号 |
百花井路北侧、临港物流园南侧 |
13330.74平方米(约合20亩) |
工业用地 |
挂牌 |
不小于1.2 |
不小于40% |
不大于15% |
50年 |
8.5 |
170 |
0.2 |
6 |
LQ〔2022〕-G20号 |
阜临河北侧、通达路西侧,生物质发电厂南侧 |
8854.35平方米(约合13.28亩) |
工业用地 |
挂牌 |
不小于1.2 |
不小于40% |
不大于15% |
50年 |
8.5 |
113 |
0.2 |
7 |
LQ〔2021〕-G21号 |
鲖城镇鲖西路东侧、裕鲖路南侧 |
15184.1平方米(约合22.78亩) |
工业用地 |
挂牌 |
不小于1.0 |
不小于40% |
不大于15% |
50年 |
5.7 |
129 |
0.2 |
上述地块其他规划指标按规划要求执行。
二、竞买人资格及宗地要求:
LQ〔2021〕-77号宗地资格要求:
1、申请报名资格条件:①竞买人须为国内国有公司法人,竞买人可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②要求竞买人在报名时提交临泉县杨桥镇出具的《资格审查告知函》。
2、受让人须在该宗土地上建设安置房,建设的安置房全部由杨桥镇政府回购。回购单价及支付方式:回购单价为地上计容面积4420元/平方米、地上不计容面积2855元/平方米、地下不计容面积2855元/平方米,杨桥镇政府自本宗地成交之日起按5年期向受让人支付安置房回购款,每年支付总回购款的20%,5年支付完毕。该宗土地的规划方案由受让人进行规划设计,规划设计方案及户型、套数须经杨桥镇政府盖章确认后报规划部门审批。该宗土地上应缴纳的城市配套费、公共维修基金等均由受让人缴纳。
3、依据省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6〕4号)等文件规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存在失信惩戒信息记录,则不予受理申请。
4、竞买人报名时,需先到临泉县杨桥镇政府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后方可缴纳竞买保证金。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凭临泉县杨桥镇资格预审确认函和竞买人保证金进账单及其他相关材料予以报名。
5、建设工期36个月。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36个月内竣工。
6、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否则视为违约。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时由政府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超容积率建设时对超容积率部分政府无偿收回。
7、竞得人须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也可以选择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土地出让金,但首期(即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比例不得低于总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余款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内缴清。分期支付出让价款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出让价款时,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首期土地出让金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的,从第31天起参照第二期付款的利息同时计息。
8、竞得人须在该宗地上按照规划条件要求建设公共配套设施,集中建设社区服务用房不少于1000平方米(须沿小区主出入口附近规划建设,一层不低于400平方米,其余建设在二层或二层以下),建设幼儿园一座(不少于15个班,用地面积不低于67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低于5004平方米),并按照《临泉县教育局关于配建(代建)中小学校、幼儿园配建标准的函》(临教函〔2021〕106号)进行规划设计建设装修,建成达到基本教学和办公条件后移交给政府(此条由县教育局负责验收)。
9、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提出异议和抗辩”。
LQ〔2022〕-G11号宗地资格要求:
1、该宗地以“标准地”形式采用挂牌方式出让。环境标准:环保要求应满足各类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能耗标准:本项目达产后单位产值能耗不大于0.011吨标准煤/万元。经济标准: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人民币贰佰陆拾万元/亩(小写260万元/亩);项目达产后年税收不低于壹拾伍万元/亩(小写15万元/亩)。 规划指标:按照规划条件通知书执行。
2、申请报名资格条件:①竞买人为国内公司法人,接受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②竞买人在报名时须提供县经开区管委会出具的资格预审证明。
3、依据省国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6〕4号)等文件规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存在失信惩戒信息记录,则不予受理申请。
4、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5、竞得人严格按照“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约定的开竣工日期完成开工和竣工。
6、竞得人严格按照“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约定的投产日期投产运行。
7、对闲置土地约定。按照自然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8、对竣工期限的界定。竞得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根据规划建设方案,全部建筑物须一次性开工建设,不允许分期,并在开工建设后18个月内竣工;竣工后试产6个月后投产、达产。
9、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有异议提出抗辩”。
LQ〔2022〕-G12号宗地资格要求:
1、该宗地以“标准地”形式采用挂牌方式出让。环境标准:环保要求应满足各类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能耗标准:本项目达产后单位产值能耗不大于0.32吨标准煤/万元。经济标准: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人民币贰佰万元/亩(小写200万元/亩);项目达产后年税收不低于捌万元/亩(小写 8 万元/亩)。规划指标:按照规划条件通知书执行。
2、申请报名资格条件:①竞买人为国内公司法人,接受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②竞买人在报名时须提供经开区管委会出具的资格预审证明。
3、依据省国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6〕4号)等文件规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存在失信惩戒信息记录,则不予受理申请。
4、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5、竞得人严格按照“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约定的开竣工日期完成开工和竣工。
6、竞得人严格按照“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约定的投产日期投产运行。
7、对闲置土地约定。按照自然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8、对竣工期限的界定。竞得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根据规划建设方案,全部建筑物须一次性开工建设,不允许分期,并在开工建设后15个月内竣工;竣工后试产6个月后投产、达产。
9、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有异议提出抗辩”。
LQ〔2022〕-G13号宗地资格要求:
1、该宗地以“标准地”形式采用挂牌方式出让。环境标准:环保要求应满足各类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能耗标准:本项目达产后单位产值能耗不大于0.0065吨标准煤/万元。经济标准: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人民币贰佰陆拾万元/亩(小写260万元/亩);项目达产后年税收不低于壹拾伍万元/亩(小写15万元/亩)。规划指标:按照规划条件通知书执行。
2、申请报名资格条件:①竞买人为国内公司法人,接受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②竞买人在报名时须提供经开区管委会出具的资格预审证明。
3、依据省国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6〕4号)等文件规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存在失信惩戒信息记录,则不予受理申请。
4、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5、竞得人严格按照“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约定的开竣工日期完成开工和竣工。
6、竞得人严格按照“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约定的投产日期投产运行。
7、对闲置土地约定。按照自然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8、对竣工期限的界定。竞得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根据规划建设方案,全部建筑物须一次性开工建设,不允许分期,并在开工建设后15个月内竣工;竣工后试产6个月后投产、达产。
9、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有异议提出抗辩”。
LQ〔2022〕-G15号宗地资格要求:
1、该宗地以“标准地”形式采用挂牌方式出让。环境标准:环保要求应满足各类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能耗标准:本项目达产后单位产值能耗不大于0.011吨标准煤/万元。经济标准: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人民币贰佰陆拾万元/亩(小写260万元/亩);项目达产后年税收不低于壹拾伍万元/亩(小写15万元/亩)。 规划指标:按照规划条件通知书执行。
2、申请报名资格条件:①竞买人为国内公司法人,接受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②竞买人在报名时须提供经开区管委会出具的资格预审证明。
3、依据省国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6〕4号)等文件规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存在失信惩戒信息记录,则不予受理申请。
4、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5、竞得人严格按照“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约定的开竣工日期完成开工和竣工。
6、竞得人严格按照“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约定的投产日期投产运行。
7、对闲置土地约定。按照自然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8、对竣工期限的界定。竞得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根据规划建设方案,全部建筑物须一次性开工建设,不允许分期,并在开工建设后15个月内竣工;竣工后试产6个月后投产、达产。
9、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有异议提出抗辩”。
LQ〔2022〕-G20号宗地资格要求:
1、该宗地以“标准地”形式采用挂牌方式出让。环境标准:环保要求应满足各类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能耗标准:本项目达产后单位产值能耗不大于0.010吨标准煤/万元。经济标准: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人民币贰佰陆拾万元/亩(小写260万元/亩);项目达产后年税收不低于壹拾伍万元/亩(小写15万元/亩)。规划指标:按照规划条件通知书执行。
2、申请报名资格条件:①竞买人为国内公司法人,接受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②竞买人在报名时须提供经开区管委会出具的资格预审证明。
3、依据省国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6〕4号)等文件规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存在失信惩戒信息记录,则不予受理申请。
4、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5、竞得人严格按照“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约定的开竣工日期完成开工和竣工。
6、竞得人严格按照“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约定的投产日期投产运行。
7、对闲置土地约定。按照自然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8、对竣工期限的界定。竞得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根据规划建设方案,全部建筑物须一次性开工建设,不允许分期,并在开工建设后8个月内竣工;竣工后试产3个月后投产、达产。
9、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有异议提出抗辩”。
LQ〔2021〕-G21号宗地资格要求:
1、该宗地以“标准地”形式采用挂牌方式出让。环境标准:环保要求应满足各类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能耗标准:本项目达产后单位产值能耗不大于0.0208吨标准煤/万元。经济标准: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人民币贰佰陆拾万元/亩(小写260万元/亩);项目达产后年税收不低于拾伍万元/亩(小写15万元/亩)。规划指标:按照规划条件通知书执行。
2、申请报名资格条件:①竞买人为国内公司法人,接受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②竞买人在报名时须提供经开区管委会出具的资格预审证明。
3、依据省国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6〕4号)等文件规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存在失信惩戒信息记录,则不予受理申请。
4、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5、竞得人严格按照“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约定的开竣工日期完成开工和竣工。
6、竞得人严格按照“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约定的投产日期投产运行。
7、对闲置土地约定。按照自然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8、对竣工期限的界定。竞得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根据规划建设方案,全部建筑物须一次性开工建设,不允许分期,并在开工建设后12个月内竣工;竣工后试产6个月后投产、达产。
9、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有异议提出抗辩”。
三、本次挂牌出让设有保留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公告期含竞得土地后的初始登记公告期,竞得人取得土地后,在办理初始登记时,不再另行公告,直接依法登记。
五、本次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临泉县LQ〔2021〕-77号、LQ〔2022〕-G11号、LQ〔2022〕-G12号、LQ〔2022〕-G13号、LQ〔2022〕-G15号、LQ〔2022〕-G20号、LQ〔2021〕-G21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六、其他事项
1、申请人可于2022年4月21日8时至2022年5月23日16时前,到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提出书面竞买申请(一式两份)。
2、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16时前。
3、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确认其竞买资格。
4、竞买人需提交的材料:详见以上宗地的《挂牌出让文件》。
5、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临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6、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七、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时间
挂牌地点: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临泉县政务新区县委党校院内东侧二楼)。
挂牌时间:2022年5月16日8时至2022年5月25日16时止。2022年5月25日16时30分在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举行挂牌出让结果确认仪式。
备注:具体挂牌时间、地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临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杨传军 耿伟 电话:0558-6536701
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王园园 电话:0558-5398230 监督电话:0558-5398271
开户单位: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阜阳分行临泉支行 账号:34001711208059067899
临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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