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磐安县8月30日至9月9日挂牌出让新城区江南药镇四号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磐国土出(经)2022028
经磐安县人民政府批准,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磐安新城区江南药镇四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出让年限(年)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 (元/平方米) |
磐安新城区江南药镇四号地块 |
11066 |
零售商业用地、娱乐用地、居住用地 |
2.4-2.6 |
40%-48% |
≥10% |
商业40、住宅70 |
1470 |
2645(设有保留价) |
该宗地拟按现状条件挂牌出让。1.主要用于建设一个具有中医药文化元素的独立商业综合体和一条步行内街布局的项目,同时配套相应住宅开发;2.要求建设商业计容总建筑面积不小于6500㎡,其中电影院的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不小于1500㎡(放映厅不小于三个,座位不小于200个),要求零售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不小于5000㎡(其中红线内要求建设商业步行街,长度不小于150米,底层计容建筑面积不小于2650㎡),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22270㎡;3.本项目要求中标业主建设项目配套基础设施的市政景观工程(磐安新城建设开发中心提供江南药镇配套项目方案设计文本);主要建设内容为好溪防洪堤、桥梁、景观绿地、夜景灯光等;工程施工图须经磐安新城建设开发中心审查,经相关门评审通过,并且须经磐安新城建设开发中心同意后方可动工建设,工程质量受磐安新城建设开发中心方现场委派代表监督;要求工程造价不小于400万元,工程造价经第三方评估核定并经审计部门审计为准(超出不补,减少补足);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与江南药镇四号地块项目同期竣工后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无偿移交给磐安新城建设开发中心用于公共开放;4.国有土地出让建设用地红线内的配套道路、铺砖、绿地、管线、夜景灯光等基础设施工程造价不小于600元/平方米(按扣除建筑占地的用地面积算),投资额以有资质机构评估核定为准(超出不补,减少补足);5.要求电影院室内精装饰不小于500万元(含放映机),投资额以有资质机构评估核定为准(超出不补,减少补足),并要求中标业主自持经营,只可做一本不动产权证。零售商业建筑面积要求不小于3000㎡的建筑面积统一经营三年以上,并引进不小于5家以上江南药镇现在没有的国内外知名商业零售品牌;6.其他详见《磐安新城区江南药镇四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书》、《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划拨)人防条件书》、《磐安新城区江南药镇四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建设条件书》及《出让须知》等其它相关文件。
二、竞买申请人须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法人(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及在本县尚有无故拖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金、违约金等违约行为和无故拖欠财政资金或税费并被列入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活动)。竞买人应独立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竞买申请人须办理或持有有效的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s://td.zjgtjy.cn),填报相关信息,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参加该地块的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五、出让时间安排
1.公告时间:2022年8月10日至2022年8月29日。
2.报名时间:2022年8月30日10:00时至2022年9月7日15:00时(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7日15:00时)。
3.挂牌时间: 2022年8月30日10:00时至2022年9月9日15:00时。
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记录到账时间为准,其余均以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
六、其他事项:
1.如有意向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交易,请先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办理数字证书请参阅“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使用帮助/常见问题”,服务电话:400-0878-198;受理单位: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D幢19层。
2.咨询电话:联系人:钱先生,联系电话:15068077595(564595)。
3.本地块竞得入选人应在网上交易结束5个工作日内,持竞得入选人通知书等相关资料到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竞得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竞得入选人转为正式竞得人,当场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并在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土地出让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挂牌截止之日起30日内交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其中竞买保证金按出让金总额的20%转为出让合同定金,其余转为出让金。审核不通过或未按时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得结果不生效,其竞得入选人资格丧失,出让人有权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未中标者的保证金在投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
4.土地开发程度:现状(按现状条件交地)。
5.地块中标后开发前受让人需按规范自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砂石料,除项目自用部分外,依照《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工程项目砂石资源管理的实施意见》(磐政【2020】57号)执行。
6.土地出让后应按照《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划拨)人防条件书》磐人防条〔2022〕第18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7.本次出让信息可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网址:http://www.landchina.com)、磐安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panan.gov.cn)或磐安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panan.gov.cn/col/col1229170794/index.html)查询。
8.其他事项详见挂牌须知。
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磐安县分中心
202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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