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地产数据 >> 出让公告

浙江省磐安县9月2日至9月15日挂牌出让磐安新城区江南药镇四号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第一地产网 发布时间:2022-08-12

关键字:磐国土出(经)2022028-1

 磐国土出(经)2022028-1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等文件规定,经磐安县人民政府批准,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挂牌出让磐安新城区江南药镇四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通过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登录网址:https://td.zjgtjy.cn、

二、地块出让基本要素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土地用途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出让年限(年)

竞买保证金(万元)

起始价

(元/平方米)

磐安新城区江南药镇四号地块

11066

零售商业用地、娱乐用地、居住用地

2.4-2.6

40%-48%

≥10%

商业40、住宅70

1470

2645(设有保留价)

1.地块坐落:位于新城区江南药镇核心区,位于浙八味市场西路南侧,按现状供地。东北至市场西路,东南至药乡东路,西南至规划路(接九里塘小区),西北至规划绿地。  

 2.出让方式:网上挂牌。

    3.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用地7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4.竞买规则:本次出让设有保留价。起始价为每平方米2645元人民币, 加价幅度为每平方米2元或2元的整数倍。具体竞价规则详见《出让须知》。

5.交款时间:自挂牌截止之日起算4个月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6.交地时间:自《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按现状条件交地。

7.动工时间:自《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动工。

8.建设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竣工(以地块挂牌成交之日开始计算至通过竣工备案之日止)。

9. 其他要求:1.主要用于建设一个具有中医药文化元素的独立商业综合体和一条步行内街布局的项目,同时配套相应住宅开发;2.要求建设商业计容总建筑面积不小于6500 ㎡,其中电影院的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不小于1500㎡(放映厅不小于三个,座位不小于200个),要求零售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不小于5000㎡(其中红线内要求建设商业步行街,长度不小于150米,底层计容建筑面积不小于2650㎡),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22270㎡;3.本项目要求中标业主建设项目配套基础设施的市政景观工程(磐安新城建设开发中心提供江南药镇配套项目方案设计文本);主要建设内容为好溪防洪堤、桥梁、景观绿地、夜景灯光等;工程施工图须经磐安新城建设开发中心审查,经相关门评审通过,并且须经磐安新城建设开发中心同意后方可动工建设,工程质量受磐安新城建设开发中心方现场委派代表监督;要求工程造价不小于400万元,工程造价经第三方评估核定并经审计部门审计为准(超出不补,减少补足);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与江南药镇四号地块项目同期竣工后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无偿移交给磐安新城建设开发中心用于公共开放;4.国有土地出让建设用地红线内的配套道路、铺砖、绿地、管线、夜景灯光等基础设施工程造价不小于600元/平方米(按扣除建筑占地的用地面积算),投资额以有资质机构评估核定为准(超出不补,减少补足);5.要求电影院室内精装饰不小于500万元(含放映机),投资额以有资质机构评估核定为准(超出不补,减少补足),并要求中标业主自持经营,只可做一本不动产权证。零售商业建筑面积要求不小于3000㎡的建筑面积统一经营三年以上,并引进不小于5家以上江南药镇现在没有的国内外知名商业零售品牌;6.其他详见《磐安新城区江南药镇四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书》、《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划拨)人防条件书》、《磐安新城区江南药镇四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建设条件书》及《出让须知》等其它相关文件。

竞买申请人在报名前可向磐安新城建设开发中心详细了解规划设计条件的有关情况,并应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地块情况。

三、竞买资格及要求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挂牌交易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即先竞买,后审查资格。竞买申请人应认真、全面、系统阅读《网上公开出让文件》、《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对上述内容作充分了解,并自行到地块现场踏勘,全面了解地块现状及相邻地块相关现状。竞买申请人一旦提交申请,即视为竞买申请人对出让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承担法律责任。

2.竞买申请人须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法人(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及在本县尚有无故拖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金、违约金等违约行为和无故拖欠财政资金或税费并被列入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活动)。竞买人应独立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3.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非磐安县注册登记房开公司的竞得者须在磐安县内注册设立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房开公司独立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如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需设立新公司的,在申请报名时应当按要求如实填报新公司的出资构成,且竞得人在新注册公司中的投资比例必须100%。

4.竞买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的均应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后三个月内注册成立。出让方同意与成立的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调整受让方为新公司,同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也随之转移。

四、竞买申请程序

(一)CA数字证书的办理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在互联网上进行,需凭数字证书在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申请报名、报价。

竞买申请人应登录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下载《数字证书申请表》,填写好相关内容,备齐相关证件,到浙江省电子印章中心申请办理数字证书,数字证书的有效期为一年。已持有数字证书的申请人,不需重新办理数字证书;如数字证书已过期,则需到浙江省电子印章中心续期。

CA数字证书的办理及使用办法详见网上交易系统上的《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竞买人的电脑配置应符合相关要求,并及时下载和安装CA证书驱动程序,方可凭有效CA证书和密码正常登录交易系统,进行交易。

申请办理数字证书网址:http://www.tseal.cn/tcloud/tdq.xhtml?statusCode=303

服务电话:400-0878-198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8:00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D幢19层

受理单位: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二)出让文件获取

凡持有效CA数字证书的竞买申请人可于本期网上出让公告发布之日起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本次出让文件。具体包括:

1.《浙江省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手册》;

2.出让公告;3.出让须知;4.地块规划条件;

5.地块控制红线图;6.委托书

7.《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

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9.其他相关资料。

   (三)网上申请

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9月2日10:00时至2022年9月13日15:00时,该时间段内凭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按系统提示提交竞买申请,具体步骤如下:

(1)登录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主页;

    (2)点击通过行政区选择,进入金华市磐安县交易厅;

    (3)点击欲竞买地块项目下的“竞买申请”按钮后,按系统提示逐步进行竞买申请,向系统提交竞买申请书和声明书;

    (4)系统进入缴纳竞买保证金页面,竞买申请人必须选择相应的银行缴纳竞买保证金,获得子账号,并打印缴纳保证金通知单。

(四)缴纳竞买保证金

(1)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470万元,应当在2022年9月13日15:00时前交纳到指定账户。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为准。

(2)竞得对象的竞买保证金按出让金总额的20%转为出让合同定金,其余转为出让金,不再退还;未竞得对象的竞买保证金在出让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息)。

(3)每宗出让地块的竞买保证金只对应该宗地交易,如需竞买多宗出让地块,须按规定分别缴纳竞买保证金。

(五)获取竞买资格

竞买申请人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系统自动生成《竞买通知书》,通知竞买申请人可参与该地块的竞买,成为竞买人。

五、竞价规则

(一)网上挂牌时间

网上挂牌时间:2022年9月2日10:00时至2022年9月15日15:00时。(最终以网上交易系统公布时间为准)

(二)挂牌竞价

1.报价规则

(1)本次挂牌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同一竞买人可多次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初次报价后的每次报价的增价幅度应当符合规定。

(2)竞买人的报价,一经提交并经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记录,即视为有效报价,不得修改或者撤回。

2.报价及系统接受报价、显示、确认报价

(1)系统从挂牌起始时间(2022年9月2日10:00时)开始接受报价;

(2)竞买人通过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须高于当前系统确认的最高有效报价。

(3)交易系统接收符合条件的报价,即时更新显示挂牌价格。

(三)挂牌截止

挂牌截止时间由系统按公告规定自动确定。在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前4分钟,系统将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进行提示。挂牌截止,按下列规则处理:

1.挂牌期限截止时,无人参与网上报价的,挂牌交易结束,挂牌交易不成交。

2.挂牌期内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挂牌期限截止后,网上交易系统提示竞买人是否参与限时竞价,提示时间设定为10分钟。

3.无竞买人选择参与限时竞价的,挂牌交易结束。挂牌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的有效报价单位为竞得入选人。低于底价的,挂牌交易不成交。

(四)网上限时竞价

1.网上限时竞价方式

挂牌期限截止后,有竞买人选择参与限时竞价的,网上交易系统自动进入限时竞价的申请阶段。

竞买人的报价,一经提交并经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记录,即视为有效报价,不得修改或者撤回,系统即时公布竞买人报价。

交易系统以4分钟为竞价时限,如在4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交易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重新计时。

每次4分钟倒计时的最后1分钟内,交易系统自动出现限时竞价即将截止的3次提示。4分钟倒计时截止,交易系统将不再接受新的报价,并显示最高报价。

2.网上限时竞价最终报价确认方式

(1)网上限时竞价中有人报价时的成交结果确认

任何一次完整的4分钟倒计时截止时,系统会自动关闭限时竞价中的报价通道,确认当前系统接受的最高有效报价为最终报价。

(2)网上限时竞价中无人报价时的成交结果确认

在网上限时竞价中无人报价的,第一轮4分钟倒计时截止,限时竞价结束,挂牌截止前接受的最高有效报价为最终报价。

3.网上限时竞价成交结果确认方式

系统按下列规定确定挂牌结果:

(1)最终报价不低于保留低价,系统显示挂牌成交,该竞买人为竞得入选人;系统即时显示成交结果,并向竞得入选人发送《竞得入选人通知书》。竞得入选人通过系统 “我的文档”接收、查阅、打印《竞得入选人通知书》。

(2)最终低于保留底价,系统显示挂牌不成交。

六、资格审核

竞得入选人应当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得入选人通知书》(不再另行通知)和相关资料,并随带单位公章到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磐安县安文街道文溪南路120号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0579-84883509)接受资格审查。资料清单如下:

1.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买申请书》,单位竞得的须加盖公章,自然人竞得的须签名确认;

2.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买声明书》,单位竞得的须加盖公章,自然人竞得的须签名确认;

3.竞得入选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

法人提供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组织提供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竞得入选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单独竞买申请新公司的,从网上下载打印的《拟成立新公司申请》,单位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

6.其他需提交的资料。

七、签订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及其他有关协议

通过资格审核后,竞得对象须当场与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并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签订合同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章程和决议;委托他人签订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八、网上交易结果的公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我局将出让结果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磐安县人民政府网、磐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向社会公布出让结果。

九、法律责任

  网上交易系统确认的竞得入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规,其竞得入选人资格丧失,对竞得入选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出让方有权不予退还,并由该竞得入选人或者竞得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竞得入选人资格不符合出让文件规定的竞买条件而参与竞买的;

2.未按时提交资格审核材料、逾期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3.逾期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4.提供虚假信息、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

5.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6.构成违规、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十、其他注意事项:

(一)竞买申请之前,竞买申请人须详细阅读本次网上出让公告、出让须知、规划设计条件书等相关信息,并向地块所在地乡镇(街道、管委会)或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进行咨询,全面了解地块现状和竞买规则。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申请人对出让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承担法律责任。

(二)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凭CA数字证书、用户名和密码进行身份认证。竞买申请人、竞买人应当防范网络风险,保护个人电脑操作系统的安全,并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和密码。因竞买申请人、竞买人个人电脑操作系统被侵入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CA数字证书遗失、密码泄漏或被他人冒用、盗用的法律后果等造成的损失,由竞买申请人、竞买人自行承担。

(三)竞买申请人、竞买人在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实施的所有行为,均被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视为其自身真实或经合法授权的行为。竞买申请人、竞买人在网上拍卖出让活动中实施的任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其自行承担。

(四)竞买申请人在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考虑网络运行和银行转账的时间差,尽量提前缴纳,防止系统无法及时收到信息而延误竞买。竞买人在报价时,要考虑网络运行时间差,避免在报价截止时报价,防止系统无法及时收到信息而延误竞买。

(五)本须知中涉及时间未特别注明的,均以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时间为准。

(六)地块出让的条件及其他事项在公告期间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的,出让人将对变更内容予以补充公告,补充公告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七)出让价款不包括土地契税以及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其他相关部门费税。受让方应按规定自行缴纳土地契税等其他税费。

(八)具体交地工作由属地乡镇(街道、管委会)负责。

(九)地块中标后开发前受让人需按规范自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砂石料,除项目自用部分外,依照《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工程项目砂石资源管理的实施意见》(磐政【2020】57号)执行。

(十)我局对本《须知》有最终解释权。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出让合同文本、规划设计条件书,并按合同文本及规划设计条件书规定的条款严格执行。

  

                                                 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磐安县分中心

                                                             2022年8月12日    

热点聚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