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灵璧县8月19日拍卖出让灵城镇等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灵自然资规告〔2022〕9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灵璧县人民政府批准,灵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灵璧县分中心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2022工业-5号地块(永盛食品科技园项目用地)、2022-10号地块(灵城镇C01-20物流仓储地块)、2022-11号地块(闫河路小学北侧地块剩余用地)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
地块名称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亩)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
起拍价 (万元/亩)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
2022工业-5 |
永盛食品科技园项目用地
|
朝阳镇区北端,灵双路东侧 |
47.769 |
工业 |
≧1.0 |
≧40% |
50年 |
5.6 |
267.51 |
2022-10 |
灵城镇C01-20物流仓储地块 |
灵城镇刘赵社区G343北侧、县驾考中心南侧
|
15.5055 |
物流仓储 |
≧1.0 |
≧40% |
40年
|
46 |
713.253 |
2022-11 |
闫河路小学北侧地块剩余用地 |
平山路东侧、闫河路北侧
|
36.507 |
商业、 住宅 |
1.5-2.0
|
≤25%
|
商业40年 住宅70年 |
176 |
1928 |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2022-11号地块(闫河路小学北侧地块剩余用地)申请竞买人应为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并且竞买人在报名时须提交购地资金为来源合规的自有资金承诺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 2022-11号地块(闫河路小学北侧地块剩余用地)规划设计方案已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审批通过,竞买人竞得后必须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审批通过的规划设计方案实施。
3.2022-11号地块(闫河路小学北侧地块剩余用地)竞得人须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至总成交地价款的50%、自签订《成交确认书》起一年内付清全部成交地价款 。2022工业-5号地块(永盛食品科技园项目用地)、2022-10号地块(灵城镇C01-20物流仓储地块)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拍卖成交价为该幅地块的总地价款,仅为土地出让金,土地契税由竞得人按规定另行缴纳。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2年7月27日至2022年8月18日(含节假日)到灵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取拍卖出让文件,提交书面申请和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8日17时(交纳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如竞买不成,竞买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计息)。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22年8月18日18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灵璧县分中心三楼第一开标大厅,本次出让地块拍卖时间为:2022年8月19日15时。
六、联系方式及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灵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灵璧县分中心
联系电话:张先生: 13955799559、王女士:18955766199
孙先生:18096462727李女士:0557-6155260
户名: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灵璧县分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灵璧支行
帐号:188711313195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灵璧灵城支行
帐号:12220201040003368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灵璧支行
账号:1312050029300152979
开户行:安徽宿州淮海村镇银行灵璧支行
账号:20000611151010300013225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灵璧支行
账号:34050172720800000365
开户行:徽商银行灵璧支行
账号:2510401021000106085
灵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灵璧县分中心
二O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