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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海安市9月19日至9月28日挂牌出让南湖大道南侧、新城路东侧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第一地产网 发布时间:2022-08-30

关键字:海安市网挂[2022]016号

 
  • 海安市网挂[2022]016号

  • 经海安县人民政府批准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 1 (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土地用途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出让年限(年) 保证金(万元) 起始价(万元) 增价规则及幅度
    2022016001
    南湖大道南侧、新城路东侧
    18848
    商业/其他商服用地
    容积率 ≤ 2 建筑密度 ≤ 45 15 ≤ 绿化率 40 800 3562.272 10(元/平方米)
  • 二、竞买资格:本次出让土地的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2年08月30日 至2022年09月18日 ,到网上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网上挂牌出让,通过海安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undefined)(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 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竞买申请人可于2022年09月19日至2022年09月26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22年09月26日15时00分。竞买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经江苏省用地企业诚信数据库比对合格后,系统将自动赋予竞价资格。
  •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
    • 地块编号:2022016001;

    • 报名时间:2022年09月19日09时00分至2022年09月26日15时00分;

    •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2年09月19日09时00分至2022年09月26日15时00分;

    • 挂牌时间:2022年09月19日09时00分至2022年09月28日16时00分;

  •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 (二)1.竞得人如为海安市外注册企业,则需在海安市注册设立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由新公司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竞得人如为海安市内注册企业,拟注册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的,需在竞买申请时按规定申请。联合竞买的需在竞买申请时明确股权比例。在项目竣工前,新公司股权不得擅自转让,本条款由海安市行政审批局负责落实,上湖创新区负责监督。不按规定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的,将取消其中买资格,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2.竞得人于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将土地出让金缴清。 3.土地交付:本次出让宗地土地使用权交付义务由上湖创新区履行,于竞得人缴清土地出让金后1个月内划交土地。因土地交付产生的任何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上湖创新区和竞得人承担,与出让人无关。 4.开竣工约定:土地交付后3个月内开工,土地交付后24个月内竣工。 5.该项目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36000平方米(其中地下计容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主要功能业态为:酒店、超市、零售、餐饮、影院、金融服务等。商业自持不少于18000平方米(包含酒店、超市、影院),非自持部分须得到上湖创新区的同意后方可对外销售。 6.竞得人须在地块内向上湖创新区无偿移交不少于1500平方米商业用房和10个地下停车位,商业用房位于酒店大楼1-3层,每层面积约500平方米。 7.竞得人须在地块内向上湖创新区无偿移交2000平方米服务用房,其中1层不少于200平方米。 8.竞得人须提供相关材料,协助上湖创新区办理产权过户,所有税费按规定各自承担。 9.商业3层及以下外墙石材(铝板、玻璃)幕墙。 10.在建筑屋顶预留通信合建基站布置条件。 11.绿色建筑:该地块建筑均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并获得评价。 12.建筑产业现代化:按《苏建科〔2017〕43号》文件执行。 13.本次出让地块所涉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2011年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0〕58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2019〕94)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及相关文件。 14.竞得人不得建设带有私家花园的低层独立式住宅的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 15.开发建设中涉及周边地块的,由土地竞得人自行与周边地块使用人协商解决;竞得人除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外,还须按国家、政府有关规定缴纳费、税。 16.本公告内容由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本期挂牌出让须知及有关附件办理。

    • 特别提醒,因电子认证(CA)系统升级,各设区市国有建设用地网上交易系统将于2020年9月15日不再支持江苏CA颁发的数字证书登录及交易,请持有江苏CA数字证书的用户尽快去相应证书办理点办理新的数字证书(www.jsgxca.com/ManagementGuide17.html),以免影响使用。原证书未过期用户携带原证书至国信CA证书办理点可享受免费换发服务。
      未使用江苏CA的用户不受影响。

  •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 联系地址:海安市江海东路22号

    • 联系电话:0513-88917374

    • 联系人:曹艳燕 崔建军

    • 开户单位: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开户行:竞买申请人在网上交易平台上自行选定 账号:网上交易平台自动确定

  • 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2年0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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