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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9月20日至9月30日挂牌出让顺泰路以南、静淮街以东等3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第一地产网 发布时间:2022-08-31

关键字:江宁区挂[2022]研第2号

 
  • 江宁区挂[2022]研第2号

  • 经江宁区人民政府批准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 3 (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土地用途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出让年限(年) 保证金(万元) 起始价(万元) 增价规则及幅度
    NO.江宁2022GY10
    顺泰路以南、静淮街以东地块(NJNBd040-19-20-1)
    6203.9
    其它/科研用地
    2.5 < 容积率 ≤ 2.6 建筑密度 ≤ 35 25 ≤ 绿化率 30 113 561 20(万元)
    NO.江宁2022GY11
    胜利路以南、胜太八路以西地块(S0a020-13-1)
    9942.03
    其它/科研用地
    2.5 < 容积率 ≤ 3 建筑密度 ≤ 40 25 ≤ 绿化率 30 486 2426 50(万元)
    NO.江宁2022GY12
    胜利路以南、鑫汇街以东地块(NJNBd040-11-20-1)
    7162.88
    其它/科研用地
    2.5 < 容积率 ≤ 3 建筑密度 ≤ 40 25 ≤ 绿化率 30 350 1748 20(万元)
  • 二、竞买资格:(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联合竞买的联合体各方须同时具备地块竞买条件。 (二)竞得人所持股份大于50%的前提下,可就该地块开发成立项目公司(另有约定的除外)。受让人如需变更受让主体为项目公司的,应在报名时提出申请,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出让公告或公开出让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2年08月31日 至2022年09月19日 ,到网上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网上挂牌出让,通过江宁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undefined)(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 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竞买申请人可于2022年09月20日至2022年09月29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22年09月29日10时00分。竞买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经江苏省用地企业诚信数据库比对合格后,系统将自动赋予竞价资格。
  •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
    • 地块编号:NO.江宁2022GY10;

    • 报名时间:2022年09月20日09时00分至2022年09月29日10时00分;

    •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2年09月20日09时00分至2022年09月29日10时00分;

    • 挂牌时间:2022年09月20日09时00分至2022年09月30日10时00分;

    2、
    • 地块编号:NO.江宁2022GY11;

    • 报名时间:2022年09月20日09时00分至2022年09月29日10时00分;

    •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2年09月20日09时00分至2022年09月29日10时00分;

    • 挂牌时间:2022年09月20日09时00分至2022年09月30日10时05分;

    3、
    • 地块编号:NO.江宁2022GY12;

    • 报名时间:2022年09月20日09时00分至2022年09月29日10时00分;

    •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2年09月20日09时00分至2022年09月29日10时00分;

    • 挂牌时间:2022年09月20日09时00分至2022年09月30日10时10分;

  •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 (二)本次出让地块所涉及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0]58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2019)94)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NO.江宁2022GY10:(1)该地块经江宁区政府确认为自用型科技研发用地,受让方不得销售、不得转让和分割抵押。(2)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与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秣陵街道办事处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秣陵街道办事处全程监管。 NO.江宁2022GY11:(1)项目建成后,科教用地(科技研发)土地及地上所建房产,允许分割转让、销售的比例不得超过30%,且最小分割销售面积不小于800平方米;分割转让、销售对象需经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同意,且符合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定条件的科技研发企业或机构,不得转让、销售给个人。(2)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与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全程监管。 NO.江宁2022GY12:(1)项目建成后,科教用地(科技研发)土地及地上、地下所建房产,允许分割转让、销售的比例不得超过30%,且最小分割销售面积不小于800平方米;分割转让、销售对象须经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同意,且符合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定条件的科技研发企业或机构,不得转让、销售给个人。(2)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与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全程监管。 具体出让条件详见地块挂牌出让文件。

    • 特别提醒,因电子认证(CA)系统升级,各设区市国有建设用地网上交易系统将于2020年9月15日不再支持江苏CA颁发的数字证书登录及交易,请持有江苏CA数字证书的用户尽快去相应证书办理点办理新的数字证书(www.jsgxca.com/ManagementGuide17.html),以免影响使用。原证书未过期用户携带原证书至国信CA证书办理点可享受免费换发服务。
      未使用江苏CA的用户不受影响。

  •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双龙大道1200号

    • 联系电话:(025)52768051

    • 联系人:刘勇

    • 开户单位: 开户行: 账号:

  •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
  • 2022年0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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