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合国土资告字[2010]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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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合肥市人民政府批准,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7(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AV-1 | 宗地面积: | 117767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高新区科学大道西、海棠路南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3 | 建筑密度(%): | ≤22 |
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 | 土地用途: |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20000万元 | |||
起始价: | 加价幅度: |
宗地编号: | BHJ-01-1 | 宗地面积: | 149907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韶山路与成都路交口西北角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4 | 建筑密度(%): | ≤30 | ||||
绿化率(%): | ≥30 | 建筑限高(米): | 土地用途: |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30000万元 | |||||||
起始价: | 加价幅度: | ||||||||
备注: | 计价面积:266.08亩发证面积:224.86亩 |
宗地编号: | BHJ-02-1 | 宗地面积: | 199033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金斗西路与成都路交口东南角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3.5 | 建筑密度(%): | ≤30 | ||||
绿化率(%): | ≥30 | 建筑限高(米): | 土地用途: |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30000万元 | |||||||
起始价: | 加价幅度: | ||||||||
备注: | 计价面积:258.17亩发证面积:208.55亩 |
宗地编号: | E1008 | 宗地面积: | 52667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蜀山区长江西路与潜山路交口西北角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2.6 | 建筑密度(%): | ≤22 |
绿化率(%): | ≥40 | 建筑限高(米): | 土地用途: |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6000万元 | |||
起始价: | 加价幅度: |
宗地编号: | E1010 | 宗地面积: | 83800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瑶海区长江东路与规划和县路交口西北侧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5 | 建筑密度(%): | ≤32 | ||||
绿化率(%): | ≥20 | 建筑限高(米): | 土地用途: |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10000万元 | |||||||
起始价: | 加价幅度: | ||||||||
备注: | 居住、商业(商业占地面积12亩,建筑面积约为4万平方米,占总建筑面积17.59%) |
宗地编号: | N1009 | 宗地面积: | 5960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庐阳区临泉路与阜阳北路交口东北侧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45 | 建筑密度(%): | ≤45 | ||||
绿化率(%): | ≥30 | 建筑限高(米): | 土地用途: |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3000万元 | |||||||
起始价: | 加价幅度: | ||||||||
备注: | 商业办公居住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商业办公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35%,住宅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65% ) |
宗地编号: | W1005 | 宗地面积: | 27707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蜀山区长江西路与潜山路交口西北角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3.3 | 建筑密度(%): | ≤40 | ||||
绿化率(%): | ≥30 | 建筑限高(米): | 土地用途: |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5000万元 | |||||||
起始价: | 加价幅度: | ||||||||
备注: | 土地主要用途:居住和商业,居住和商业比为1:1.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0年12月07日 至 2010年12月29日 到 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0年12月07日 至 2010年12月29日 到 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29日11时3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0年12月29日11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0年12月31日09时00分 在 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合肥市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拍卖、挂牌文件。以上参考地价不含契税、印花税。
2、上述宗地的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拍卖、挂牌文件办理项目立项、企业登记等有关手续后,与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复和土地登记手续。
4、本次拍卖、挂牌出让宗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无异议,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将在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后,直接进行土地登记,并由合肥市人民政府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5、本次拍卖方式供应的宗地,如竞买人数达不到3家,经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采取“取消供应”,或采取“挂牌”或“竞价”方式供应。
6、(1)W1005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2)E1008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3) AV-1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2年半内竣工。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4) 滨湖新区BHJ-01-1竞得人须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4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两年半内竣工。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5) 滨湖新区BHJ-02-1竞得人须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4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两年半内竣工。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6)W1006竞得人须根据规划设计方案,与已出让地块A地块统一规划建设。竞得人须在签订B、C地块土地出让合同后1年内项目整体竣工。若未按期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7) W1007竞得人须在签订B、C地块土地出让合同后,按规划要求与已出让地块A地块统一规划建设。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1年内项目整体竣工,并在竣工后6个月内五星级酒店开业,开业后1年半内获得国家职能部门认定的五星级标准。否则将按酒店项目实际用地面积每亩200万元标准,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8)E1009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主体工程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追究违约责任。(9)N1009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10)E1010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半内竣工。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7、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当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8、竞得人承诺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9、竞得人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完成规划方案审批,否则,由竞得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10、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合肥市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拍卖、挂牌文件。以上参考地价不含契税、印花税。
2、上述宗地的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拍卖、挂牌文件办理项目立项、企业登记等有关手续后,与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复和土地登记手续。
4、本次拍卖、挂牌出让宗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无异议,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将在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后,直接进行土地登记,并由合肥市人民政府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5、本次拍卖方式供应的宗地,如竞买人数达不到3家,经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采取“取消供应”,或采取“挂牌”或“竞价”方式供应。
6、(1)W1005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2)E1008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3) AV-1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2年半内竣工。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4) 滨湖新区BHJ-01-1竞得人须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4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两年半内竣工。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5) 滨湖新区BHJ-02-1竞得人须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4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两年半内竣工。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6)W1006竞得人须根据规划设计方案,与已出让地块A地块统一规划建设。竞得人须在签订B、C地块土地出让合同后1年内项目整体竣工。若未按期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7) W1007竞得人须在签订B、C地块土地出让合同后,按规划要求与已出让地块A地块统一规划建设。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1年内项目整体竣工,并在竣工后6个月内五星级酒店开业,开业后1年半内获得国家职能部门认定的五星级标准。否则将按酒店项目实际用地面积每亩200万元标准,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8)E1009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主体工程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追究违约责任。(9)N1009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10)E1010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半内竣工。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7、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当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8、竞得人承诺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9、竞得人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完成规划方案审批,否则,由竞得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10、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阜阳路17号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原市委老办公楼四楼)
联 系 人:宋卫东、王马晋、王利
联系电话:0551-2692080、2692076、3859720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联系地址:阜阳路17号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原市委老办公楼四楼)
联 系 人:宋卫东、王马晋、王利
联系电话:0551-2692080、2692076、3859720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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