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9月12日至9月25日挂牌出让灵溪镇城北安置小区A-10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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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资规告字[2023]30号
经苍南县人民政府批准(苍政函〔2023〕121号),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灵溪镇城北安置小区A-10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同组织实施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 编号 | 灵溪镇城北安置小区A-10地块 | 宗地 面积 | 规划总用地面积为8667㎡,出让面积为8667㎡ | 宗地坐落 | 苍南县灵溪镇通福路以北、百丈河以西 |
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 | 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商务金融用地40年 | 容积率 | ≤2.9 | 地上总建筑面积 | ≤25134.3㎡ |
绿地率 | ≥15% | 建筑高度 | ≤50米 | ||
建筑密度 | ≤50% | 保证金 | 477.4万元 | ||
起始价 | 2387万元(不设底价) | 加价 幅度 | 10万元或其整数倍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3年9月12日9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3年9月25日9时00 分 | ||
备注 | 1、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起始价和竞得价不包括契税、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其它需缴纳的零星配套费。 2、本地块不可分割转让,具体规划技术指标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定为准。 3、本地块建筑布局和风格须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后上报县政府批准。 |
二、参加竞买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在苍南县范围内有闲置土地行为的、目前尚有拖欠土地出让金行为的、法律法规另有限制的均不得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但不可以联合申请。竞得人竞得地块后10个工作日内必须提供平行进口汽车试点企业资质、国6B机动车环保证书和环保信息公开车型等相关资料。
三、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竞买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仅限成立一家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网上报名拟成立新公司页面中明确。单独申请竞买的,新公司须为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
(二)出让人可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要求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并提供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认的新公司章程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应当在不动产登记前签订。也可直接与竞得人成立的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竞买人如为苍南县外注册的企业,竞得后应当按规定在苍南县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并以新设立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与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竞买人如为苍南注册的企业也可在县内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并以新设立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与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权利和义务负有连带责任。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可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浏览或下载。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www.zjzrzyjy.com)进行。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提前办妥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六、本次挂牌报名时间:2023年9月12日9时00分至 2023年9月21日16时00分。
七、本次挂牌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9月21日16时00分。
八、竞得人应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灵溪镇人民政府签订《苍南县“平行进口车总部”项目管理协议书》、缴纳履约保证金100万元(以银行保函形式落实履约保证金),并持《成交确认书》、《苍南县“平行进口车总部”项目管理协议书》及银行保函与苍南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本次挂牌出让不设底价,缴款方式:竞得人应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50%总地价款,余额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缴清。
十、联系方式
现场咨询:
(一)、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灵溪镇春晖路公投大厦裙楼一楼)
联系电话:0577-68708510 0577-68708526
(二)、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灵溪镇江滨路188号)
联系电话:0577-68885669
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