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永土让告字[2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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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永嘉县人民政府批准,永嘉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地块位置及面积:该地块位于永嘉县瓯北镇五星工业区,东邻为滨河路,南邻为县三丰橡胶鞋有限公司,西邻为县中通阀门有限公司,北邻为五星大道(详见用地图)。总用地面积为1130.15㎡(计1.695亩)。其中规划建设用地(净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1130.15㎡(计1.695亩)。
出让地块位置及面积:该地块位于永嘉县瓯北镇五星工业区,东邻为滨河路,南邻为县三丰橡胶鞋有限公司,西邻为县中通阀门有限公司,北邻为五星大道(详见用地图)。总用地面积为1130.15㎡(计1.695亩)。其中规划建设用地(净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1130.15㎡(计1.695亩)。
宗地编号: | 瓯北镇I201007号地块 | 宗地面积: | 1130.15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永嘉县瓯北镇五星工业区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2.4 | 建筑密度(%): | ≤45 |
绿化率(%): | 15-20 | 建筑限高(米):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
投资强度: | 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20万元 | ||
起始价: | 89.84万元 | 加价幅度: | 1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11年01月25日00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1年02月16日16时00分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1、因瓯北镇道路规划调整等城市建设原因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所涉及的企业(以永嘉工业园区管委会出具的证明为准);
2、经营范围是生产、销售鞋材的企业(以营业执照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1、因瓯北镇道路规划调整等城市建设原因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所涉及的企业(以永嘉工业园区管委会出具的证明为准);
2、经营范围是生产、销售鞋材的企业(以营业执照为准)。
三、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1年01月06日 至 2011年02月14日 到 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1年01月25日 至 2011年02月14日 到 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02月14日15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1年02月14日16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瓯北镇I201007号地块号地块:2011年01月25日00时00分 至 2011年02月16日16时00分 ;
瓯北镇I201007号地块号地块:2011年01月25日00时00分 至 2011年02月16日16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报名时须携带的资料:企业公章和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年检记录的正本)、法人代表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永嘉工业园区管委会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报名时须携带的资料:企业公章和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年检记录的正本)、法人代表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永嘉工业园区管委会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永嘉县国土资源局
2011-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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