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三国土告字[2010]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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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三门县人民政府批准,三门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县城XQD-5-12地块 | 宗地面积: | 23250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县城XQD-5-12地块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5-2.1 | 建筑密度(%): | 22-32 |
绿化率(%): | =25 | 建筑限高(米): | <60 | 土地用途: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投资强度: | 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300万元 | ||
现状土地条件: | |||||
起始价: | 6310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报名竞买。如果县外企业及自然人受让的,一个月内,须在三门县斥资设立开发企业,同时申请竞买的自然人必须为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并以该企业名义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本次公开出让我局将根据申请截止时的申请情况,在2011年1月18日16时确定该地块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拍卖或挂牌),并告知所有申请人。
竞买人达到三家以上(含三家)的,按拍卖方式出让;如竞买人不足三家时,则转入挂牌出让程序(拍卖公告时间折抵挂牌出让公告时间)。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公开方式出让,设底价(保留价),达到或超过底价的,价高者得(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公证费等相关费用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报名竞买。如果县外企业及自然人受让的,一个月内,须在三门县斥资设立开发企业,同时申请竞买的自然人必须为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并以该企业名义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本次公开出让我局将根据申请截止时的申请情况,在2011年1月18日16时确定该地块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拍卖或挂牌),并告知所有申请人。
竞买人达到三家以上(含三家)的,按拍卖方式出让;如竞买人不足三家时,则转入挂牌出让程序(拍卖公告时间折抵挂牌出让公告时间)。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公开方式出让,设底价(保留价),达到或超过底价的,价高者得(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公证费等相关费用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三、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1年01月16日 至 2011年01月17日 到 三门县国土资源局七楼土地利用科708室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1年01月17日 至 2011年01月18日 到 三门县国土资源局七楼土地利用科708室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01月18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1年01月18日16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1年01月19日10时00分 在 三门县招投标中心(地址:三门县广场路28号(大湖塘新区)交通大楼四楼)。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报名时须携带并提供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影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自然人竞买者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有效证件及法人印章,申请办理竞买手续。
(二)委托竞买的,须经竞买人住所地公证部门办理有关授权委托公证手续。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缴付:在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日内,竞得人的保证金自动转抵受让地块的定金;竞得人与出让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40内(即2011年3月8日前)缴付成交总额的50%。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二期在(即2011年5月10日前)付清全部剩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四)竞得人须在本县登记注册开发企业后,方可开发受让地块。
(六)竞得人必须在2011年10月28日前动工建设,2014年10月28日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七)本出让公告规定的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通知,届时以变更通知为准。
(一)报名时须携带并提供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影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自然人竞买者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有效证件及法人印章,申请办理竞买手续。
(二)委托竞买的,须经竞买人住所地公证部门办理有关授权委托公证手续。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缴付:在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日内,竞得人的保证金自动转抵受让地块的定金;竞得人与出让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40内(即2011年3月8日前)缴付成交总额的50%。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二期在(即2011年5月10日前)付清全部剩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四)竞得人须在本县登记注册开发企业后,方可开发受让地块。
(六)竞得人必须在2011年10月28日前动工建设,2014年10月28日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七)本出让公告规定的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通知,届时以变更通知为准。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三门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708室
联 系 人:邵先生 王先生
联系电话:0576-83332649
开户单位:三门县财政局
开户银行:三门县工商银行
银行帐号:1207071109049005785
联系地址:三门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708室
联 系 人:邵先生 王先生
联系电话:0576-83332649
开户单位:三门县财政局
开户银行:三门县工商银行
银行帐号:1207071109049005785
三门县国土资源局
201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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