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镇江市6月3日至6月12日挂牌出让金山湖路以东等12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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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自然资挂(2025)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江苏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等法律、法规,经镇江市人民政府批准,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挂牌方式出让R2509地块等12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出让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网上挂牌出让,通过镇江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30.60.42:8180/)(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交易,不接受现场书面、电话、传真、邮件、口头等方式申请。
竞买人在提出申请前,应当于2025年5月20日至6月10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数字CA证书后方能参加网上申请。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镇江市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裙楼七楼大厅,联系人:郭工,联系电话:0511-88968012。
二、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控制指标要求
本次出让规划指标要求按照宗地规划条件等技术文件执行。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宗地规划条件等技术文件的要求,依法依规进行开发建设。(详见附表和出让文件)
本次出让地块所涉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0〕58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2019〕94号)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三、竞买人的资格及报名要求
本次土地竞买,不接受个人参与竞买,包括以个人名义申请竞买、约定竞得后成立公司作为受让人进行开发建设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拖欠土地出让金、违法用地正在查处或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者除外),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竞买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经江苏省用地企业诚信数据库比对合格后,系统将自动赋予竞买资格。
竞买人申请报名时,须提供下列资料: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 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3. 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 保证金不是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或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金证明;5. 经资审合格,并提交统一格式的书面竞买申请后,方可缴纳保证金,取得正式竞买资格。
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提交申请书时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全资)、成立时间等内容。否则,竞得后不得申请变更土地受让人。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四、土地出让事项时间安排
注:1. 工作日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
2. 交易服务费:1元/平方米。
五、网上限时竞价时间
六、其他要求
1. 在受让人按土地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缴清土地出让金后,方可履行受让宗地交付手续;提前缴清的,可以提前交付土地并办理土地手续。受让人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缴清土地出让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土地出让金,出让人有权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受让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2.住宅套型建筑面积比例执行国家、江苏省、镇江市有关规定,不得建设国家管控的别墅类住宅。
3.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实地踏勘。
七、其他事项
1.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建设R2509地块用地界线北侧规划芙蓉路(现状芙蓉路至环湖路段),当出让地块规划核实的建筑面积达到总量50%时须建设完成,如未实施到位,市土地储备中心需以道路建设成本对应一年期LPR的3倍,按照实际延迟天数支付违约金,对土地受让人予以补偿。
2. 市城投集团负责建设G2502地块用地界线北侧的意向性进出通道(马山路至出让用地界线),并与该地块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到位,如未实施到位,市城投集团需以进出通道建设成本对应一年期LPR的3倍,按照实际延迟天数支付违约金,对土地受让人予以补偿。
3. 丹徒区政府(丹徒土储)负责建设D2508地块用地界线北侧规划西湾路(出让用地界线北侧至规划站岗路段)及规划站岗路(规划西湾路至规划夹湖路段),当出让地块规划核实的建筑面积达到总量50%时须建设完成,如未实施到位,丹徒区政府(丹徒土储)需以道路建设成本对应一年期LPR的3倍,按照实际延迟天数支付违约金,对土地受让人予以补偿。
4. 丹徒区政府(丹徒土储)负责建设D2509地块用地界线北侧龙山路(宜城大道至出让用地界线东侧段)、南侧铭东路(宜城大道至出让用地界线东侧段),当出让地块规划核实的建筑面积达到总量50%时须建设完成,如未实施到位,丹徒区政府(丹徒土储)需以道路建设成本对应一年期LPR的3倍,按照实际延迟天数支付违约金,对土地受让人予以补偿。
5. 丹徒区政府(丹徒土储)负责建设D2512地块用地界线南侧规划蔡巷路(规划光明路至宜景路段),当出让地块规划核实的建筑面积达到总量50%时须建设完成,如未实施到位,丹徒区政府(丹徒土储)需以道路建设成本对应一年期LPR的3倍,按照实际延迟天数支付违约金,对土地受让人予以补偿。
6. 市城投集团负责建设G2503地块用地界线北侧规划平安街(九华山路至出让用地界线西侧段),当出让地块规划核实的建筑面积达到总量50%时须建设完成,如未实施到位,市城投集团需以道路建设成本对应一年期LPR的3倍,按照实际延迟天数支付违约金,对土地受让人予以补偿。
7. 市城投集团负责建设D2506地块用地界线东侧规划支路(规划友爱路至出让用地界线南侧段),并无偿提供绿地范围内的地块进出通道,当出让地块规划核实的建筑面积达到总量50%时须建设完成,如未实施到位,市城投集团需以道路建设成本对应一年期LPR的3倍,按照实际延迟天数支付违约金,对土地受让人予以补偿。
8. 市城投集团负责建设D2505地块用地界线南侧及西侧规划御桥港路(五州山路至檀山路段),当出让地块规划核实的建筑面积达到总量50%时须建设完成,如未实施到位,市城投集团需以道路建设成本对应一年期LPR的3倍,按照实际延迟天数支付违约金,对土地受让人予以补偿。
八、经镇江市人民政府批准,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回上述宗地拟出让土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不动产登记,土地登记机关将不另行通知。
九 、本公告内容如与出让文件不一致,以出让文件为准。本次挂牌交易由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承办,并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十、报名联系方式
镇江市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裙楼七楼7016室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周女士,0511-88058965;
吴女士,0511-89771083
本次出让的有关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和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网址:http://ggzy.zhenjiang.gov.cn/jypt.html
http://zrzy.jiangsu.gov.cn/zj/
特此公告。
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5月13日
附表1: 出让地块的主要规划控制指标
附表2:出让地块的出让金、出让年限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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