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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1月22日协议出让杨浦区定海社区I15-01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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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杨协示字(2025)第1号
经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区 | 地块名称 | 地块 位置 | 土地级别 | 土地面积(公顷) | 容积率(万/公顷)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出让价格 (万元) | 意向用地者 |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
杨浦区 | 杨浦区定海社区I15-01地块(大桥街道89街坊)(风貌旧改地块) | 东至公共通道、南至杨树浦路,西至三星南路,北至周家牌路 | 三级 | 1.36 | 1.4 | I15-01:普通商品房 | I15-01:普通商品房70年 | 142641.00 | 中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 1、公租房配建要求。配建不低于住宅地上计容建筑总面积5%(950.94平方米)的公共租赁住房,装修标准和设施配备需达到公共租赁房直接供应的要求,具体内容及要求以住房保障机构审定为准,建成后成套无偿移交给杨浦区住房保障机构或者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根据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统筹配建有关要求,本地块住宅物业建筑面积自持比例为0%。 2、风貌保护要求。(1)该地块均位于规划肌理保护范围内,风貌保护用地占整个地块出让范围的100%。I15-01地块历史建筑面积约0.7万平方米,均为里弄建筑,具体历史建筑面积以实测为准,以历史建筑规模不变为原则,应结合保护更新开展细化甄别,在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落实各项保护要求。(2)需要保留的历史建筑结合实施方案进行细化甄别,可采取保护修缮、保留改造、更新改建等保护更新方式,具体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的方案为准。(3)沿杨树浦路道路红线内的历史建筑结合本地块规划管理阶段方案统筹考虑,具体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的方案为准。(4)肌理保护范围内建筑高度管控要求为檐口高度,具体边界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方案为准。(5)沿杨树浦路为重点保护风貌界面,涉及建筑檐口高度整体不超过12米,局部不超过15米,具体高度及保护要求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方案为准。 3、绿化建设要求。该地块绿地率不低于5%,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方案为准。绿地设计施工标准每平方米建设标准不低于1000元。绿化种植要求具体按照《上海市绿化行政许可审核若干规定》沪绿容规〔2018〕6号执行。 4、装配式建筑建设及管理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旧改项目土地出让涉及相关建设管理要求的通知》(沪建旧改联〔2023〕94号)执行,具体以审定方案为准。 5、绿色建筑标准。在符合风貌保护要求的前提下,新建建筑应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设计建设,并取得绿色建筑二星级评价(绿色建筑评价分为竣工评价和运行评价)。 |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5年01月22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杨浦区惠民路800号2号楼
单 位:上海市杨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200090
联系电话:021-25032093
联 系 人:钱女士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结果在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http://ghzyj.sh.gov.cn/)以及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上海市杨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0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