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泾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泾国土资告字[2009]第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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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泾县人民政府批准,泾县国土资源局以拍卖方式出让以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概况
地块
编号
|
地 块
名 称
|
土地面积(㎡)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起始价(万元)
|
每次增价幅度(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2009-05
|
气象路南段东侧地块
|
2159.7
|
商业
住宅
|
≤3.5
|
≤75%
|
/
|
商业40
住宅70
|
519
|
10
|
160
|
2009-13
|
泾川路、泾宣路东北侧地块
|
A区77874.78
|
商业、住宅
|
≤1.8
|
≤25%
|
≥35%
|
商业40
住宅70
|
8411
|
50
|
2520
|
B区76024.29
|
商业、住宅
|
≤1.75
|
≤25%
|
≥35%
|
9123
|
50
|
2740
|
|||
C区72854.20
(C1:26890.78
C2:45294.16)
|
C1文化娱乐用地
|
≤0.8
|
≤25%
|
≥35%
|
9529
|
50
|
2860
|
|||
C2商业
住宅
|
≤2.5
|
≤20%
|
≥35%
|
|||||||
2009-14
|
气象路西侧-气象局新办公楼北侧地块
|
5850.18
|
商业
住宅
|
≤2.0
|
≤45%
|
≥25%
|
商业40
住宅70
|
1054
|
10
|
320
|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土地开发程度:
2009-05号地块:⑴净地;⑵土地按照现状标高交付。
2009-13号地块:⑴净地;⑵土地按照现状标高交付;⑶地块上所有杆线均由出让方负责迁移。⑷三个区域范围内幕溪河两侧防洪墙、与绿城路相连的桥梁工程及象山山脚绿城路的建设,由各地块竞得者实施本区域内工程并承担全部费用,另外与B区域相连的桥梁工程由B区域竞得人实施并承担全部费用;若三个区域地块均由同一竞得人竞得,则幕溪河两侧防洪墙、象山山脚绿城路、与绿城路相连的桥梁及与B区域相连的桥梁建设工程均由县政府承担建设费用。
2009-14号地块:⑴净地;⑵土地按照现状标高交付。
2、土地出让价款的支付:
2009-05、2009-14号土地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之日起7日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竞买保证金可折抵)。
2009-13号地块土地出让价款可分三期付清(竞买保证金可折抵),详见拍卖资料。
竞得人缴清成交价款、契税和相关规费后,方可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3、竞得人应严格按照泾县建设委员会出具的地块规划建设要点要求实施建设。
二、竞买资格和手续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若联合申请,应在 报名时提交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凡有意者请于2009年12月29日8时—2010年1月20日16持有效证件到泾县国土资源局二楼办理报名手续,缴纳竞买保证金,领取有关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名参加竞买。若以挂牌方式则报名和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顺延至2010年1月28日16时止。
本次拍卖由泾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承办,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
三、出让方式
上述地块拍卖方式出让,以总价起拍,且设定底价,若拍卖最高应价不达底价,则拍卖不成交;若报名竞买者不足三家,2009-05、2009-14号地块拍卖取消,2009-13号地块转为挂牌方式出让。
四、出让时间、地点
公开拍卖时间:2010年1月21日9时
公开挂牌时间:2010年1月21日8时至2010年1月30日16时
拍卖(挂牌)地点:泾县国土资源局
五、联系方式与竞买保证金帐户
联系人:葛峰 桂祖庆 巢敏 联系电话:0563-5120616 5121591 5123237
联系地址:泾县桃花潭路国土资源局 开户单位:泾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开户银行:泾县建行 帐号:34001756508050528484
泾县国土资源局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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