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永土让告字[20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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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永嘉县人民政府批准,永嘉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地块位于瓯北镇堡一村,东临张堡东路,西临五星工业街,该地块被铁路分割为东、西两个地块。总用地面积为17839.66㎡(计26.759亩),其中规划建设用地(净出让用地)面积为17839.66㎡(计26.759亩),1#地块面积为4097.36㎡(计6.146亩),2#地块面积为13742.30㎡(计20.613亩)。
出让地块位于瓯北镇堡一村,东临张堡东路,西临五星工业街,该地块被铁路分割为东、西两个地块。总用地面积为17839.66㎡(计26.759亩),其中规划建设用地(净出让用地)面积为17839.66㎡(计26.759亩),1#地块面积为4097.36㎡(计6.146亩),2#地块面积为13742.30㎡(计20.613亩)。
宗地编号: | 瓯北镇堡一村一宗地块 | 宗地面积: | 17839.66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瓯北镇堡一村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2.7 | 建筑密度(%): | =22.34 |
绿化率(%): | =30.16 | 建筑限高(米): | ≤80 | 土地用途: | 住宅用地 |
投资强度: | 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3000万元 | ||
起始价: | 15000万元 | 加价幅度: | 0万元/公顷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竞买人的资格要求
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二级以上(含二级)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二)根据《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要求,竞买人存在有关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不得参与土地竞买活动,详见出让须知。
竞买人的资格要求
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二级以上(含二级)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二)根据《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要求,竞买人存在有关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不得参与土地竞买活动,详见出让须知。
三、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1年01月31日 至 2011年02月23日 到 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1年02月21日 至 2011年02月23日 到 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02月23日15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1年02月23日16时01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1年02月24日09时00分 在 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二、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小区配套)。
三、出让方式及使用年限:公开拍卖(或挂牌),如至拍卖报名截止时有效报名数不足3家的,在拍卖报名截止之日次日起自行进入挂牌出让;出让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四、拍卖起叫价(挂牌起始价)、保证金及底价:拍卖起叫价(或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1.5亿元(拍卖或挂牌成交价款包括地下建筑的土地出让金,地下建筑面积由规划建设部门在发放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时确定),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3000万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或挂牌)出让采用增价方式,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并设有出让底价。
五、竞买人的资格要求
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二级以上(含二级)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二)根据《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要求,竞买人存在有关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不得参与土地竞买活动,详见出让须知。
六、开竣工要求
开工竣工日期: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施工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并进场开挖土方),自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申请综合验收)。土地受让人在约定期限内未开工或竣工的,必须在合同约定到期前15日内向永嘉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延迟并说明原因,未申报的,将限制其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竞买。
七、获取拍卖(或挂牌)出让文件和竞买资格的办法及时间、报名时须携带的资料
(一)本次拍卖(或挂牌)出让具体要求和详细资料见拍卖(或挂牌)出让须知。有意参加竞买者可于2011年1月31日起到永嘉县上塘镇建设大厦三楼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科(3)获取出让文件。
(二)获取竞买资格的办法和时间:竞买申请人须于2011年2月21日至2011年2月23日到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土地产权交易科提出书面竞买申请,初步资格审查通过后,请凭保证金交纳单将竞买保证金交纳到指定保证金帐户,并将保证金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交到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土地产权交易科。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和竞买人申请报名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2月23日下午3点。
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11年2月23日下午4点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和出让会入场凭证。
竞买保证金由竞买人缴纳,其他人不得代交,并不得以现金方式缴纳,否则报名无效。
(三)报名时须携带资料:企业公章和营业执照(副本)、房地产开发资质(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商业金融机构的对报名企业资信证明;报名企业及控股股东不存在国土资发﹝2010﹞151号文件列举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保证书。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八、拍卖(或挂牌)报价的时间、地点及挂牌报价增价幅度
1、拍卖出让时间为2011年2月24日上午9点。
2、如转入挂牌出让程序的,拍卖公告时间折抵挂牌公告时间,从2011年2月24日起挂牌,继续接受报名申请,原已报名取得该宗地拍卖竞买资格的,可继续参加挂牌竞买无需重新办理挂牌竞买申请。挂牌报名截止时间和交纳挂牌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3月7日下午3点。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11年3月7日下午4点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和出让会入场凭证。申请企业凭竞买资格确认书参与本次出让地块的竞买。
3、挂牌(报价)时间为:2011年2月24日至2011年3月9日下午3点。挂牌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0万元或100万元整数倍。在挂牌截止时,有竞买人自愿要求继续竞价的,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小区配套)。
三、出让方式及使用年限:公开拍卖(或挂牌),如至拍卖报名截止时有效报名数不足3家的,在拍卖报名截止之日次日起自行进入挂牌出让;出让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四、拍卖起叫价(挂牌起始价)、保证金及底价:拍卖起叫价(或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1.5亿元(拍卖或挂牌成交价款包括地下建筑的土地出让金,地下建筑面积由规划建设部门在发放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时确定),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3000万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或挂牌)出让采用增价方式,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并设有出让底价。
五、竞买人的资格要求
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二级以上(含二级)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二)根据《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要求,竞买人存在有关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不得参与土地竞买活动,详见出让须知。
六、开竣工要求
开工竣工日期: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施工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并进场开挖土方),自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申请综合验收)。土地受让人在约定期限内未开工或竣工的,必须在合同约定到期前15日内向永嘉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延迟并说明原因,未申报的,将限制其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竞买。
七、获取拍卖(或挂牌)出让文件和竞买资格的办法及时间、报名时须携带的资料
(一)本次拍卖(或挂牌)出让具体要求和详细资料见拍卖(或挂牌)出让须知。有意参加竞买者可于2011年1月31日起到永嘉县上塘镇建设大厦三楼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科(3)获取出让文件。
(二)获取竞买资格的办法和时间:竞买申请人须于2011年2月21日至2011年2月23日到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土地产权交易科提出书面竞买申请,初步资格审查通过后,请凭保证金交纳单将竞买保证金交纳到指定保证金帐户,并将保证金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交到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土地产权交易科。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和竞买人申请报名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2月23日下午3点。
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11年2月23日下午4点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和出让会入场凭证。
竞买保证金由竞买人缴纳,其他人不得代交,并不得以现金方式缴纳,否则报名无效。
(三)报名时须携带资料:企业公章和营业执照(副本)、房地产开发资质(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商业金融机构的对报名企业资信证明;报名企业及控股股东不存在国土资发﹝2010﹞151号文件列举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保证书。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八、拍卖(或挂牌)报价的时间、地点及挂牌报价增价幅度
1、拍卖出让时间为2011年2月24日上午9点。
2、如转入挂牌出让程序的,拍卖公告时间折抵挂牌公告时间,从2011年2月24日起挂牌,继续接受报名申请,原已报名取得该宗地拍卖竞买资格的,可继续参加挂牌竞买无需重新办理挂牌竞买申请。挂牌报名截止时间和交纳挂牌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3月7日下午3点。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11年3月7日下午4点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和出让会入场凭证。申请企业凭竞买资格确认书参与本次出让地块的竞买。
3、挂牌(报价)时间为:2011年2月24日至2011年3月9日下午3点。挂牌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0万元或100万元整数倍。在挂牌截止时,有竞买人自愿要求继续竞价的,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永嘉县国土资源局
2011-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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