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12月21日协议出让松江区泖港镇SJS70001单元P街坊P-09号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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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序号 | 地块 名称 | 地块 位置 | 土地级别 | 土地 面积 (公顷) | 容积率 (万/公顷)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全生命管理周期管理要求 |
1 | (1)本地块内应设置建筑面积不小于4760平方米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日间照料中心200平方米(计容)、老年活动室200平方米(计容)、养育托管点360平方米(计容)、生活服务点200平方米(不计容)、文化活动室400平方米(不计容)、社区学校1800平方米(不计容)、健身点500平方米(不计容)、社区食堂400平方米(不计容)、多功能厅500平方米(不计容)、居委会200平方米(不计容)。养育托管点宜布局在建筑物一层,其余公共服务设施应布局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位置,且临街布置,方便到达,相关建设内容应在建筑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后权属无偿移交松江区泖港镇人民政府。 (2)本地块内设置1条宽度不小于6米、长度不小于204米的东西向公共通道,公共通道两端不得设置围墙,应保持24小时向公众开放。与建筑结合设置的公共通道净空高度一般不低于4.5米。通道建议布局于地块中部,西接泖云路,东至新丰河滨河绿地,其位置、线型可结合方案调整。 2、规划建设条件 该地块建设用地面积52421.7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三类组团住宅用地,容积率1.7,地上计容建筑面积89116.89平方米。 3、装配式 装配式建筑面积的比例为100%,建筑单体预制率不应低于40%或单体装配率不应低于60%。装配式建筑建设及管理规定按照《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和单体预制率、装配率计算细则的通知》(沪建建材(2025)250号)文的相关要求实施。 4、中小套型 本地块内中小套型住宅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该地块住宅总建筑面积的 / %,计 / 平方米以上(中小套型住宅设计建设标准以本市相关部门政策为准)。 5、绿色建筑 按照《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绿色建设设计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建建材〔2021〕337号)的要求,绿色建筑标准为:一星级及以上。 6、建设管理 该地块应当在设计、施工阶段采用BIM技术。 7、资源能源节约要求 按照《关于推进本市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的实施意见》(沪建建材联〔2022〕679号文)要求,新建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工业厂房应按要求使用一种或多种可再生能源,应根据建设要求满足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量和光伏安装的要求,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量、光伏安装面积、发电效率、太阳能保证率、集热器效率、系统制冷COP、能效等级等应按该文件要求执行。 根据《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第十四条,五个新城等区域的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不低于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建设。 8、海绵城市 本项目建设应贯彻海绵城市设计理念,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75%,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不低于49%。 9、水务管理要求 该项目北侧存在河道横中心河,东侧存在河道新丰河,地块开发前须进行河道蓝线划示,河道规划蓝线陆域控制范围和现状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有任何建构筑物(包括围墙)。 10、股权管理要求 本合同项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其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等,均不得改变。 |
二、公示时限
公示时限为20日,本公示在2025年12月21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四、意向用地者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市或区主管部门相关批准文件(原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2、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
该地块信息在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ghzyj.sh.gov.cn)及上海市土地交易事务中心(上海市南泉北路201号)予以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