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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12月11日协议出让徐汇区漕河泾街道S030802单元178f-17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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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徐协信示字(2025)第2号
经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序号 | 地块 名称 | 地块 位置 | 土地级别 | 土地 面积 (公顷) | 容积率 (万/公顷)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全生命管理周期管理要求 |
1 | 徐汇区漕河泾街道S030802单元178f-17地块(保障性租赁住房) | 东至龙吴路、南至龙漕路,西至凯旋南路,北至178f-13地块 | 二级 | 0.86 | 3.0 | 租赁住房 | 租赁住房:70年 | 1、住宅管理要求。本地块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该保障性租赁住房物业严格按照“只租不售”模式管理,仅用于出租, 不得上市销售或以长期租赁等为名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受让人应在出让年限内整体持有保障性租赁住房物业并持续出租运营;受让人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关于加快发展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21〕12号)等规定对保障性租赁住房进行租赁管理,并纳入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监管。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向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准入条件的对象出租,每次租约原则上不少于1年、不超过3年。禁止改变用途使用、转租、转借、群租、闲置及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受让人应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在具体运营细则中明确相关管理要求。受让人应在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九折以下确定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价格,租赁价格每年上涨幅度不超过同地段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同期涨幅,且不超过5%;租赁价格初次定价和调价接受市、区房屋管理部门指导和备案管理。配套设施的租赁价格参照市场租金执行;本地块内套型面积70平方米以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不小于住房总建筑面积的70%。 2、自持要求。本地块受让人,其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等均不得擅自改变。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成后按有关规定需融资运营,受让人确需改变其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的,应事先经出让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3、建设管理要求。海绵城市要求,应实现地块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和年径流污染控制率目标,该地块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70%,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为50%;物业管理区域预划为 1 个。按照《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地面上配置独用成套的物业管理用房,其中物业服务企业用房按照物业管理区域房屋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二配置,但不得低于一百平方米;业主委员会用房按照不低于三十平方米配置。 4、环卫要求。(1)该地块住宅部分应设置至少1处生活垃圾房,建筑面积依户数确定;应单独设置1处装修、大件垃圾房,建筑面积依户数确定。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部分应设置至少1处生活垃圾房,不小于相应建筑面积的0.1%,不小于10平方米;应预留装修、大件垃圾堆放场地,采取“专用回收箱”与“临时交付点”相结合的模式,确保装修、大件垃圾不落地;(2)住宅部分生活垃圾房宜设置在地面一层。生活垃圾房室内净高不低于3.2m。独立式生活垃圾房周围宜设置绿化或其他隔离设施,建议与相邻建筑物间距不小于10米。装修、大件垃圾房,宜设置在地上一层,室内净高不应小于5米。垃圾房具体面积和位置、装修、大件垃圾堆放场地待方案阶段进行深化;(3)住宅小区生活垃圾房服务半径不应大于120米;(4)为满足清运车辆作业和通行的要求,项目内应预留足够的通道便于环卫作业车辆清运垃圾,不应占用消防通道和盲道。 5、其他。本地块涉及轨道交通3、12、23号线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范围。开发主体应采取合理的降噪措施。 |
二、公示时限
公示时限为20日,本公示在2025年12月11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南宁路969号8楼
单 位:上海市徐汇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200235
联系电话:24092222-2871
联 系 人:张女士
四、意向用地者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市或区主管部门相关批准文件(原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2、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
该地块信息在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ghzyj.sh.gov.cn)及上海市土地交易事务中心(上海市南泉北路201号)予以发布。
202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