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地产数据 >> 出让公告

上海市11月26日协议出让徐汇区漕河泾街道S030802单元178f-17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第一地产网 发布时间:2025-11-22

关键字:

沪杨协示字(2025)第6号


经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地块

位置

土地级别

土地面积(公顷)

容积率(万/公顷)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出让价格

(万元)

意向用地者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杨浦区

杨浦区定海社区I10-01地块(大桥街道90街坊)(风貌旧改地块)

东至规划奎文路、南至周家牌路,西至规划三星南路,北至杭州路

三级

2.86

1.3

普通商品房

普通商品房:70年

284650.00

中建壹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不得随意调整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控制性指标,严格防止开发建设别墅、私家庄园。

2、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严禁未经审批直接通过不动产登记,分割或合并宗地后形成别墅、私家庄园。

3、公租房配建要求。受让人应按不低于住宅地上计容建筑面积5%(计1835.45平方米)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原公租房),装修标准和设施配备需达到保障性租赁住房(原公租房)直接供应的要求,具体内容及要求以住房保障机构审定为准,建成后成套无偿移交给杨浦区住房保障机构或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

4、公服设施建设要求。设置1处500平方米(计容)的居民区公建配套设施,其中居委会办公用房20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100平方米、老年活动室200平方米。应布局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位置,临街布置,方便到达,配备独立出入口,相关建设内容应在建设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以上公共服务设施由受让人出资及建设(含装修),装修标准不低于1200元/平方米,建成并达到使用要求后,产权无偿移交区政府指定部门,具体按本区公共设施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5、风貌保护要求。(1)该地块均位于规划肌理保护范围内,风貌保护用地占整个地块出让范围的100%。I10-01地块风貌建筑面积约3.5万平方米,均为里弄建筑,具体风貌建筑面积以实测为准,以风貌建筑规模不变为原则,应结合保护更新开展细化甄别,在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落实各项保护要求。(2)风貌建筑结合实施方案进行细化甄别,可采取保护性修缮、保留性改造、恢复性修建、肌理性延续等保护更新方式,具体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方案为准。(3)I10-01地块沿杭州路、三星南路、周家牌路、奎文路道路红线内的风貌建筑结合本地块规划管理阶段方案统筹考虑,具体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的方案为准。横跨I10-01地块和I14-01地块的风貌建筑结合I10-01地块规划管理阶段方案统筹考虑。(4)肌理保护范围内建筑高度管控要求为檐口高度,具体边界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方案为准。(5)主要巷弄格局不变,可适当调整巷弄宽度,具体保护要求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方案为准。(6)受让人对地块内风貌建筑进行保护更新应符合本市工程质量、消防安全等相关管理要求。

6、红色资源要求:本地块风貌建筑包含红色资源1处:同舟工利义务夜校旧址(原周家牌路159弄顺成里30号)。受让人应按照《上海市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条例》等要求通过设置保护标识予以保护,相关方案应报区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联席会议进行专题评审。

7、装配式建筑管理要求。新建民用建筑应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具体按照《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和单体预制率、装配率计算细则的通知》(沪建建材[2025]250号)执行。风貌住宅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旧改项目土地出让涉及相关建设管理要求的通知》(沪建旧改联〔2023〕94号)执行,具体以审定方案为准。

8、绿色建筑标准。按照《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上海市绿色建筑“十四五”专项规划》(沪建建材〔2021〕694号文)、《关于加强本市绿色建筑设计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建建材〔2021〕337号)、《杨浦滨江南段绿色生态专业规划》的要求,项目在符合风貌保护要求的前提下,新建建筑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标准设计建设,并建议取得绿色建筑二星级评价,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G/TJ08-2090-2020)要求,绿色建筑评价分为竣工评价和运行评价,具体以审定方案为准。

9、本合同项下受让人及其100%全资项目公司,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等均不得改变。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5年11月26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杨浦区惠民路800号2号楼

单 位:上海市杨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200090

联系电话:021-25032093

联 系 人:郭女士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结果在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http://ghzyj.sh.gov.cn/)以及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上海市杨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22日


热点聚焦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