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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12月30日协议出让浦东新区周浦镇08单元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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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浦协示字(2025)第14号
经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区 | 地块名称 | 地块 位置 | 土地级别 | 土地面积(公顷) | 容积率(万/公顷)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出让价格 (万元) | 意向用地者 |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
浦东新区 | 浦东新区周浦镇08单元14-05地块(“城中村”改造项目—周浦老集镇拔点改造D地块) | 东至周东南路地块、南至周祝公路,西至14-03、14-04地块,北至14-03地块、韵涛路 | 六级 | 3.86 | 2.0 | 普通商品房 | 普通商品房:70年 | 193792.00 | 上海信浦东岸置业有限公司 | 1、公共服务设施:本地块内应新增建筑面积不小于900平方米(不计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老年活动室不小于200平方米、生活服务点不小于40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不小于100平方米、居委会不小于200平方米。上述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需布局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位置,且临街布置,方便到达,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周浦镇人民政府。 2、住宅管理要求:本地块内中小套型住宅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该地块住宅总建筑面积的/%,计/平方米以上(中小套型住宅设计建设标准以本市相关部门政策为准)。 3、配套商业管理要求: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社区配套商业物业、商品住宅用地配套商业物业(除按照相关规定应当移交政府及政府相关部门的物业除外)。 4、本合同项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其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等均不得改变。 |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5年12月30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浦东新区锦安东路475号
单 位: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200137
联系电话:021-20585531
联 系 人:王女士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结果在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http://ghzyj.sh.gov.cn/)以及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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