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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12月29日协议出让宝山区BSP0-0104单元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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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宝协示字(2025)第4号
经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区 | 地块名称 | 地块 位置 | 土地级别 | 土地面积(公顷) | 容积率(万/公顷)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出让价格 (万元) | 意向用地者 |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
宝山区 | 宝山区BSP0-0104单元0407-01地块(保障性租赁住房) | 东至0407-02地块、南至厚仁路,西至天纯路,北至0407-02地块 | 六级 | 2.28 | 2.8 | 租赁住房 | 租赁住房:70年 | 32807.00 | 上海煦宸置业有限公司 | 1、公建配套要求:本地块应设置1处生活垃圾房,总建筑面积不小于75 平方米,服务半径不大于120米,单座生活垃圾房建筑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1处装修垃圾房,建筑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1处大件垃圾房,建筑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1处公共厕所,建筑面积不小于 70平方米。上述设施的权属归受让人所有并由其运营管理。 2、股权监管要求:本合同项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其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等均不得改变。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成后按有关规定需融资运营,受让人确需改变其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的,应事先经出让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3、地块位于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范围内,根据《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相关管理要求,在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进行建设工程(包括勘察、拆房、清障、管线搬迁等前期工程;道路恢复、绿化等后期工程),其作业方案需征得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建议项目方案稳定后尽快办理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技术审查及行政许可手续,并落实监护监测措施及相关费用。 4、套型要求:本地块内套型面积70平方米以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不小于总建筑面积的70%。 5、根据《上海市宝山区顾村大型居住社区BSP0-0101、BSP0-0102、BSP0-0103、BSP0-0104单元市政综合规划》中供电规划部分(国网上电司发展【2015】863号),本地块内规划一座10KV终端开关站,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市北供电公司,具体建筑面积以实际方案为准。 |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5年12月29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宝山区宝林路45号
单 位:上海市宝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201900
联系电话:56697417*8005
联 系 人:庄先生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结果在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http://ghzyj.sh.gov.cn/)以及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上海市宝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