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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12月29日协议出让宝山区BSP0-1501单元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第一地产网 发布时间:2025-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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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宝协示字(2025)第6号


经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地块

位置

土地级别

土地面积(公顷)

容积率(万/公顷)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出让价格

(万元)

意向用地者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宝山区

宝山区BSP0-1501单元12-02地块(“城中村”改造项目-顾村老集镇)

东至教育南路、南至顾新路,西至电台南路,北至顾太路

六级

2.89

1.8

普通商品房

普通商品房:70年

122289.00

上海顾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建设管理要求:根据《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绿色民用建筑一星级以上标准建设,鼓励新建居住建筑按照绿色民用建筑二星级以上标准建设。

2、公建配套要求:本地块应设置1处生活垃圾房,总建筑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服务半径不大于120米,单座生活垃圾房建筑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1处装修垃圾房,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1处大件垃圾房,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上述设施的权属归受让人所有,并由其运营管理。

3、住宅管理要求:本地块内中小套型住宅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该地块住宅总建筑面积的 / %,计 / 平方米以上(中小套型住宅设计建设标准以本市相关部门政策为准)。

4、配套商业管理要求: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社区配套商业物业、商品住宅用地配套商业物业(除按照相关规定应当移交政府及政府相关部门的物业除外)。

5、股权监管要求:本合同项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其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等,均不得改变。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5年12月29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宝山区宝林路45号

单 位:上海市宝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201900

联系电话:56697417*8005

联 系 人:庄先生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结果在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http://ghzyj.sh.gov.cn/)以及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上海市宝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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