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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12月29日协议出让宝山区BSP0-1501单元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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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宝协示字(2025)第5号
经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区 | 地块名称 | 地块 位置 | 土地级别 | 土地面积(公顷) | 容积率(万/公顷)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出让价格 (万元) | 意向用地者 |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
宝山区 | 宝山区BSP0-1501单元18-05地块(“城中村“改造项目-顾村老集镇)(保障性租赁住房) | 东至18-02地块(公共绿地)、南至顾新路,西至18-04 地块,北至18-03地块 | 六级 | 0.87 | 1.6 | 租赁住房 | 租赁住房:70年 | 6656.00 | 上海顾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建设管理要求:根据《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绿色民用建筑一星级以上标准建设,鼓励新建居住建筑按照绿色民用建筑二星级以上标准建设。 2、公建配套要求:本地块应设置1处生活垃圾房,建筑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服务半径不大于120米;1处装修垃圾房,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1处大件垃圾房,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上述设施的权属归受让人所有,并由其运营管理。 3、住宅管理要求:本项目须纳入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具体按照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政策执行。房型设计应以中小户型为主,70 平方米以下户型住房建筑面积占项目住房建筑面积的比例,应不低于70%。 4、配套商业管理要求: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社区配套商业物业、商品住宅用地配套商业物业(除按照相关规定应当移交政府及政府相关部门的物业除外)。 5、股权监管要求:本合同项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其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等均不得改变。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成后按有关规定需融资运营,受让人确需改变其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的,应事先经出让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5年12月29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宝山区宝林路45号
单 位:上海市宝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201900
联系电话:56697417*8005
联 系 人:庄先生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结果在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http://ghzyj.sh.gov.cn/)以及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上海市宝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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